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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销售

  黑龙江省冶金产品销售工作,1958年至1961年是按省计划委员会下达的计划进行调拨; 1961年至1970年由黑龙江省物资局统购包销;1970年8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召开物资管理体制座 谈会,确定物资管理要与工业主管部门产销结合,同年10月黑龙江省召开工业座谈会,决定 将生铁、焦炭等47种冶金炉料产品交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管理。省冶金工业局在供销处内增 设销售科,负责冶金产品销售管理工作。
    全省冶金产品销售大致分三种情况:一是中央直属企业齐齐哈尔钢厂、东北轻合金加工 厂、昂昂溪链条厂,其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调拨;二是由国家调坯轧材的产品,全部上交国 家分配;三是省计划内产品,由省进行调拨分配。
    一、生铁销售
    1958年黑龙江省有了自产生铁,其分配由省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然后由黑龙江省物资 局统购包销;1970年10月以后改为工业主管部门产销结合,生铁上调计划由省冶金工业局与 省计划委员会和省物资局协商,由全省计划会议确定。为了发挥地市和企业生产积极性,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规定,从1972年起,生铁实行省与产铁企业所在地市按比例分配,当年比 例为8比2,即省上调8,地市留2;1973年改为5比5;1974年为4比6。1975年5月,省革命委员 会规定:(1)国家每年分配6万吨左右和省自产的生铁,由省物资局负责提出分配计划,省 冶金工业局负责组织订货供应;(2)计划内生铁由省与地市县按4比6比例分配。到1985年, 生铁的销售仍按这个文件规定执行。每年由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公司和黑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组织两次订货会,按“就地就近,合理流向,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进行订货,生产企业按订货合同组织生产供货。1971年至1977年每年省上调量在3—5万吨之 间,1978年以后,由于生铁产量逐年增加,每年省上调量在8—11万吨之间。
    1980年下半年至1982年上半年,受国民经济调整的影响,机械工业生产任务减少,基本 建设压缩,生铁出现滞销局面;1981年需销售生铁103578吨,计划内满额分配仅21076吨,产 品大量积压,资金周转不开,为了解决企业困难,黑龙江省政府决定给省物资局贷款440万元 ,由省冶金供销部门代省物资局收购生铁2万吨,限一年内销售完,逐步还清贷款。为解决生 铁积压,还专门召开了一次冶金企业销售科长会议,号召变“坐商”为“行商”,走出去、 请进来、访问用户;决定产品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损失)。从而赢得了用户,增 加了销售量。与此同时,将每年从国家调入的生铁由6万吨减为2万吨。为了进一步减少生铁 积压,积极寻找销售门路,1981年先后向香港、日本、印度、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出口生铁10810吨。1982年下半年由于国民经济发展,生铁由滞销逐步转为畅销。为了鼓励企 业增加产量,规定了计划外增产的生铁价格可随行就市由企业自行销售。1983年决定生铁上 调改为包干办法,1座13立方米高炉每年上调生铁1.2万吨,超产由企业自销。
    二、钢材销售
    1957年和1958年齐齐哈尔钢厂和哈尔滨轧钢厂先后投产,齐齐哈尔钢厂轧材全部由国家 统一调拨,哈尔滨轧钢厂生产的钢材,其中由国家调入坯料生产的钢材由国家统一分配,由 地方解决坯料生产的钢材,由省内统一分配。到1985年,计划内钢材生产企业已增加到9家, (不含齐齐哈尔钢厂),其中除西林钢铁厂自产钢轧材外,其余企业主要靠国家调坯轧材, 其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1959年至1985年统计,调坯轧材交货量为235.58万吨,合同执行率 为94.2%,欠交原因主要是调坯不及时或没有按合同全部到货及铁路运输等原因所致。
    西林钢铁厂1977年开始生产钢材,这是黑龙江省当时惟一的自产钢轧材企业,其产品销 售实行省上调与自销相结合,但由于产量不高,当年上调量为2500吨,1978年上调量4300吨 ;1979年上调量1.1万吨;1980年以后上调2万吨至6万吨左右。西林钢铁厂钢材生产量逐年 增加缓解了省内钢材缺乏的局面。国家列项的重点工程松花江大桥、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急需 螺纹钢,在国家满足不了时,西林钢铁厂立即组织生产,保证了工程需要。至1985年止,全 省累计上调分配的钢材25.5万吨。
    三、其它冶金产品销售
    黑龙江省冶金产品除生铁、钢材外,主要还有焦炭、铁合金、耐火材料、铝锭、铝镁加 工材、铜材、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等。
    铝镁加工材生产单位为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其产品全部由国家统一调拨分配。
    耐火材料,1958年起纳入国家分配计划。到1985年末共销售49万吨。
    铁合金产品,主要是硅铁。1960年开始上调,当时产量不高,仅上调80吨,到1970年上 调1000吨左右,从1971年到1977年平均每年上调1500吨左右,1978年以后,企业扩大生产能 力,平均每年上调量在5000吨左右。到1985年末止,累计上调量58497吨。
    铝锭产品。只佳木斯铝厂一家生产,上调计划确定在1000吨左右,1985年上调分配471. 3吨。
    地方铜、铝加工企业有哈尔滨铝制品二厂和哈尔滨有色金属冶炼厂。哈尔滨有色金属冶 炼厂以加工再生铜为主,主要靠代料加工进行生产,由于企业任务不足,经黑龙江省冶金供 销部门向冶金工业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申请,从1980年起将两个企业纳入有色金属 加工计划,为国家承担有色金属加工任务。
    铜、铅、锌精矿产品。西林铅锌矿和松江铜矿生产的铜、铅、锌精矿,先后由冶金工业 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调拨,全部由国家统一分配。多宝山铜矿和秋皮沟铜矿的铜精 矿粉,从1961年11月起,由冶金工业部统一安排在沈阳有色金属冶炼厂冶炼,电解铜返回黑 龙江省,由省物资局统一分配。到1985年末止,累计生产铜精矿14883.42吨。
    碳素制品,只苇河碳素厂一家生产,主要产品为直径250毫米以下石墨电极和电极糊等。 企业归黑龙江省乡镇企业管理局领导,1981年产品归黑龙江省冶金工业局管理,其产品开始 上调分配,到1985年累计上调7565.4吨。
    为了组织冶金产品的发运工作,黑龙江省冶金供销公司设有运输科,归口管理冶金产品 的运输,主要负责冶金产品铁路运输车皮计划的申请、报批,确定合理流向,开展路厂协作 ,加速车皮周转和卸车调度等。据1981—1985年统计,共申请铁路运输计划151060车,755. 4万吨,批准139853车,669.3万吨,占申请车数的92.6%,实际发运122721车,603.7万吨 ,占批准车数的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