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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供应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在“大跃进”时期,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采取企业申报计划,主管 部门汇总上报,省人委物资部门批准,各有关部门分别供应的办法。这种办法层次过多,与 企业生产需要不相适应。1964年4月,黑龙江省机械冶金厅制订下发了《物资供应送料到厂( 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厅供应部门的具体任务:负责企业生产基建所需的一、 二、三类物资以及国外订货物资的申请、订货、催货、提运等供应工作;负责当地不能供应 的商业部门经营的一、二类商品,以及当地没有货源的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代运业务; 负责企业所需的机电设备、备品配件的申请、加工协作业务;负责各企业采购资金的管理和 财务结算。厅供销处还在哈尔滨市设立了物资站,具体承担上述业务并负责组织送料到企业 ,供应上门,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
    “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物资管理制度完全被打乱,企业出现了“消耗无定额,进货 无计划,领料无制度,花钱无人管”的局面,造成企业物资大量超储积压、损失浪费严重。 1972年,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组成专门班子,开展了清仓查库工作,对各企业库存物资作了 全面清点,建立了帐目,对闲置物资进行了处理。经过一年工作,各企业的物资管理有了明 显加强。根据物资管理要“管供、管用、管节约”的要求,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于1973年成 立了节约办公室,业务由供销处代管,主要负责全省冶金企业以煤、焦、油为主要内容的节 约和利废工作。当时,齐齐哈尔钢厂的节约工作成效显著,曾在全国冶金企业节约工作会议 和省“土法改炉”工作会上介绍经验。全省冶金企业“土法改炉”工作受到黑龙江省节约办 的通报表扬。1977年在全省冶金系统又进行了一次清仓核资,进一步推动了物资管理工作。 在全国学大庆活动中冶金工业部规定,冶金企业物资部门首先要建成大庆式部门,否则该企 业不能被评为大庆式企业。根据这一要求,黑龙江省冶金企业物资部门开展了学大庆活动。 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提出,物资部门学大庆主要学习大庆“五统一”的物资管理经验,即在 物资供应上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学习大庆方便生产、送 料到现场、为基层服务的作风;学习大庆加强物资定额管理,减少消耗的经验;学习大庆在 仓库管理上推行“五五”摆放、“四号”定位及重视仓库保管人员基本功训练的经验;学大 庆修旧利废,全面开展节约活动的经验。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还组织了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前 往大庆学习。通过学大庆活动,冶金企业物资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东北轻合金加工厂供应 科,率先进入大庆式物资部门行列,成为全国冶金企业第一批40个大庆式物资部门之一,荣 获冶金工业部和物资部授予的“学大庆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1977年7月,在冶金工业部召 开的全国冶金物资工作学大庆表彰会上,又有齐齐哈尔钢厂备件总库等3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 体,黑龙江省冶金系统有西林钢铁厂方吉福等6人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年10月,黑龙江省 冶金工业局召开了全省冶金企业物资工作学大庆表彰大会,推广了东北轻合金加工厂等企业 物资管理经验。1979年,在全省冶金企业中开展了评比检查,进一步推动了物资部门学大庆 活动,受到了冶金工业部的表扬。
    在开展物资工作学大庆中,1978年开展了学习大庆保管员大练基本功的经验,全省冶金 企业组织了多期业务竞赛,有效地提高了仓库保管员的业务水平。以后又发展为物资管理人 员的业务竞赛,并于1984年在齐齐哈尔钢厂举办全省冶金物资工作人员竞赛,选拔出优秀代 表参加冶金工业部东北办事处于同年举办的“长白杯”赛,获团体第2名,个人第3名。为了 巩固学大庆的成果,1981—1985年,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厅)举办了3期物资管理人员培 训班,培训各企业供销科长、业务骨干、仓库保管员共114人,还选送了10多名供销科长参加 冶金工业部的培训班。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齐齐哈尔钢厂、西林钢铁厂等企业也自行组织厂 内培训。层层培训,使冶金企业物资供应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冶炼原料供应
