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一直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即由财务部门
负责全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盈亏、报废等财务核算,由有关业务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
归口管理,由各级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各级财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是: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固定资产调人、调出及报废的审批;负责检查、督促企业对固定资产进
行正确计价和提取折旧;负责管理企业上交的折旧基金。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
的统一核算,办理固定资产增减、转移、报废手续,并及时记录;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费,
及时提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
加强管理的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与指导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
算工作。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固定资产的形成,在1966年之前,无论是基本建设或是更新改造,全
部由上级拨款,50年代建设的北满钢厂、哈尔滨一○一厂,全部由国家投资;“大办钢铁”
时期建设的冶金企业是由财政拨款或由有关部门、企业拨款,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绝大多数关
、停,可用的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其余由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核销。1967年,财政部规定企
业提取的折旧费,部分留给企业做为更新改造资金,国家不再拨款;属于基本建设的项目,
仍然由国家拨款,这期间企业固定资产的形成有国家拨款和企业自筹两部分组成;到1979年
,国家规定基本建设不再拨款,改由企业向银行贷款,从此以后,企业固定资产的形成有自
筹、银行贷款、补偿贸易等多种渠道。
“文化大革命”以前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家和黑龙江省财政规定,企业提取的折
旧费和矿山企业的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下同)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统一安排使
用,企业需要的更新改造资金由国家财政审批拨款。截至1966年,全省冶金企业共提取折旧
费12265万元和矿山维简费14万元。
1967年,国家财政部规定,企业基本折旧基金改为全部留给企业和主管部门,作为固定
资产更新改造使用,企业更改资金国家不再拨款。黑龙江省冶金企业从当年起,至1977年末
,提取的折旧费企业留用70%,上交冶金工业部30%。这段时期,企业共提折旧费23264万元和
矿山维简费2164万元,企业留用17800万元,上交7628万元。1978年起,改为企业留用50%,
上交国家财政30%,上交地方财政20%。后来国家收缴的30%也返回地方财政使用。1985年,黑
龙江省财政决定,从当年起国家返回的30%和原来省收缴的20%折旧费,都由各地市和省主管
部门集中。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为此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含矿山维简费)留交
办法的通知》,规定预算内省直属企业的折旧基金按实际提取额的50%逐月上交黑龙江省冶金
工业厅,上交部分的折旧基金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负责结算能源交通建设基金。黑龙江省
冶金工业厅将所收折旧基金的40%、矿山维简费的60%,返给上交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对于列
入国家和省“七五”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企业,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19
78—1984年,冶金企业共提取折旧费和维简费24408万元,企业留用12204万元,其余上交国
家和省财政。
1973年6月,对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作了新的规定:省级企业一般采用单位价值在800元
以上;地、县冶金企业采用200元以上。
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调拨,长期以来国家规定,国营企业之间固定资产实行无偿调拨。
1979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一律实行有偿调拨。对于调出或出租固定资产的企
业,按其残值作价,收入用于企业更新改造。
1980年以后,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矿山维简费不断提高。1980年4月经国家经委、财政部批
准,按国务院统一办法进行利润留成试点的工交企业,将机器设备的折旧率提高0.5%;198
2年1月起提高重点冶金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同年11月,黑龙江省对国务院批准首批进行技
术改造的单位,在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国家财政上交任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折旧率,暂定
从1983—1985年每年提高1%。从1984年起,对首批进行技术改造企业以外再选定的企业,增
提固定资产折旧率1%。1985年2月国务院决定大型骨干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办法,基
本折旧率提高1%左右。齐齐哈尔钢厂、西林钢铁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从1980年到1985年折
旧率提高3—4%,地方冶金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提高出率较少。
黑龙江冶金企业根据上级的部署,先后于1963年、1970年、1980年3次进行大规模的清产
核资工作,特别是1980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组织了99人,历时4个月时间,在32个单位开
展了清产核资,查清了固定资产的实物状况,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查清了固定资产净值为
49477.1万元,固定资产净损失为974.7万元。1981年至1985年,19个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申
报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净值为462.8万元。到1985年末,全行业预算内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
157076万元,净值为89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