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基本建设始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由国家分别投资
22135.1万元、26333万元,兴建了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北满钢厂(齐齐
哈尔钢厂)。这两个企业在建设中,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取得了工期短、质量好、投资
少的效果。
1958年,在全国大办钢铁的热潮中,黑龙江省开始兴建小高炉、小矿山,项目不履行基
建审批手续,资金有的是由财政拨付,有的是由各行业自行解决,工程没有完整的设计,施
工无标准,竣工无验收。造成工艺落后、工序不配套、设备不完善、施工质量差,投产之后
生产不正常,产品质量差。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小高炉全部“下马”,经济损失严
重。1964年3月,冶金工业部相继颁发了《基本建设程序暂行条例》(草案)、《基本建设工
程交工和验收规程》(草案)、《基本建设单位管理工作条件》(草案)等7个文件,做为基
本建设必须遵守的制度,在黑龙江省冶金行业贯彻执行。
1966年,黑龙江省人委批准兴建西林钢铁厂。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在建设中
执行了“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方针,使设计一改再改,工期一拖再拖,投资一加再
加,工厂迟迟形成不了综合生产能力。一直到1979年,主体工程项目才告竣工。届时已投资
15569万元,比国家批准的投资概算超901.6万元,而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规模,即6万吨钢材
、8万吨钢锭、10万吨生铁的综合生产能力却仍没有形成。
1970年起,全省冶金工业出现了第二次大搞基本建设的高潮。“三五”、“四五”二个
五年计划期间,先后共投资45289万元,恢复和新建了56个小矿山,61座小高炉。1976年又投
资7000多万元,兴建了第二个地方钢铁联合企业——会龙山钢铁厂。不到2年,又因国民经济
进行调整,压缩基本建设,被停缓建。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冶金工业部、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基建管理的
规定、办法、制度,1978年冶金工业部颁发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关
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建委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季度排队试行办法》等
,贯彻这些规定、制度,对加强冶金工业基建投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决定试行把基建资金由以前国家拨
款改为贷款。同年12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了《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由此开始,
冶金工业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逐步改为银行贷款和自筹解决;同年2月,冶金工业部颁发了《
冶金工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技改项目资金试行国家拨款与贷款、
自筹相结合的办法。1981年2月,国家经委等部门发布的《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资
金试行贷款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技改项目管理权限,即对全厂、矿或全车间的整体改造工
程、新建或扩建附属车间或独立车间的工程,以及钢铁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黑色矿山和
有色金属企业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冶金工业部基建局和有色司归口管理;限额以下
项目由冶金工业部主管司归口管理。据此黑龙江省冶金工业主管部门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基
建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审核并组织报批,技改项目由计划处负责审核并组织报批。1982年8月,
国家计委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通知》,决定从当年
起冶金基本建设投资除自筹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的决定》公布后,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上进行
了重大改革。1984年5月,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下发了《关于下放权限的几项规定》,明确“
在年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标范围内,企业可以对3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土建工程和5万
元以下的单项设备购置,自行安排,报省厅备案”。至此,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
有了较大的放宽,即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或国务院审批,3000万元
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由冶金部或省计委审批,1000万元以下的由地市审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以现有企业的完善、配
套、改造、扩建为主,重点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加速建设步伐。坚持四
条原则:一是按择优定点、经济合理原则,调整小钢铁、小矿山布局;二是集中力量“攻钢
上材”,缓和铁、钢比例不协调局面;三是突出有色金属工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有色金
属企业进行改造配套;四是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短线产品的生产能力。小铁厂数量减少了,
但全省生铁产量提高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入了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经济效益明显提
高。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累计总投资19.77亿元,其中钢铁工业12.
26亿元,有色金属工业7.51亿元。在总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16.36亿元,其中钢铁工业1
0.47亿元,有色金属工业5.89亿元;自1981年以后,单独统计更新改造投资,累计为3.4
1亿元,其中钢铁工业1.79亿元,有色金属工业1.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