    炼铁所需的铁矿石、铁精粉,在1975年以前,由于全省小铁矿、小选厂较多,而生铁产 量不大,所以基本都在省内调拨解决。
    1976年以后,省内自产炼铁原料就近供应,大西林铁矿供给西林钢铁厂,双鸭山铁矿供 双鸭山钢铁厂和集贤钢铁厂,孟家岗铁矿供勃利钢铁厂,林海铁矿供海林钢铁厂,三号屯、 五道岭、苏家铁矿供小岭钢铁厂和帽儿山钢铁厂,松江铜矿和多宝山铜矿的尾矿选出的铁精 粉供帽儿山钢铁厂和龙江钢铁厂。随着省内炼铁能力增长,铁矿石,铁精粉的需要量逐年增 加,黑龙江省自产炼铁原料满足不了需要,缺口较大,各炼铁企业主要依靠自寻门路、自行 采购。同时,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处积极开拓炼铁原料资源,供给各炼铁企业。1978年,经黑 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向冶金工业部申请,冶金工业部同意将朝鲜进口的铁精粉供应黑龙江省一 部分,由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处统一与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结算货款,朝鲜铁 精粉按省冶金工业局分配计划直接运至炼铁企业。根据中朝两国合作协议,朝鲜铁精粉每年 合同量为40万吨。但实际进货量仅为合同量的一半左右。从1978年到1985年,合同量累计为 165万吨,而实际到货量为80.23万吨。根据冶金工业部指示,1985年5月,由黑龙江省冶金 工业厅组团前往朝鲜访问,了解情况催促发货。当年到货15.33万吨,完成合同量的76.7% 。进口的朝鲜铁精粉主要供应西林钢铁厂,为了解决其它炼铁企业的需要,1978年从广东省 购入铁精粉8万吨,1979年从海南进富矿块9万吨。1978—1982年,每年从吉林省地方小铁矿 购进矿石2—3万吨,1984年同鞍钢矿山公司商定每年供我省10万吨铁精粉,但由于该公司体 制变化,协议只执行了一年就中断了。
    二、废钢供应
    在1982年以前由国家统一分配,以后归省分配,企业直接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1982年 以后,由于电炉炼钢能力迅速增长,一些县镇又盲目发展小工频炉炼钢,加上废钢由省金属 回收公司、供销社等多头管理,宏观失控,资源外流,导致废钢供应日趋紧张。电炉炼钢企 业不得不自找门路收购,维持生产需要。
    三、燃料供应
    1973年,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处成立原燃料科,负责焦炭、煤炭、重油的供应工作。
    焦炭供应。1970—1976年,黑龙江可供全省分配的资源有限,因此,无焦炉的炼铁企业 全部用洗精煤自炼土焦,此时供应洗精煤的单位多达22家,年平均供应量90万吨。从1978年 黑龙江省机焦产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1980年以后,黑龙江化工厂最高年产量已达47万吨, 年平均为39万多吨,哈尔滨煤气公司66型第二座焦炉投产,可供分配的焦炭资源可满足全省 需要。有资料可查的1978年至1985年,平均每年可供分配资源量66.7万吨(包括冶金工业部 每年调入的6—7万吨),其中历年炼铁、炼钢、铁合金等冶金企业占分配量的45.4%,其余 用户为全省化工、机械等企业以及铁路、军工等中直单位。冶金工业部调入的焦炭主要供给 军工等中直企业。1978年以后,各炼铁企业陆续停止土焦生产。
    煤炭供应。由1970年开始,供应品种为洗精煤和动力煤。洗精煤供应在1980年以前共有 22个单位,除供焦炉生产外还供应各炼铁厂生产土焦,1980年以后只供应西林钢铁厂、黑龙 江化工厂、哈尔滨煤气公司焦炉炼焦。据1978—1985年统计,计划供应量为553万吨,实际供 应量为611.4万吨。动力煤的供应,在1983年以前,负责供应全省冶金行业,1983年以后, 只供应省直属冶金企业,其它地、市、县冶金企业由当地物资部门供应。据统计,1978—19 85年,由省冶金供销部门供应的煤炭总量为913.8万吨,其中动力煤302.4万吨。此外,每 年还供应齐齐哈尔钢厂、西林钢铁厂洗中块煤27万吨左右,资源除抚顺和阜新两煤矿调入4万 吨外,其余均从鹤岗煤矿调入。
    重油供应。省冶金供销部门只负责齐齐哈尔钢厂和西林钢铁厂,其它企业由所在地市供 应。重油供应指标由国家在每年订货会上平衡。在省燃料公司的支持下,齐齐哈尔钢厂、西 林钢铁厂每年计划分配量在8万至10万吨之间,缺口部分一般靠争取增加计划内指标和供应落 地油解决,基本满足了这两户企业生产需要。1979—1985年,实际供应重油75.9万吨,超计 划供应7.8%。
    四、钢材、木材、水泥供应
