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网点
国营医药商业机构,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统一设置的。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
业机构,始建于1949年7月。截至1985年止,全省医药商业机构有:省医药公司、省药材公司
,96个市县医药或药材公司、8个医药药材二级站、2个省会市医药、药材公司(二级兼三级
业务)、112个三级批发网点、125个零售网点和55个主要乡镇批零兼营网点。
一、管理机构
(一)省级公司
1.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该公司在东北医药公司所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两个分公司基础
上,随着行政区的演变而形成。
1949年3月,东北医药公司在沈阳市成立后,同年7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南头道街102号,建
立哈尔滨分公司。潘奕星任经理,陈步清任副经理。
1950年4月,齐齐哈尔市公营黑龙江大药房,被东北医药公司接收后,改为东北医药公司
齐齐哈尔分公司。经营医药批发零售业务,职工25名,李纯文、杨万禄任副经理。同年8月,
中国医药公司在天津成立,统一全国各地国营医药商业机构。9月18日,中国医药公司将东北
医药公司改为中国医药公司东北区公司;将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改为中国医药公
司松江省公司;将东北医药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改为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松江省
公司设计统股、财会股、业务股、总务股、批发部和3个零售门市部,职工44名,潘奕星任经
理,陈荣任副经理。黑龙江省公司设计财股、业务股、储运股、人事股、秘书股、批发部、
2个零售门市部。职工45名,李纯文、杨万禄任副经理。
1952年,黑龙江地区部分市县建立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职能有了新的变化。松江省
公司在经营哈尔滨市三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二级批发业务。省公司既向省
内市县医药公司供应医药商品,又领导和管理市县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将批发部和两个
零售门市部,移交给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本身只经营二级批发业务,并领导和管理市县医
药公司。为适应管理需要,两个省公司调整了职能机构。松江省公司设计划、财会、业务、
秘书4个科、2个批发部、4个零售门市部和直属仓库。孙怀南、娄永昶任副经理;黑龙江省公
司设计划、财会、业务、储运、秘书、人事6个科,原野任经理,葛梦非任副经理。
1953年11月,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成立。松江省公司将所属2个批发部、6个零售门市部全
部移交给市公司。省公司负责二级批发业务和对各市县医药公司的领导与管理。
1954年8月,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的决定,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两个
省公司合并为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地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17号。内设计划科、财会科
、业务科、物价科、储运科、组织技术科、秘书科、人事科、办公室、监察室,职工115名。
原野任经理,赵有光、葛梦非任副经理。省医药公司下设哈尔滨、齐齐哈尔2个直属仓库,承
担全省二级批发业务。
1954年10月,经黑龙江省商业厅和中国医药公司批准,将省医药公司直属哈尔滨仓库,
改为哈尔滨医药站,继续经营二级批发业务。1955年8月,经省商业厅批准,省医药公司将直
属齐齐哈尔仓库,划归哈尔滨医药站所属,停止二级批发业务。由原来仓库负责供应的齐齐
哈尔、龙江、泰来、依安、讷河、克山、拜泉7个市县医药公司所需医药商品,改由哈尔滨医
药站供应。
1957年3月,经省商业厅批准,省医药公司与哈尔滨医药站合并。内设药品部、器械部、
储运科、财会科、计划科、物价科、经营指导科、人事科、总务科、监察室、秘书室等。领
导和管理市县医药公司,又承担二级批发业务。职工人数由合并前的448名,减为365名。王
光荣任经理,赵有光任副经理。
1958年1月,商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要求,将所属各专业公
司,改为专业局,各专业局对各省、市、自治区商业机构,不再发生直接领导关系,只保持
业务指导关系。同年7月,省商业厅将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改为黑龙江省商业厅医药处,对各市
县医药公司,由领导关系改为业务指导关系。哈尔滨医药站从医药处分出,与哈尔滨市医药
公司合并,隶属于哈尔滨市商业局。省商业厅医药处设计划、财会、业务、秘书、人事5个科
,职工30余名。王光荣任处长,张治生、徐明任副处长。
1958年10月,为精简机构,省商业厅决定,医药处与百货处合并。合并后仍保留医药处
名称。在合并后的医药处,增设药品科、器械科,主管全省医药工作。
1959年5月,黑龙江省商业厅决定将医药处同百货处分开。原医药处人员迁至省供销社后
楼办公,设业务科、计划科、财会科、秘书科、人事科;张治生任处长。
1959年9月,黑龙江省商业厅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由省商业厅医药处增挂“黑龙江
省科学研究用品供应服务处”的牌子,承担全省科研用品供应服务业务。同时接收了哈尔滨
市工业器材公司的科学仪器商品和业务人员,以及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商店。
1959年10月,根据全国商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的指示,将下放
给哈尔滨市的医药站收回,同省商业厅医药处合并,并迁往哈尔滨市道里区东风街办公。机
构调整为药品科,器械科、兽药械科、计划科、财会科、储运科、物价科、人事科、保卫科
、总务科、办公室。附属企业有制药厂和器械修配厂各1处;张治生任处长,赵有光任副处长
。
1960年5月,哈尔滨商业储运公司成立,省商业厅决定,将医药处承担二级站储运业务的
人员、仓库、车辆和设备,全部移交给储运公司统一管理。
1962年5月,根据国务院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要求,省商业厅医药处改为中国医药
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恢复领导和管理市县医药公司的职能。省公司将科室机构调整为三类:
一是主管全省医药系统工作的有计划科、财会科、业务科、化学仪器科和经营指导科;二是
主管哈尔滨医药站工作的有计划科、财会科、药品科、器械科、兽药械科、仓库及器械修配
厂;三是既负责医药系统又负责本站工作的有办公室、物价科、人事科、保卫科、化验室。
赵有光、于敏文、贾文久任副经理。
1962年9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商业部关于调整科学用品服务处机构问题的报
告》精神,将省公司的科研用品业务处撤销,并将商品、仓库、设备和主管这项业务的人员
,分别移交给哈尔滨市机电公司和医药公司。
1965年9月,经黑龙江省商业厅批准,将哈尔滨医药站同省公司分开单独设置。哈尔滨医
药站迁往动力区通乡街6号医药仓库院内办公;省公司仍在原地办公,设计划科、财会科、物
价科、人事科、秘书科。赵有光任经理,贾文久任副经理。
1968年9月,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财贸组决定,将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中
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合并为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设中药组、医药组、综合组、办事组、
政工组,主管全省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工作。
1969年2月,黑龙江省商业厅撤销,组建省商业公司。省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撤销省
