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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劳动工资管理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办法。1958年成立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 ,设立劳动工资处,负责按期审核、上报省直属冶金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经省劳动部门批 准后,下达企业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年终上报有关部门。地、市冶金主管部门设有劳资科 ,管理地、市属冶金企业。冶金企业都设有劳资科(处),一般有以下职责,编制年度劳动 力、劳动保护、工资计划;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岗位定员;负责企业劳动力调配和新工人 招收、审查、入厂教育工作;办理工资调整,工人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制订劳资管理规章 制度,加强对职工劳动纪律教育,执行奖励制度;制订企业保健标准、工人劳保用品使用标 准,并负责审批和检查使用情况;管理工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