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重点建设的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厂)和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
合金加工厂),均由国家冶金工业部直属,其生产计划由冶金工业部直接下达。
1958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成立以后,生产计划实行分口管理,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由
计划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计委下达的计划,向企业下达;月计划由生产部门按季度计划和企业
生产情况下达。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日、旬、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由生产部门负责统计,全年
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由计划部门统计上报。
“大跃进”时期,根据省计委的指标要求,按地区“砍块”确定产量总数,然后分到企
业,使生产计划缺乏基础。“大跃进”以后,除国民经济调整阶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由
于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计划的确定,基本是从需要
出发,是不同程度的“高指标、大计划”。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计划的确定走上以客观可能为依据的正确轨道。
随着改革的深入,1984年中共中央作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工业生产计划实行
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类。从此,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工作发生重
大变化。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企业(齐齐哈尔钢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由冶金工业
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直接下达,省冶金主管部门照转。不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企
业,由省冶金主管部门按省计委制订的全省计划要求下达,并把省负责调拨的部分产品产量
作为指令性计划,其余作为指导性计划。省调拨的冶金产品主要是钢材、生铁、铝锭。在生
产计划管理上,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计划处负责编制、下达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生产部门负
责下达月、季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下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并负责考核。
在企业中,一般只设生产计划科,既负责编制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也负责组织实施。
较大企业或工序较复杂的企业,则分设计划科和生产科实行分口管理,计划科负责编制下达
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的形式,指导季、年生产计划的实施;
生产科则负责编制作业计划,进行生产日调度与指挥,具体负责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
生产调度工作,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于1958年“大办钢铁”时在钢铁处内设入汇总企业
生产情况;1969年在钢铁大会战中成立了生产调度室,配备3人,负责了解企业生产进度,平
衡生产原料、燃料以及解决企业生产的外部条件,如电力、运输等;1980年以后生产调度工
作合并到生产技术处。很长一段时间调度工作是以日调为主,后来改为旬调为主,对齐齐哈
尔钢厂、西林钢铁厂仍坚持日调。调度内容主要是铁、钢、钢材的产量、质量、消耗、主要
生产设备检修情况以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等,调度例会每周进行一次,由主管生产副厅长主
持,有关处室参加,总结上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周生产工作及措施。调度负责汇总旬、
月生产完成情况报表,旬报内容主要反映冶金产品产量,月报反映产量、质量,主要技术指
标,旬、月报下发各企业,同时呈送省有关部门及冶金工业部。1980年以后,强调企业以生
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除调度产品产量、质量、技术指标外,还调度消耗、成
本、盈亏等经济指标。
企业的调度工作,齐齐哈尔钢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西林钢铁厂等企业较为健全,这
些企业调度设施、人员配置、调度制度比较齐全,齐齐哈尔钢厂1985年安装了闭路电视,监
控主要生产车间动态情况。其它企业除炼铁厂专设调度室外,大部分只设专职调度。每日召
开调度例会,由主管生产副厂(矿)长主持,各车间领导、调度员以及有关科室领导参加,
汇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要求等,例会对研究的问题形
成决议,分头贯彻执行。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全省累计生产钢1233.4万吨,钢材880.5万吨,生铁2
88万吨,焦炭1323.4万吨,铜、铅、锌、铝等有色金属(包括精矿含量)28.3万吨,铝镁
加工材80.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