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哈尔滨一○一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北满钢厂(齐齐哈尔钢
厂)相继建成投产时,财务管理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成本与利润管理办法,并很快走上管理
轨道。企业财务科设专人负责产品成本核算,每年、季、月分产品下达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
。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大批小高炉、小矿山上马,这批新建企业没有专人管成
本和利润,只是年末算总帐。成本管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生产不计成本,乱摊成本现象十
分普遍,生铁单位成本高达800元,造成严重亏损。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开始建设西林钢铁厂,1969年开始进行钢铁大会战,又兴
建一批小高炉、小矿山,由于设备简陋,生产使用原矿、土焦等客观原因,生产成本高,企
业亏损,在一段时间里,由财政核销;以后由企业每年制订亏损计划,由财政补贴。这样企
业放松了管理,生产不计成本,亏损逐年增加,1976年亏损8922万元,成为黑龙江省财政的
沉重负担。
1977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大力开展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的通知》,黑龙江
省冶金工业局成立了扭亏增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8年4月召开全省冶金系统扭亏
增盈工作座谈会,制订了小钢铁企业成本计算办法;会上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企业发起了
《开展加强企业管理,大打扭亏增盈攻坚战的竞赛》倡议,得到了与会企业代表的积极响应
。但由于管理落后,消耗高,损失浪费严重,全战线亏损仍呈上升趋势。1978年,亏损额达
10930万元,比上年增亏1492万元,其中小钢铁亏损10641万元。
为了鼓励企业扭亏增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从1979年起,对勃利、鸡西、海林、
双鸭山、鹤岗、桦南等7个钢铁厂实行吨铁亏损定额补贴包干,规定:每吨生铁补助230元,
超亏不补,结余留用。调动了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减少亏损的积极性,生铁单位成本由1978
年的438元,下降到406元,小钢铁厂1979年比1978年减少亏损2340万元。全省冶金行业结束
了5年连续亏损局面,实现扭亏为盈。
从1980年开始,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财务包干办法:扩权试点企业,按规
定的利润留成比例和利润增长提取企业留利;小钢铁、小矿山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包干;其它
亏损企业,在不超过亏损计划前提下,按工资总额的3%和减亏额的10%提取企业留利;盈利和
扭亏为盈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和增盈(或减亏)的10%提取企业留利。1983年黑龙江省冶金
工业厅同黑龙江省经委、黑龙江省财政厅签订了省直属冶金企业3年扭亏协议,同时各亏损企
业向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立下了扭亏“军令状”。
为了解决冶金产品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问题,黑龙江省冶金工业
厅会同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应调整了冶金产品价格。
为了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冶金企业在“全面整顿、综合治理”中,完善财务管理基
础工作,建立内部三级核算组织体系、指标体系、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逐步达到对生产成
本进行事前核算、形成过程中检查和事后考核,使企业成本处于可控状态。1983年在帽儿山
钢铁厂召开全省生铁单位成本对标剖析会;1984年在齐齐哈尔钢厂召开全省冶金企业成本对
标座谈会,逐厂逐项进行对指标、找差距、挖潜力、增效益活动。通过整顿,冶金企业的成
本管理和经济核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省32户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都建立健全了经济核算
体系,中小企业达到厂、车间二级核算;齐齐哈尔钢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企业实现了三
级核算,做到当日能报出成本。西林钢铁厂通过整顿,健全了厂内计划价格,共核定9019个
厂内流通物资价格;建立健全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坚持开展月经济活动分析;建立健
全了《关于开展厂内经济核算实施办法》、《厂办银行结算办法》、《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计算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并开展了班组核算,全厂配备了311名兼职核算员,对113
1个指标开展了核算,做到“五有”:有从上到下的核算网,有明确的核算项目和指标,有核
算形式和记录,有定期公布、检查、分析和评比制度,有一定的经济效果。为了保证全厂经
济核算能如实反映生产经营的情况,加强了计量工作,设立了4个计量监测点,配备了大型衡
器4台,皮带电子秤5台,全厂运行的计量仪器、仪表达到525台(套),进出厂物资检斤率达
到100%。同时还整顿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记录点增加到586个,各种原始记录595种,每
天记录数据4444个。该厂于1984年实现了扭亏为盈,结束了建厂16年来连年亏损的局面。全
省冶金行业1984年末实现利润7638万元,亏损额降到198万元,提前1年实现3年扭亏规划。
1983年,在部分国营企业开展利改税试点,齐齐哈尔钢厂、松江铜矿、哈尔滨轧钢厂、
哈尔滨钢管厂、哈尔滨钢丝绳厂、永安焦化厂、宁安轧钢厂、穆棱炼钢保护材料厂、东北轻
合金加工厂、西林铅锌矿等10个企业参加试点,当年上缴所得税3633万元。1984年1月1日起
,冶金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具体分为三类:一是齐齐哈尔钢厂、庆安冶金水泥厂、黑龙
江省冶金供销公司属于不交纳调节税的大中型企业,实现利润用于归还基建专项贷款和提取
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后,即为计税额,按55%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其中水泥厂核定减征所
得税80万元、供销公司减征所得税15万元。二是松江铜矿、牡丹江矿山机械修配厂、庆安钢
铁厂、密山铁合金厂、小岭铁合金厂等5户微利企业,实现利润先留基数,余下实行四六分成
,企业留四;产品税3年免三步(即1985年全免,1986年免2/3,1987年免1/3)。三是其余
亏损企业,不交纳所得税和调节税;产品税执行新税率。经过努力,于1984年全省冶金工业
提前实现扭亏目标,3年扭亏任务2年完成,受到省政府嘉奖。
从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到1985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累计实现利税30.23亿元,其中税
金10.85亿元,利润19.38亿元,亏损9.33亿元,盈亏相抵后,净利润10.05亿元,扣掉亏
损后的利税总额为2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