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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设置

  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机构,设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它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 展和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从小到大不断扩展逐步完善。国营医药商业机构设置方式,是全 民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它肩负着支持医药生产发展,安排市场供应,稳定医药市场物价和保 证医药商业的社会主义性质等项任务。社会主义医药商业机构,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方针政 策,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宏观控制,搞活 市场,做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使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在医药商品流通领域中始终起着主渠 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