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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药材生产

  药材生产是把野生动植物药材改变为人工种植、养殖,即野生变家种家养。黑龙江地区 人工种植养殖药材历史可追溯到清朝初期,但中华民国以前药材生产品种少、数量小。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药材生产有一定发展,但速度缓慢,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防病治病 、康复保健需要。1955年以后,省、市、县药材公司相继成立,药材走上发展轨道。1956年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指出,要“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部分人工栽培”。1958年,国务 院下发“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后,药材生产有了较快发展。但在当时“生产到 哪里,收购到哪里,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下,部分品种生产过多,销不出去,造成 积压。于是,此后几年减少生产,使全省药材供需之间出现不平衡。为了发展生产,满足需 要,1961年8月,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药材经营部门大力发展生产,重点安排山参、 鹿茸、党参、黄芪、防风、平贝、细辛、五味子、甘草、牛蒡子、柴胡、桔梗、黄柏、黄芩 等药材生产,同时,适当有计划引种试种一些南方生长的药材,并积极发展野生动物、植物 药材为家种家殖,使全省药材生产趋于稳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材生产遭到破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为发展中药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在药材生产收购 上,提出了“因地制宜,适当集中,以销定产,择优安排”的原则,使一些紧缺药材生产有 不同程度的增长。1982年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导下,根据农村经济体制 改革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部署,放宽了药材购销政策,调整了药材生产布局,调动了广大 药农的生产积极性,全省药材生产逐步走上稳步协调发展轨道。1985年,全省种植药材4万亩 ,比1957年增长近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