医药公司,在省商业公司内设医药组,主管全省医药、药材工作。
1970年7月,全省医药、药材商业部门划归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医药组划归省卫生局医药
处。设医药组、中药组、综合组、办事组、政工组,主管全省医药、药材工作。
1972年4月,全省医药、药材商业部门,重新划归商业行政部门领导后,又将省卫生局医
药处移交省商业局,设医药处,赵有光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崔风宝、贾文久、黄新悦任副
组长。
1972年9月,黑龙江省商业局决定,撤销医药处,成立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设药品科、器
械科、中药科、生产科、计统科、财会科、物价科、基层指导科、政工科、办公室,职工10
0人;赵有光任经理,崔风宝、贾文久、黄新悦任副经理。
1978年末,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成立。1979年3月,省医药管理局决定,将省医药公司分
设为省医药公司和省药材公司。
1985年10月,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决定,将省医药公司与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合并,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省医药公司除兼管部分行业工作外,主要以经营批发业务为主,并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将内部机构调整为经营部、企管科、业务指导科、教育科、史志办
和中专学校。杨德吉任省医药公司经理兼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经理,晋洪涛、张素任哈尔
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副经理,张玉海任站党委书记兼中专学校校长,张希斌任站党委副书记,
冯学忠任中专学校副校长。
2.黑龙江省药材公司
1954年9月,为加强中药经营工作,中国土产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报请省商业厅批准,将设
在齐齐哈尔市的黑龙江省土副产品供应站洮南中药批发部与黑龙江省土产公司购销站中药部
合并,成立中国土产公司黑龙江省公司药材站。9月25日,药材站开业,为科级单位。地址设
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六道街397号。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药经营工作
,12月19月,黑龙江省商业厅批复省土产公司,同意成立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筹备处
。委派省土产公司副经理李诚芝任筹备处主任。筹备处有职工41人,其中30人来自省土产公
司,11人来自省供销合作社和省医药公司等单位。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十五道街。
955年1月13日,正式启用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筹备处公章。经过4个月筹备,1955年5
月1日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正式成立并启用公章。至此结束了全省长期以来没有独立的
中药经营管理机构的历史。省药材公司共有职工160人,其中科级干部15人。于兴吾任经理,
魏布言任副经理。内设秘书科、人事科、业务科、私营商业科、储运科、物价科、计统科、
财会科。省药材公司办公地址在筹备处原址,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商业厅,业务受中国药材公
司领导,对全省市县药材公司实行“一条龙”管理。凡全省中药系统的方针、政策、规章、
制度、重要措施等皆由省公司起草,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各市县药材公司贯彻执
行。省药材公司除对全省中药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外,还肩负全省中药二级批发业务。7月1
日,根据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通知,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原摊移交省供销合
作社所属,同时更名为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8月15日正式启用公章,于兴
吾改任处长,魏布言改任副处长。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
药材管理司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全省中药材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职能:根据全国供
销合作总社中药材计划,负责完成采购、批发、调拨及运输任务,并按总社指导的品种,担
负组织生产和供应药材任务。编制全省中药材采购、批发计划,并负责领导、检查和组织直
属站和县(市)社采购、批发机构,按计划购销;配合卫生、农业、林业部门有计划地扶持
药材生产。正确贯彻价格政策,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管理,逐步实行对农村私营
中药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参与城市私营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贯彻经营核算制,负责拟
定全省调拨商品作价办法,推广直达运输,减少环节,降低费用,促进经营管理,配合卫生
部门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伪劣药材,提高药材质量,指导县(市)社向群众宣传中药的
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计划,组织出口药材货源,接转进口药材,并进行统一分
配。贯彻执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拟定的药材加工、整理、储运办法和制度,以及业务、财务
、加工、运输、劳动工资和技术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县(市)社实施情况。
1956年5月18日,根据黑龙江省商业厅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供销合作
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交归省商业厅领导,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1957年7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药材业务移交卫生部门领导的交接办法
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省人民委员会在第133次会议上决定,将全
省商业部门领导的中药材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财产等移交卫生部门领导。中国药材公司黑
龙江省公司移交省卫生厅后,名称与性质未变,仍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经营,受省卫生厅和
中国药材公司双重领导。根据中国药材公司规定,省公司的职责调整为:负责编拟全省药材
购、销、调拨及进出口、财务和费用计划,执行由中国药材公司制定并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计
划,并保证计划全面实现。督促与指导所属机构开展中药购、销组织采购批发、调拨和开展
进出口业务,改善经营管理,贯彻经济核算制,贯彻国家统一收购药材的生产计划,并配合
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发展省内各种药材生产。正确贯彻价格政策,执行有关价格制度,拟定调
整省管品种市场收购价格和批发销售价格,负责省内城乡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负责与有
关机关、团体洽谈有关中药事宜。
1958年3月,黑龙江省卫生厅请示省编制委员会同意,撤销省药材公司。将其管理职能与
