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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开发历史

  黑龙江地区有文字可证的使用药物一词的朝代为汉代。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挹 娄人(汉代肃慎人)所用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一尺八寸,青石为镞,镞皆施毒 ,中人皆死”。毒即毒药,施毒即用毒药。药材作为贡品或礼品始于盛唐时期的渤海国。《 渤海国史稿》记载,长白山人参已作为珍贵的药材和补品而闻名于唐廷和日本,仅公元738年 (唐开元二十六年)一年,赠给日本宫廷的人参就有30斤之多。《渤海国志长编》记载,唐 天宝“正月,黑水靺鞨遣使朝贡,三月,黑水靺鞨遣臣献金银及六十综布、鱼牙绸、朝霞绸 、牛黄、头发、人参”。金灭北宋后,从中原掠往金的内地人口不下10万人,金人在抢掠人 口时,不仅非常重视包括医药人员在内有专门制作技艺的匠人,而且直接掠取药物。据《三 朝北盟会编》记载:“靖康二年正月三十日记云:是日又取……医官二百人,太医局官吏, 太医局灵宝丹二万八千七百贴”。“靖康二年二月三日,金人来取药工、医人,稍有名者皆 不得脱”。从此金朝的医药有了发展,部分中药材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但只限于皇室贵族、 达官显贵等社会上层人物使用,尚未普及到民众,开发利用的品种和数量都很少。
    清代内府设御药房,外省各府设正科,州设典科,县设训科,掌管药事,虽名称改变, 然所事依旧。黑龙江地区所产人参,这一时期多有开发,多为朝廷高官显贵享用;或用以去 内地交换工业品;或供当地官民医疗处方所需。据《东北历代疆域史》记载,自清朝初期至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乌苏里、绥芬河以西的宁古塔、乌拉一带山场的人参已基本采 尽,其他一些较小的山区产量有限,故清廷于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下令开采乌苏里、 绥芬河以东之大山,即今老爷岭。此山开采后每年来采参者不下万人。在清朝后期,齐齐哈 尔、宁安、阿城、巴彦等地的药局增多,其他各地先后成立药店,既经营外地产中药材,又 经营黑龙江地区产中药材。有的品种就地配方使用,有的品种销往外地换回外地产的中药材 ,不仅开发利用的品种增加,而且开发利用的数量也随之增多。据《黑龙江志稿》、《吉林 通志》及部分县志记载,黑龙江地区有药材140余种:人参、苍术、细辛、五味子、车前子、 茵陈、黄芪、瞿麦、黄精、牛蒡子、马兜铃、五加皮、蜂蜜、黄脂、独活、卷柏、胡荽、望 月砂、鹿角霜、鹿胎、鹿角、鹿茸、蛇蜕、田螺、赤芍、露蜂房、罂粟、鳖甲、虎骨、珍珠 、谷精草、蒲公英、荆芥、地丁、莲子、木贼、翳藁本、两头尖、党参、穿心草、茯苓、茱 萸、重楼、艾叶、百合、木通、泽兰、菟丝子、甘草、桔梗、一枝蒿、狼毒、杏仁、透骨草 、萱草根、紫苏、贝母、商陆、黄芩、地榆、柴胡、防风、薄荷、升麻、苦参、威灵仙、王 不留行、牵牛、玉竹、石花、大蓟、小蓟、葶苈子、寄生、草乌、青蒿、马齿苋、莱菔子、 鹳草、刘富荣草、百部、贯众、紫草、旋复花、元名异、老鹳嘴、地夫、苍耳、藜芦、黄连 、益母草、土大黄、苦丁香、白头翁、天南星、地骨皮、翻白草、白附子、王牟牛、海金沙 、金银花、鼠尾草、夏枯草、猪苓、丹参、赤雹、白前、白薇、白蔹、大戟、瓜蒌、藁本、 蒺藜、蛇床、石苇、树胆、麦冬、远志、卫茅、乾葛、三棱、豨莶草、前胡、龙胆草、白鲜 皮、漏芦、青葙子、大青叶、鹤虱、马鞭草、山豆根、水萍、青黛、茴香、马勃、花苜、红 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