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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专用基金

  黑龙江省冶金企业的专用基金,主要是指生产发展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在专用基金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严格按 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提取各种专用基金;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量入为出,按规定 用途节约使用。管理形式上实行财务部门集中管理与有关职能部门归口分级管理相结合。企 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合理的提取比例,监督检查企业专用基金使用情况,并负责对事业单位 事业经费的管理。
    一、更新改造基金
    在1966年以前,企业折旧费全部上交国家财政,企业不提取更改基金。1967年开始,企 业折旧费大部分留用,加上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和固定资产有偿调出的收 入,3项合计作为企业更改基金。1967—1977年,冶金企业按折旧费的70%留作更改基金。这 期间,企业共留更改基金17761.8万元。1978—1984年,改为按折旧费的50%留作更改基金, 共留8249.5万元。1985年起,上交的折旧费改由各地市和省主管部门集中,其中40%返给企 业,当年企业共留更改基金4369.3万元。
    二、大修理基金
    黑龙江省冶金企业大修理基金是按需要大修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费的50%提取,每年由企 业自己计提摊入成本。大修理基金用于对设备全部拆卸或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以及建 筑物的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等。企业每年向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大修理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1984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向企业下放22项权限中规定“年度大修理计划,企业可根据大 修理基金的使用范围,按先提后用的原则,由企业自行安排,报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备案” ,企业有权将大修理基金、折旧费、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合起来,统 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职工福利基金
    冶金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每月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计入成本。1979年实行利润留成的 企业,按留成的30%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福利基金的管理,正确编制和认真 执行提存、使用计划,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监督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企业主管部门按 照下列内容审查福利基金的收支情况,福利基金应主要用于:一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的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和职工公伤就医路费等;二是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 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收支差额补助等;三是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四是农副业生产 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五是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黑龙江省冶金企业由于大部分始建于“大跃 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执行“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欠帐 较多,1980年以后企业福利基金入不抵出现象日趋严重。据统计,1980—1985年全省冶金企 业共提职工福利基金3344.3万元,而同期支出福利基金4292.9万元,超支948.6万元,造 成不少企业福利基金挂帐待处理。
    四、生产发展基金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黑龙江省冶金企业逐 步实行利润留成和利改税制度,同时开始提取生产发展基金。对此项基金的管理,由企业主 管部门核准提取比例,一般规定为企业留利的50%。企业提取后用于发展生产,扩大生产能力 。1984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决定,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合起 来使用。有技术改造任务的企业,都把此项基金作为技改自筹资金来源之一。1979—1985年 ,省直属冶金企业共提取生产发展基金3725.5万元。
    五、职工奖励基金
    1979年,黑龙江省冶金企业根据国家规定设立职工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按企业留利的20 %提取,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综合奖。冶金企业为了充分发挥奖励基金的激励作用,先后实行了 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把职工的权、责、利紧密结合起来,以小指标百分赛的形式考核 计奖。1984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把奖励基金的分配权下放给企业:在黑龙江省冶金工业 厅核定的奖励基金范围内,企业内部的奖励形式,可自行决定。1979—1985年,全省直属冶 金企业共提取奖励基金3568.5万元,共支出3518.8万元。
    六、科技三项费用
    三项费用是指企业承担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科研计划项目的所 需费用,分别由国家和黑龙江省财政、科委给予专项拨款。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科技三项费用 管理是从1977年开始的,实行分级管理,省直属企业由省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属企业由市 、县主管部门管理。每年由企业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列入国家和黑龙江省计划后, 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和科委直接拨款。到1985年,拨给冶金企业的科技三项费用总额为1983 .6万元,企业共支出1679.7万元,其中完成项目支出1633.9万元。到1985年末尚结余303 .9万元。
    七、事业经费
    属省辖的冶金事业单位先后共有4个: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黑龙江省冶金研究所, 佳木斯冶金工业学校,哈尔滨冶金测量学校(该校已在1979年划归冶金工业部直属,由冶金 工业部财务司拨款)。从1970年起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对其实行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即由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审核后汇总报黑龙江 省财政统一核定,下达经费指标,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分别下批各事业单位执行。年终由 各单位提出事业经费决算,报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审核,同时抄报黑龙江省财政。1970—19 85年,黑龙江省财政下拨的事业经费共1495.5万元,全部支出,没有结余,也没有超支。1 985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根据黑龙江省财政要求,开始对黑龙江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实行“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当年经费由原拨款额32.6万元,削减为20万元,不足部分由黑龙江 省冶金设计规划院向社会承揽设计任务收费解决。当年设计收入6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