省卫生厅药政科合并,成立省卫生厅药政处,列入行政编制序列处长于兴吾、副处长魏布言
。药政处设地产、物价、计划、药政4摊。人员编制由原省公司的84人,减为34人,全部由企
业开支。地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省卫生厅机关。在省公司撤销的同时,成立黑龙江
省药材站,负责全省中药二级批发业务。
1960年5月,黑龙江省卫生厅决定,把药政处负责的计统、财会、业务、物价等具体业务
,交由省药材站负责。1961年1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黑人秘字2092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药
材站改称黑龙江省药材公司,实行公司坐站。1月4日,正式启用黑龙江省药材公司公章,省
药材站公章同时作废。任命黄新悦、徐大信、武连三、杨福元为省药材公司副经理。办公地
址设在哈尔滨市太平区南直路144号。
1962年,黑龙江省药材公司与省药材站实行一个班子、两套编制、两套业务,合署办公
。既负责全省中药经营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又承担全省中药二级批发业务。内设办公室、
生产科、业务科、物价科、储运科、加工科、财务科、计统科及保卫科,人员编制由原来的
232人,增加到333人,其中负责全省经营管理的人员72人。
1963年11月2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卫生厅、商业厅党组《关于中
药材、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体制的报告》,要求将省卫生厅管理的中药材业务移交给省商业厅
。11月27日,省商业厅、卫生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转
发国家三部一社一行《关于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统一交由商业部经营管理的联合通
知》。根据上述精神,1964年1月1日,省药材公司正式划归省商业厅领导。黄新悦、孙永生
、武连三、杨福元任副经理。内设办公室、人事保卫、计统、财会、生产、业务、物价及储
运等科室,2月6日,正式启用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公章。
1965年10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财贸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商业厅党组决定,黑龙江
省药材公司和黑龙江省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分设,均隶属于黑龙江省商业厅。
1968年9月,黑龙江省商业厅决定撤销省药材公司,中药工作并人省医药公司,实行中西
药统一管理,隶属于省商业厅。1969年2月28日,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省医药公司,工
作交省商业公司(原省商业厅)。省商业公司下设医药组,负责全省中西药经营管理工作。
1970年6月29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商业部门所属的医药、药材机构
划归卫生部门。医药组移交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后,成立医药处,负责全省医药、药材经营
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1971年11月27日,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向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报送《关于将省医药处划
归商业领导的报告》,建议将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医药处划归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领导。19
72年9月23日,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各直属单位机
构编制的试行方案》,决定将医药处改为省医药公司。1979年,省药材公司从省医药公司分
出独立,隶属于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4月1日开始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红旗街93
号。孙永生、王玮、张玉海任副经理,下设办公室、财会科、计统科、工业科、业务科、工
业企业科、生产科、基层科、政工科,职工56人。
1984年11月23日,根据黑龙江省医药总公司决定,撤销哈尔滨药材站,将其采购批发业
务及人员、资金、设施等全部并入黑龙江省药材公司;同时组建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
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套工作机构。高翔任党委书记,郝志洲任经理,吴成信、范洪哲、
王国云、朱广杰任副经理。1985年10月,黑龙江省医药总公司决定将省药材公司、黑龙江省
中药联营总公司分设,各自独立。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担负全省中药二级批发业务。省
药材公司经理高翔,副经理王国云、吴成信、王仲华,职工81人,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市道
里区红旗街93号。省药材公司主要任务以行业管理为主,负责编制全省药材种植、养殖计划
,对农民种药进行技术指导,安排种药用地、资金、物资供应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全省野生
药材收购质量标准等级和组织全省野生药材采集。根据国内外需要,注意平衡药材收购计划
,组织收购,保证市场供应。负责向国家中药主管部门申请药材生产扶持资金、科研经费和
向市县发放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工商产销计划衔接平衡,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负责编制
全省中成药生产计划,技改项目的申请,中成药质量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部门要求组织全省中成药评优工作。负责全省中成药厂生产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负责
全省商品流转计划的汇总、编制、下达工作。组织全省中药市场供应,开展全省中药交流和
参加全国中药交流。负责接收国家进口药材和使用地方外汇,自行组织进口药材工作。负责
商品储运、养护指导工作。负责中药材种植、养殖科研计划制定、下达、组织实施工作。负
责中成药新品种开发、剂型改革、包装改革及工艺改革等科研计划的汇总、编制、下达和组
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管中药材、中成药价格的审核、报批和中药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根据《
药品法》规定,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全省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县级公司
全省市县医药、药材公司是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市县的管理机构。在市县人民政府医药主
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主管公司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医药方面的路线、方针、政
策及法规,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医药、药材经营和管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防
病治病、康复保健和计划生育的需要,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
1984年,全省大部分市县级医药、药材公司既负责行业管理,又直接经营医药药材商品
。少部分市县级医药、药材公司为非企业管理机构,直接经营购销业务。改革开放后,大部
分市县于1984年,组建了医药管理局、医药总公司或医药药材公司,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多