    1958年,钢材、木材、水泥(以下简称“三材”)主要来源是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 业部和黑龙江省物资局。平均每年供应钢材5万吨,其中黑龙江省物资局供应5000—6000吨。 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冶金行业所需“三材”主要由黑龙江省物资局供应,钢材年供应量 为2000吨左右。1964年以后“三材”改由冶金工业部东北办事处供应,一直到1972年,又由 冶金工业部和黑龙江省物资局供应,每年供应的钢材总量在1万吨左右,其中黑龙江省物资局 供1000吨左右。冶金工业部供应的“三材”分别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转供给省内中直冶金 企业。省物资局供应的“三材”,由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转供给省直属冶金企业。1984年,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成立后,黑龙江省冶金企业“三材”供应渠道又增加了一个。西林 铅锌矿、黑龙江有色金属地质勘探公司上收为中直企业后,其“三材”供应由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委托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厅代供。“三材”供应的办法,主要是按照各级计划部门 审定的年度产品产量计划和基建、技改工程计划,由企业编制“三材”需用计划,每年两次 参加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黑龙江省物资局召开的“三材”分配订货会, 由会议组织平衡、供应。水泥和大宗专用钢材都直供企业,批量较少的钢材、木材则由黑龙 江省冶金供销公司转供。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处于1972年在双城建立冶金仓库,占地面积5.4 万平方米,有铁路专用线195延长米,年吞吐量2—4万吨。计划内“三材”指标,往往在数量 和品种上都满足不了冶金企业的需要,冶金供销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个矛盾。1984— 1985年间,用2吨生铁同上海换1吨钢材,两年共用5500吨生铁换回钢材2750吨。1985年争取 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进口的钢材1930吨,解决了冶金企业的急需。据1977—1985年统 计,供应全省冶金企业的钢材总量为111855吨,木材216615立方米,水泥165114吨。
    五、轻工、化工、火工物资供应
    冶金企业所需的轻工物资,主要是生产用的麻布、纸袋纸等,化工物资主要是纯碱和汽 车轮胎,火工物资主要是矿山生产所需的炸药、雷管、导火线。这三类物资主要来源于冶金 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黑龙江省物资局。每年由冶金供销部门根据企业提出的 计划需用量,向上述三个主管部门申请,并参加订货会议进行落实。这三类物资除部分汽车 轮胎经黑龙江省冶金供销部门转供外,其余物资都直接供到企业。据统计,1978—1985年, 由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公司供应的化工物资共6685.1吨,汽车内外轮胎14598条,炸药4690. 6吨,雷管568.16万发,导火线616.06万米。
    六、机电产品的供应
    1960年,为了帮助各县兴办钢铁工业,组织供应了5台简易轧机,又用冶金工业部调拨的 材料,组织承制了19套日处理能力为50吨的采选矿设备,还组织供应了部分运输用汽车。中 直企业和省直企业需要的机电产品,由黑龙江省冶金供销部门组织供应,其它地市冶金企业 由当地物资部门负责供应。“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物资管理混乱、企业盲目采购,建设 项目工期一拖再拖,造成机电产品库存积压,损坏严重。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正值全省冶 金工业发展时期,黑龙江省冶金供销部门为中直和省直冶金企业的27项基建、技改工程提供 机电设备价值10417万元。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除了继续为冶金企业的技术改造工程供应机 电设备外,还进行了企业积压机电设备的处理和报废工作。1980年统计,全省冶金企业机电 产品库存高达7092.44万元,占用大量资金,影响企业资金运转。1982年,国务院下发《关 于机电产品、钢材报废、降价处理的通知》,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在当年下半年组织20个冶 金企业进行了报废、处理工作,共报废机电产品总价值1323.2万元,在报废总额中,属粗制 滥造的机电产品占28.4%,保管不善严重锈蚀的占24.6%,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占29.5%。
    七、冶金炉料供应
    冶金企业生产所需炉料,除齐齐哈尔钢厂由冶金工业部直供外,其它冶金企业都由黑龙 江省冶金供销部门供应,每年由冶金供销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由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 工业总公司组织订货会平衡解决。这些物资一般都由合同厂家直接供给所需企业。据1970— 1985年统计,供应各种铁合金30013.8吨,碳素制品19157吨,耐火材料31574吨,防腐油13 050吨,煤焦油4200吨,煤沥青13080吨,硬质粘土熟料16500吨,高铝粘土熟料11700吨,铝 氧粉16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