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材基地
一、生产基地
黑龙江省虽然野生药材资源比较丰富,但资源蕴藏量终归有限,尤其是一些多年生的草
本、木本植物药材和动物类药材逐年减少,如不建立生产基地,难以保证生产的稳步发展和
国内外市场需要。为此从60年代开始,省内各级药材主管部门即着手建立药材生产基地,并
作为中药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用地、劳力、物力、资源、选种、种植、管理、收获、加工等
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1960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1960年中药材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把药材生产纳入农副业生产规划,落实到基层社队,积极建立以人民公社为主的药
材生产基地。同年10月,省卫生厅决定在牡丹江地区建立重点发展党参、黄芪、大力子生产
基地,在林口县建立黄芪生产基地;在尚志县建立党参、牛蒡子生产基地;在鸡西市扩建支
河生产基地,重点培育黄芪、党参、牛蒡子;在齐齐哈尔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立防
风、甘草生产基地。
1972年底,省商业局、农牧局、林业局、农副产品供销局、卫生局联合向省革命委员会
生产指挥部报送《关于大力发展中药材生产意见的报告》,根据自然条件和药材生长习性,
对黑龙江省药材生产进行了合理布局。在东部山区和半山区的牡丹江、合江、松花江、绥化
行政公署的一部分市县,重点发展人参、党参、黄芪、五味子、黄柏、平贝、细辛等品种的
生产和鹿、麝的养殖;在中部平原区的绥化、松花江行政公署的大部分市县,重点发展牛蒡
子、红花、茴香、薏米等品种的生产;在西部平原的嫩江行政公署各市县、呼伦贝尔盟的牧
区,重点发展防风、龙胆草、桔梗、红花、茴香等品种的生产和鹿、麝的养殖;在大兴安岭
地区、呼伦贝尔盟的牧区,重点发展人参、党参、黄芪、黄柏等品种的生产和鹿、麝的养殖
。为加速发展名贵、地道药材生产,确保药材质量,在五常、佳木斯、伊春、林口、铁力、
北安、尚志、阿城、鸡西、宾县等市县,建立以人参、平贝、五味子为主的药材生产基地;
在林口、勃利、东宁、宁安、海林、穆棱、桦南、庆安、方正、延寿、通河、木兰、虎林、
爱辉等县和大兴安岭、呼伦贝尔盟林区,建立以黄芪、党参为主的药材生产基地;在杜尔伯
特蒙古族自治县、安达、林甸、甘南、富裕、龙江、齐齐哈尔等市县和呼伦贝尔盟草原区,
建立以防风、龙胆草为主的药材生产基地;在讷河、泰来、富裕、肇东、肇州、肇源、巴彦
、呼兰、兰西、青岗、明水、望奎、拜泉、克山等县,建立以牛蒡子、甘草为主的药材生产
基地。
经过2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省药材生产基地已具有一定规模。到1985年底,全省建立国
营、集体和联营药材生产基地498处,总面积28951亩;种植、养殖药材的村、屯发展到27个
,总面积1337亩;种植、养殖药材的专业户和以种植、养殖药材为主的重点户发展到3571个
,总面积6712亩。
二、试验基地
1958年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庆安县建立田升药材示范场,开展引种试种和良种培育。具体
业务由省药材公司代管;技术指导由省祖国医药研究所负责。1959年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药材公司又相继建立直属药材种植场。之后,安达县和汤源县药材公
司于1961年分别建立药材种植场,其他市县药材公司也建立一批药材示范场或种植场。为扶
持药材示范场和种植场,省财政厅在1959~1961的三年内,共拨给70万元建场资金。其中:
田升药材示范场30万元;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药材种植场共40万元
。
在已建立的药材示范场和种植场中,齐齐哈尔市药材种植规模较大,成果较好。该场建
在齐齐哈尔市郊区顾甸。建场初期主要引种试种枸杞,同时引种试种其他“南药”和野生药
材变家种。建场当年试栽枸杞树7000余株。由于场地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多年生中药材发展
需要,1961年1月又在齐齐哈尔市北部75公里处卧牛突公社五道岗建立北场,开始大面积种植
多年生药材。齐齐哈尔市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省药材公司对中药种植场在人力、物力和资金
上给予支持。1961~1963年,齐齐哈尔市地方投资购置拖拉机2台、汽车1台,修建办公室和
职工宿舍700平方米,价值17万多元,并无偿调给牛、马40多头;省药材公司调给拖拉机1台
和其他生产物资,价值8万多元,并拨给自有流动资金22万元。经过几年的发展,到1963年8
月在顾甸种植场共栽种枸杞树1.3万余株,并收获部分枸杞子;在试栽枸杞的同时,用龙胆
芦头试验繁殖龙胆草50余亩。在北场共播种5205亩,其中:防风2275亩、柴胡195亩、甘草1
095亩、黄芪665亩、党参105亩、红花60亩、茴香510亩、白芷120亩、火麻仁180亩。
1969年以后,保留了齐齐哈尔市药材种植场,其余示范场和种植场随着体制改革下放地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