数医药、药材公司改为医药站、药材站,不再承担行业管理,转为经营单位。
1.市县医药公司
黑龙江地区市县医药公司,是先从大中城市开始建立,逐步延伸到各个市县的。
1950年6月,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首先在牡丹江市建立牡丹江药房。1953年,中国
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在齐齐哈尔、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来、大赉、洮南、开
通、讷河、依安、克山、拜泉、北安、海伦、绥棱、绥化、庆安、肇州、肇源、青冈、明水
、安达等市县建立医药公司或药房。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在佳木斯、阿城、尚志、鹤岗
、汤原、富锦建立医药公司或药房。同年12月,牡丹江药房改称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牡丹江
市公司。同年,哈尔滨直辖市成立医药公司。
1954年,呼兰、巴彦、五常、勃利县成立药房。
1955年5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商业厅通知要求,将原松江省各市县开设的药房改称医药
公司。
1956年,双鸭山、穆棱、林口、宁安、望套5个县,分别成立了医药公司,使全省市县医
药公司总数上升到39个。
1958年,因全省国营医药商业改进管理体制和下放管理权限,黑龙江省泰来、龙江、齐
齐哈尔、讷河、依安、北安、海伦、绥化、望套、肇东、肇源、双城、五常、呼兰、巴彦、
宾县、尚志、宁安、穆棱、林口、鸡西、密山、富锦、鹤岗、汤原、伊春、庆安共27个市县
医药公司,被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撤销,名称分别改为医药站或医药商店。1959年,克山、安
达、阿城、佳木斯4个市县医药公司、医药商店,被当地商业行政部门撤销,由市县百货站或
药材公司兼营医药业务。
1960年,全省各地陆续恢复和建立市、县医药公司。五常、伊春、巴彦、尚志、肇东、
肇源、齐齐哈尔、克山、密山、林口、鸡西、鹤岗、黑河、克东、嫩江、桦川、杜尔伯特蒙
古族自治县等17个市县恢复和建立医药公司。
1962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建立各级商业专业公司的决定》,依安、双城、宾
县、呼兰、阿城、木兰、绥化、海伦、安达、庆安、铁力、兰西、望奎、北安、龙江、讷河
、泰来、甘南、宁安、穆棱、依兰、汤原、集贤、富锦、萝北等25个市县恢复与建立医药公
司,全省市县医药公司总数为58个。
1969年7月,根据国务院调整行政区划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各市、旗医药公司
,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79年8月,黑龙江省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将呼盟地区和大兴安岭地区共14个市、旗医药
公司,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同年,齐齐哈尔、佳木斯、双城、五常、呼兰、巴彦、木兰
、肇东、肇州、肇源、青冈、兰西、安达、绥化、绥棱、北安、庆安、伊春、杜尔伯特蒙古
族自治县、阿城、林口、桦南、勃利、明水等市县的医药公司分设为医药、药材两个公司;
宾县、尚志、铁力、通河等县医药公司改称药材公司。
1984~1985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多数市县医药公司改称医药站。只
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东、绥化等少数市县保留医药公司。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始建于1953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成立后,接收了松江省医
药公司所属的药品批发部、医疗器械批发部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零售门
市部。公司内部设计划科、财会科、业务科、物价科、人事科、秘书科、监察室。职工225名
。邢凯任副经理。归松江省医药公司和哈尔滨市商业局双重领导。1958年8月,哈尔滨市医药
公司与哈尔滨医药站合并。对外保持各自单位的名称,内部设办公室、计划科、财会科、药
品科、器械科、物价科、储运科、人事科、秘书科、保卫科、药品批发部、医疗器械批发部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批发部等。1959年7月,根据全国商业局长会议精神,经省市有关部门
决定:哈尔滨医药站交回省商业厅。1969年,哈尔滨医药站与市医药公司合并,称哈尔滨市
医药公司。1970年,根据省革命委员生产指挥部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划归哈尔滨市
卫生局领导;1972年5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要求,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商业局
领导。1973年1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医药公司分设为医药、药材两个公司。198
0年7月,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医药管理局领导。1985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职能机构设
办公室、计统科、财会科、业务科、物价科、企管科、储运科、人事科、保卫科、教育科、
质检科、史志办公室、总务基建科、劳动服务公司等;经营机构设药品采购供应部、医疗器
械批发站、化学试剂批发站、玻璃仪器批发站、新特药商店、兽药批发部、药品批发商店、
动力医药商店、为民医药商店、益民医药商店、奋斗医药商店、新药经营部、新时代商店、
长寿药店、革新药店、精工理化仪器商店、大光明配件商店。职工1313名,刘宝山任经理,
庞义成、赵宝义、杨云霞任副经理。
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始建于1952年9月。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成立后,接收了黑龙江省医
药公司所属的医药批发部、第一门市部和第二门市部。职能机构设计划股、会计股、业务股
、人事股、秘书股。职工59名,刘公山任经理,归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和齐齐哈尔市商业局双
重领导。1954年,增设物价股、储运股、私营企业股和组织技术股;经营机构增加了医疗器
械批发部、公私合营新药业总店和富拉尔基营业部。1963年,在华安区设立批零兼营门市部
,在昂昂溪设立批零兼营医药商店,在雅尔塞设立医药批发部,在市区设立医疗器械专业商
店。1968年12月,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同市药材公司合并,职工627名。金书昌为革命委员会
主任,朱连根、王成阁为副主任。1970年6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要求,齐齐
哈尔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卫生局领导。职能机构调整为政工组、生产组、计财组、储运组;19
72年5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要求,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交回市商业局领导。
陈维庆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曹继法任副主任。1978年12月26日,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决定,撤销市医药公司革委会领导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分工负责制。赫广林
任经理,刘景德、周继尧任副经理,李景新任党委副书记。1980年8月1日,齐齐哈尔市医药
公司划归市医药管理局领导。同年10月,市医药管理局党委决定,市医药公司分设为医药公
司、药材公司、化玻供应站,均由市医药管理局领导。市医药公司设政工科、秘书科、宣传
科、教育科、保卫科、计统科、财务科、业务科、储运科,直属医药一商店、医药二商店、
新特药商店、雅尔塞批发商店、富拉尔基医药商店、华安医药商店、昂昂溪医药商店、药品
