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医药流通
黑龙江地区医药商品流通始于唐代渤海国时,开始采取直接的物物交换形式,以物易药
,后来发展到以货币买卖药材。随着医药商品的买卖与交换,社会分工的发展,逐步形成了
医药市场和流通网络。医药商品流通也不再仅仅局限于中药材,各类医药商品陆续进入了流
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国有医药商业成为医药商品流通主渠道,网点不断
扩大,遍布城乡、林区、矿区。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购销计划,用计划管理体制,统一医药
市场。采取了夜间售药、予约售药、急救送药等很多便民措施,执行医药商品微利原则,不
断降低医药商品价格。六大类医药商品购销活跃,同时将计划生育药械、地方病用药、新药
特药、急救药械、兽用药械、毒麻限剧药及精神药品等专项商品纳入流通渠道。为满足广大
农民防病治病需要,实行成药下乡,体现了社会主义医药商业的优越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政策鼓舞下,全省医药商业企业统筹兼顾,发
扬商业传统优势,开放搞活,使医药商品流通更加广泛。在减少计划经济、扩大市场经济中
,医药商业企业进一步发展,医药市场更加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