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和措施
为搞好药材资源保护,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
制发了一系列有关保护药材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1956年10月,针对开荒使多种珍贵药材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的状况,中共黑龙江省委
员会批转了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垦荒地区注意保护野生药材的报告》,要求各地农业部门、
卫生部门和药材公司在垦荒前共同研究,在不影响特产药材繁殖的情况下进行垦荒。对多年
生药用植物,不但在开荒时必须保护,而且平时也要限制药农任意采挖贩卖。
1958年7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积极发展养鹿养参和发展生产的通知》,要
求从195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捕杀鹿,积极组织猎户、农业社大量捕捉活鹿养殖起来。
1965年,针对在采挖野生药材中乱采滥挖,既破坏草原又破坏药源的现象,省人民委员
会再次批转省商业厅、农业厅《关于保护草原和采挖药材问题的报告》,指出:各地应积极
有领导地组织好当地或外地来的集体和个人,在确定保护好草原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中药
材生产,不要限制群众进入草原采挖药材,对于无采药证明、严重破坏草原、违法乱纪的零
散采药人员,应加强审查管理。
为了解决乱捕滥猎珍贵动物野麝的问题,1980年3月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外贸
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营林局、供销合作社联合转发了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
、对外贸易部、物价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加强麝
香资源保护和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猎取或扑捉野獐子,必须经省营林局批准。
并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查禁走私贩卖麝香,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等非活活动,集体和个人猎取
的麝香,只准向当地药材经营部门交售,其他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到产
地采购和贩运麝香。”
1980年8月28日,省医药管理局、林业总局、营林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林区药材资源保
护、采集管理和生产收购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93号文批转国家医
药管理总局《关于中药广开门路的报告》精神和森林法的规定,针对林区药材生产的实际情
况,提出具体措施:一是积极繁育和保护林区药材资源,营造黄波罗树、安排好种参用地、
保护好五味子资源和田鸡资源;二是加强林区药材采集管理和收购。林业和医药部门共同做
好宣传工作,教育群众不准割秧和不到成熟期采集五味子,不准扒黄波罗树皮。药材部门收
购禁猎动物药材(如麝香、虎骨)时,要有林业部门的证明信,才能收购,各种动物药材,
统由药材经营部门收购。
1981年初,省委书记杨易辰批示:“对刺五加要保护资源,有计划地轮采轮育,并发展
家养,以便永远发展不竭,越来越多。必须制定保护措施和政策,分地分级限制采量,规定
奖罚条例,还可考虑由药材部门专营专卖,禁止多方插手。”此后不久,省长陈雷批示:“
刺五加要保护,药材部门专门经营。按此原则,提出个办法来。”5月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
凤刚根据省委书记杨易辰、省长陈雷指示精神,召集省医药管理局、药材公司、营林局、经
委、供销社、林业总局的有关人员开会,专题讨论和研究了药源保护问题。经过讨论提出要
抓好4项工作:
1.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加强中药材的统一管理,认真保护
药源。二类和贵重的中药材,由医药管理局统一安排收购、加工、调拨和供应出口。除受委
托的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可以代销外,其它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插手。
2.建立药材资源保护区。由医药部门牵头,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积极配合,
组织农村社队和农、林、牧、渔场对刺五加、满山红等药材资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根据“
保护、繁育、利用”的原则,进行全面规划,提出建立保护区的品种、地点和范围,以便搞
好药材的保护和繁育,做到永续利用。
3.搞好中药科学试验工作。根据省委书记杨易辰关于利用刺五加茎的指示,要抓紧用刺
五加茎部提取膏子的科学研究工作。省医药局应立即组织科研和生产单位开展研究,如确认
利用茎部提取膏子中的有效成份含量不低于根部时,可变挖根为割茎的办法,这样既有利于
保护资源,又有利于长期发挥优势,保护竞争能力。鉴于黑龙江省利用刺五加茎部提取膏子
的科研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当年拟继续采挖根部,逐步转向利用地上茎。
4.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医药部门加强对药材运输的管理。今后凡发往省外的二类药材及
半成品,如人参、刺五加、满山红、黄芪、黄柏、防风、龙胆草、五味子、桔梗、平贝和刺
五加膏、满山红油等,必须有省药材公司签发的运输证明,否则不予发运。
1981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简报》增刊第27期对会议情况发了通报。8月国
家医药管理局、林业部联合转发了省人民政府《简报》,要求各地医药、林业部门在当地党
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林区现有药材资源情况,做一次调查研究,在滕果、木本、根茎药
材资源比较集中连片的地段,在清林、抚育幼林中要注意保护,以利发展生产需要,对其他
野生植物药材资源要结合保护森林的有利措施,实行封山育林、轮封轮采,搞好休养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