批发部、器械批发部、兽药批发部,职工总数330人。李树山任经理,程宝义、艾景春、刘景
德、周继尧、高智明任副经理。1985年,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内部的党政职能机构调整为组
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综合业务计划科、财务科、物价科、人事教育科、保卫科、办公室
。职工总数增为366名。苏连生任经理,刘景德、崔淑珍任副经理。
牡丹江市医药公司1950年6月,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牡丹江市西长安街设立牡
丹江药房。1953年12月,改为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牡丹江市公司,设人秘股、计财股、业务
股、私改组、批发部和两个零售门市部,职工47名。孙应江任经理,归市商业局和省医药公
司双重领导。1959年1月,根据省商业厅决定,由市医药公司兼营牡丹江经济区二级批发业务
,负责供应宁安、海林、林口、穆棱、鸡西、虎林、东宁等市县,职工84名,刘宝森任经理
,张世恩、钟秀兰任副经理。对外挂牡丹江医药站和牡丹江市医药公司两个牌子。1960年3月
,牡丹江医药站分出单设。1962年5月,全省医药商业实行“条块结合”管理体制后,将公司
改为: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司,由省医药公司和市商业局双重领导。1976年2月
,经市商业局批准,市医药公司将职能机构和经营机构调整为:政工科、秘书科、业务科、
财务科、储运科、饮片加工厂、中西药品批发部、医疗器械批发部、化玻商店和7个零售网点
。1980年6月,市医药公司划归牡丹江市医药管理局领导。1985年1月,市医药管理局决定,
市医药公司划分为4个单位:市医药公司、市药材公司、市化玻供应站和市药品经销公司。市
医药公司设财务科、业务科、行政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医药仓库、药品批发部、医疗器
材商店、新特药商店、向阳药店、医疗器械修理部。职工总数109名。王云峰任经理,李林基
、修杰任副经理。
佳木斯市医药公司1950年7月,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佳木斯市设立药房,实行
医药批发零售业务。1952年,药房改为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佳木斯市公司。公司内部设:业
务股、计财股、秘书股、西药批发部、西林药房。职工24人。王濯任经理。归松江省医药公
司和佳木斯市工商科双重领导。1968年10月,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市医药公司
同市药材公司合并,称合江地区医药公司。内设:政工组、生产组、综合组、财会组、后勤
组。职工400人。薛恒安任革命委员会主任,吕德刚、樊树成、刘永志任副主任。1972年1月
,佳木斯医药站与市医药公司分设。市医药公司张云祥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林振义、张海涛
任副主任,隶属市卫生局。同年4月,划归市商业局领导。1975年3月,经市商业局批准,撤
销公司的革命委员会领导机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任命李树民为经理,王化为
副经理。1980年8月,佳木斯市医药管理局成立,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医药管理局领导。1981年
3月,根据佳木斯市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市医药公司分设为医药公司、药材公司、化玻站;
分别经营医药、药材、化玻业务。1984年4月,经中共佳木斯市委批准,市医药公司晋升为副
处级单位,王化任党支部书记,栾仁顺任经理,设办公室、财会科、业务科、人保科、综合
计划科、药品批发部、医疗器械商店、新特药商店。职工117名。
鹤岗市医药公司1952年6月,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在鹤岗市成立药房。信忠胜任经理
,归市工商科和省医药公司双重领导。1954年6月,根据省医药公司要求,改称中国医药公司
松江省鹤岗市公司,设:计统股、财务股、人秘股、批发部、零售门市部。职工16名。王玉
亭任经理,刘召甲任副经理。1968年10月,经市商业局决定,将医药公司、药材公司合并为
医药公司,设计财组、业务组、人秘组、医药药材批发部和零售商店。职工160名。傅春和任
主任,刘孝生、赵忠祥任副主任。1970年7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精神,市医
药公司划归市卫生局领导。1972年4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精神,市医药公司
划回市商业局领导。1984年8月,鹤岗市成立医药药材公司后,市医药公司撤销,市医药公司
所属的批发部,分设为医药站和药材站,隶属医药药材公司。医药站只负责医药商品的三级
批发业务,设业务股、财会股、保管股、质检股、药品批发部、化玻器械批发部。职工86名
。王竹文任经理,任有库、李井福任副经理。
七台河市医药公司七台河市原是勃利县管辖的一个镇。县矿务局贸易公司在该镇设有医
药批发部,经营医药、药材业务。1965年5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将七台河镇改
为七台河特区,医药批发部随之改为特区医药公司,设业务股、财会股、批发部、零售门市
部。职工29名。庄福仁任党支部书记,郝庆柱任经理,归特区商业局和省医药公司领导。19
70年4月,七台河特区改为县级市,原特区医药公司也随之改为七台河市医药公司,隶属市商
业局。1971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精神,市医药公司划归市卫生局领导,并
调整了医药公司的机构设置。1972年5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通知精神,市医药公
司划回市商业局领导。1980年,随着购销业务的扩大,市医药公司将所属批发部分设为医药
批发部、药材批发部,并增设集体所有制零售药店1处。1983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
院批准,将七台河市改为地级市。1984年8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市医药公司
改为市医药药材公司,晋升为副处级单位,隶属市人民政府,设财会科、业务科、人保科、
秘书科、医药采购批发站、药材采购批发站、国营药店、集体药店。职工98名。
2.市县药材公司
1954年,中国土产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呈报省商业厅的报告中指出“中药经营重点市县要
迅速建立相应机构,开展药材购销活动”。此后部分市县建立了一批药材商店、药材收购部
、药材批发部或药材小组等药材经营机构。
1955年5月,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成立后,部分市县相继建立了药材专业机构,并
把市县土产公司已建立的药材商店、药材收购部、药材批发部、药材小组等接收过来。同年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重点城市首先建立药材公司。分别称:中国药材公
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中国药材公司黑龙
江省牡丹江市分公司、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分公司。行政隶属各市商业局或商业
科,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同年,根据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原属国营商业系统
的黑龙江省中药公司及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四个分公司,原单位移交给供销
合作社领导经营”的联合通知精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药材分公司随同
省药材公司一并移交。移交后改称: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其它市县药材公司、药材批发站(部)亦同时移交,移交后改称市
县供销合作社中药材采购批发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市中药材采购批发
