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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产品创优

  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决定每年评定一次国家质 量奖,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授予金质奖章、银质奖章。随后,黑龙江省和冶金工业部也开展了 评选省优产品、部优产品的活动。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把创优工作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 措施,组成了优质产品评审委员会,各企业相应成立了创优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订创优升 级年度计划。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在创优活动中,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制订了创优工作的 各项制度,如《名牌产品的工艺管理制度》、《创名牌产品工作程序标准》等,通过强化生 产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逐步消除质量隐患,实现工厂创优升级目标,至1985年,该厂共有 88项次产品获省优以上称号,其中国优金奖3项,银奖8项,部优25项,省优52项。全省冶金 企业在7年创优活动中,共有188项次产品获省级以上优质产品称号,其中国优金奖4项,银奖 11项,部优50项,省优123项。在188个优质产品中,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和齐齐哈尔钢厂的优 质产品占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