站,为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直属业务核算单位。职能是:“对地区内国营、合作
社及本市私营中药商进行二、三级批发;在省供销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领导下,负责组织省
外货源(包括接收进口),接收地产药材、加工饮片和负责办理供应出口和省外货源;在国
营商业领导下,参与本市对私营药材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其它市县供销社中药材采购
批发部是市县供销社理事会的直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受市县供销社理事会和省中药材经营
管理处双重领导。职能是:“根据省供销社中药材计划,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并完成采购、
批发、调拨、运输任务。根据上级供销社规定按时上报报表、计划等;编制市县中药材采购
、批发计划,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基层社,搞好与扶助农民药材生产和做好药材采购与
批发业务。贯彻价格政策,使药材价格逐渐趋于合理,配合省有关部门加强市场价格管理,
逐步对农村私营中药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贯彻经济核算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费用,配
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伪劣药材,提高药材疗效。执行上级供销社规定的加
工、整装、保管、储运等办法和制度,制定业务、财务、加工、运输计划”。同年底,经中
共黑龙江省委员会同意,撤销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分
别成立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中药批发商店,于1956年
1月1日正式启用公章。
1956年5月18日,黑龙江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发出
《关于供销合作社中药材业务移交国营商业经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以供销合作社中药
材机构为基础,分别成立市县药材公司,均为经营兼管理机构。5月30日省商业厅、省供销社
下达《为督促办好干鲜果、土产、中药材的移交》的公函,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中
药材、土产等专业人员应按原方案立即移交,其它人员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请财贸部作出
决定。仓库、房产移交应视业务需要,在党政领导下协商解决,如不能统一意见可请当地党
政部门最后裁决。经营品种划分,凡原属中药、土产类的商品或在统一类别中经营的商品均
应尽量移交”。全省各市县中药材经营管理机构相继由供销合作社系统移交国营商业系统。
各市县在原中药材批发部的基础上,建立市县药材公司。到1957年6月,全省药材系统市县级
药材公司已建立59个。其中:市药材公司6个,专区药材分公司1个,县药材公司52个,共有
职工2053人。
1957年7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批转中药材业务移交卫生部门领导的交
接办法的通知》称:“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第133次会议上决定,将
全省商业部门领导的中药材经营管理机构、人员、财产等移交卫生部门领导”。同时,省商
业厅、卫生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发出通知指出:“所
属商业部门领导的各级药材公司交由卫生部门接管后名称不变。对中药材的生产、供应、价
格以及私营中药商的社会主义改造等工作均由卫生部门统一领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受药材公
司委托,协助代购药材”。到1958年1月,除虎林、孙吴、逊克3县药材机构仍由商业部门领
导外,全省56个市县药材公司移交卫生部门领导。卫生部门接管药材机构后,市县药材公司
仍是统一计划、分级经营的国营商业机构,市县药材公司仍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省药材公
司的双重领导。对市县药材公司的职能作出规定:“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贯彻到基层
生产单位,以保证计划实现。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发展全县(市)各种药材生产。根据下
达计划组织药材收购、批发、调运业务,保证计划的实现。执行中药经营与价格政策及有关
措施,负责掌握自由市场的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流转费用,减少损失
,为国家积累资金。全省经过近5年的发展,到1962年7月,59个市、县药材公司的直属收购
批发部、零售门市部和加工厂127个,职工总数为2958人。
1963年11月2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卫生厅、商业厅党组《关于中
药材、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体制的报告》。省商业厅、卫生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
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转发国家三部一社一行《关于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业务统一交
由商业部门经营管理的联合通知》。根据以上精神,全省市县药材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全
部交由商业行政部门领导。1970年6月29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常委
会精神,决定将商业部门经营的药材机构划归卫生部门。各市县药材公司及其所属基层企业
全部交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1972年4月13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变
更医药商业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市县药材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交由市县商业局(科)
领导。
1984年,黑龙江省医药总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5号文件,发出《合并和组建医药
药材公司有关问题几点意见》。全省各市县着手撤销医药、药材公司,组建市县医药药材公
司或医药管理局。到1985年末,全省除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和其它少数市
县,仍保留药材公司外,多数市县医药、药材公司撤销,合并组建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
局。
黑龙江省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变化,到1985年,全省经营中药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78个。
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城、五常、宾县、呼兰、巴彦、木兰、通河
、尚志、绥化、海伦、安达、庆安、绥棱、肇东、肇源、肇州、青冈、兰西、明水、伊春、
铁力、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口、桦南、勃利、汤原、鸡东31个市县保留药材公司;阿
城、龙江、讷河、依安、泰来、甘南、富裕、林甸、拜泉、克山、克东、大庆、鸡西、鹤岗
、双鸭山、嘉荫、绥芬河、密山、穆棱、东宁、海林、宁安、虎林、富锦、宝清、依兰、萝
北、抚远、桦川、集贤、绥滨、饶河、同江、友谊、七台河、黑河、北安、孙吴、逊克、德
都、嫩江、望奎、方正、延寿、呼玛、塔河、漠河47个市县医药公司经营中药业务。
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始建于1955年7月,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分公司。隶属市
商业局,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同年,随同省药材公司一起移交供销合作社,改称黑龙江
省供销合作社哈尔滨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行政隶属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业务受省供销合
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领导。1956年1月,撤销省供销合作社哈尔滨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成
立省供销合作社哈尔滨市中药批发商店,隶属关系未变。同年,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通知精神,市药材公司交由商业部门领导,改称中国药材
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司,隶属市商业局。1957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移交市卫生
局领导;1963年交回市商业局领导,业务仍受省药材公司领导。1969年,市药材公司与市医
药公司合并,称哈尔滨市医药公司。1970年6月,市医药公司交由市卫生局领导;1972年4月
交市第一商业局领导。1973年1月,全省医药、药材机构分设,成立哈尔滨市药材公司,隶属
市第一商业局。1980年,市药材公司划归市医药管理局领导。1985年,共有职工1576人,下
设药材站和24个零售网点,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批发零售,兼营化学药品零售。1985年,全
年总销售额4522万元。同年,市药材公司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六好企业”。
齐齐哈尔市药材公司始建于1955年7月,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分公司,隶
属市商业局,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7月,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联合通知精神,移交
供销合作社领导,改称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齐齐哈尔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业务交省供销合
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领导。1956年1月,撤销省供销合作社齐齐哈尔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
成立省供销合作社齐齐哈尔市中药批发商店。同年,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通知,交由商业部门领导,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司
,隶属市商业局。1957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移交市卫生局领导;1963年齐齐哈尔市
公司交市商业局领导,业务仍受省药材公司领导。1968年,市药材公司与市医药公司合并,
称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中药站。1970年6月,市医药公司交由市卫生局领导;1972年4月,根
据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变更医药商业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市医药公司交
回市商业局领导。1980年,从市医药公司划出,成立齐齐哈尔市药材公司,隶属市医药管理
局,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兼营化学药品三级批发和零售业务。公司设办公室、计统、财会
、业务、物价、人事劳资、企业管理等科室。直属单位有建华、龙沙、铁锋、富拉尔基、碾
子山、康复药材批发站和18个零售药店以及产销合一的中药饮片厂。1985年共有职工632人,
固定资产50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93万元。
牡丹江市药材公司始建于1955年7月,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分公司。隶属市
商业局,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同年,随同省药材公司一起移交供销合作社,改称黑龙江
省供销合作社牡丹江市中药材采购批发站,隶属市供销合作社,业务受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
经营管理处领导。1956年1月,撤销省供销合作社牡丹江市中药材采购供应站,成立省供销合
作社牡丹江市中药批发商店,隶属关系未变。同年,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通知精神,市药材公司交由商业部门领导,改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
省牡丹江市公司,隶属市商业局。1957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移交市卫生局领导。19
63年,交回市商业局领导,业务仍受省药材公司领导。1968年,市药材公司与市医药公司、
牡丹江医药站合并,称牡丹江医药站。1972年,牡丹江市医药公司从牡丹江医药站分出,成
立牡丹江市医药公司,中药业务由市医药公司经营。1985年1月,恢复牡丹江市药材公司,隶
属市医药管理局。牡丹江市药材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37.4万元,职工155人,经营中药材、中
成药批发和零售,兼营医药商品零售,经营品种2820种,年销售额679.1万元,实现利润16
.2万元。
佳木斯市药材公司始建于1955年,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分公司,隶属市商
业局,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同年,随同省药材公司一起移交省供销合作社,改称黑龙江
省供销合作社佳木斯市中药材站,隶属佳木斯市供销合作社,业务受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
营管理处领导。1956年1月,撤销省供销合作社佳木斯市中药材站,成立省供销合作社佳木斯
市中药批发商店,隶属关系未变。同年,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联合通知,交由商业部门领导,改称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司,隶属市商业局
。1957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移交市卫生局领导;1963年,交回市商业局领导,业务
仍受省药材公司领导。1968年10月,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市药材公司与市医药
公司、佳木斯医药站合并,称合江地区医药公司,隶属合江地区商业局。1972年1月,佳木斯
医药站与市医药公司分设,成立市医药公司。中药业务由市医药公司经营,隶属市商业局。
1981年3月,根据佳木斯市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从市医药公司分出,恢复佳木斯市药材公司
,隶属市医药管理局。1985年,市药材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10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0万元,
内设办公室、业务、计统、财务、质检、物价、企管、劳资、教育、保卫等科室。经营批发
业务的部门有:直属中山、人民、万兴元、世一堂、康乐5个零售药店和中药饮片加工厂及地
产收购部,年销售额791万元,实现利润36万元。
二、二级批发机构
黑龙江省各医药、药材站为二级业务经营机构,是随着市县医药、药材公司的逐步增加
和购销业务的不断扩大逐步建立起来的。两省合并前,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均未设医药、药材
二级站,二级批发业务由省医药公司承担,两省合并后,医药、药材二级批发机构逐渐建立
起来。
(一)医药二级站
1.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
始建于1954年10月,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隶属于省商业厅。1957年3月,
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省医药公司合并,改称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1958年7月,哈
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市医药公司合并,称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司,隶属于市
商业局。1959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省商业厅医药处合并。1965年,经省商业厅决定
,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省医药公司分开,单独设置,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
,隶属于省商业厅。1968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合并。1969年
9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决定,分设医药、药材两个站,恢复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
供应站。1970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哈尔滨医药站、药材站同时撤销,分设松花
江、绥化、肇东、黑河、伊春5个地区医药站,分别承担本地区医药、药材二级批发业务,隶
属于所在地区商业局。1972年,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撤销松花江、绥化、肇东
、黑河、伊春医药站,恢复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1976年,根据省商业局指示,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周恩任党委副书记、经理,于敏文、武连三、谢贵祥、张玉
荣任副经理。1979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划归省医药管理局领导。1985年10月末,按省
医药管理局决定,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与省医药公司合并,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各自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
始建于1957年4月,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职能机构设计统股、财会股、
业务股、物价股、储运股、秘书股。职工78名。李郁清、关宗善任副经理。行政隶属嫩江地
区商业局,业务受省医药公司领导。1958年6月,国营商业改进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医
药站划归市商业局统一领导。接收市商业局所属医药批发商店,增加了市内三级批发业务,
职工增加为149名。唐玉亭任经理,李郁清、关宗善任副经理。1960年5月,根据省商业厅统
一部署,成立了齐齐哈尔商业储运站。将医药站的商品、人员、仓库、车辆和设备,移交给
储运站。医药站调整了内部机构,职工91名。唐玉亭任经理,罗眉银、李郁清、关宗善任副
经理。行政隶属嫩江地区商业局,业务受省商业厅医药处领导。1961年,齐齐哈尔商业储运
站撤销,恢复医药站职能。1970年4月,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医药站同药材站合并,改
称嫩江地区医药站。张克宇任主任,周龙彪、梁志超、李跃亭任副主任。7月,医药站划归地
区卫生局领导;10月,医药站同药材站分设,成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1978
年,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隶属市医药管理局。1985年,设计统科、财会科、药品科、器
械科、物价科、储运科、质检科、人事教育科、保卫科、总务科。职工251名。张德厚任经理
,常国权、马丽文任副经理。
3.黑龙江省牡丹江医药采购供应站
1959年1月建立,同牡丹江市医药公司在一起,对外挂两个单位的牌子。刘宝森任经理,
张世恩、钟秀兰任副经理,职工84名。1960年3月,牡丹江医药采购供应站单独成立。机构设
置有:计统科、财会科、业务科、人秘科、储运科。职工59名。刘宝森任经理,赵文奎任副
经理,行政隶属牡丹江地区商业局,业务受省商业厅医药处领导。1966年8月,经地区、市商
业局决定,医药站同市医药公司合并,设业务科、计统科、财会科、物价科、储运科、人秘
科、医药批发部、化玻批发部。职工200名。1968年4月,市商业局决定,医药站同市药材公
司合并,称牡丹江医药药材站,设生产组、政工组、后勤组、医药批发部、药材批发部、零
售门市部和中药厂。职工780名。李树德任革命委员会主任,魏洪文、王珂、熊士华任副主任
,隶属地区商业局。1970年7月,医药站改由地区卫生局领导。1972年4月,医药站交由地区
商业局领导。1980年1月,医药、药材两站分设。医药站设药品科、器械科、兽药科、计统科
、财会科、物价科、人事科、秘书科、办公室。职工134名。刘宝森任经理,杨建兴、杨成福
任副经理,隶属省医药管理局。1985年5月,调整领导班子,王殿杰任经理,沙同胜、解风兰
任副经理。
4.黑龙江省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
1959年1月建立,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机构设:计财科、业务科、物价科
、储运科、人秘科。负责供应经济区13个市县。职工78名。王裕民、王濯任副经理。行政隶
属合江专员公署第五办公室,业务归省商业厅医药处领导。1964年5月,医药站与佳木斯医药
公司合并。同时,七台河、绥滨、同江、桦南等市县医药公司成立,负责供应的市县医药公
司增加为18个。1966年8月,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在福利屯设立分站,负责合江东部地区各
市县医药商品的调拨和中转。1968年10月,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医药站与佳木
斯市药材公司合并,称合江地区医药公司。1970年7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合江
地区医药公司划归地区卫生局领导。1972年1月,经地区、市卫生局决定,合江地区医药公司
分设为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和佳木斯市医药公司。医药站负责经营医药、药材二级业务,
隶属地区卫生局。同年4月,医药站划归地区商业局领导。1973年,撤销医药站革命委员会领
导体制,恢复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薛恒安任经理,芦胜玉、韩一三任副经理。机构设
药品科、器械科、中药科、地产科、储运科、物价科、计统科、财会科、综合科、总务科、
保卫科。职工258名。1978年末,医药站隶属省医药管理局。1980年1月,根据省医药管理局
决定,分设医药站、药材站。分设后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设药品科、器械科
、计统科、财会科、物价科、储运科、综合科、劳资科、宣传科、教育科、保卫科、组织科
、总务科和集体企业科。职工214名。薛恒安任经理,杨宝山、金朝志、张庆祥、唐文刚任副
经理。1984年3月,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唐文刚任经理,高金生、谢雨森任副经理,张庆样任
党总支书记,设药品科、器械科、财会科、计统科、物价科、储运科、办公室、组织科、宣
传科。职工263名。
(二)药材二级站
1.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
1954年9月25日,经黑龙江省商业厅批准,将设在齐齐哈尔市的省土副产品供应站洮南中
药批发部与设在哈尔滨市的省土产公司购销站中药部合并,成立中国土产公司黑龙江省公司
药材购销站,隶属省土产公司。地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六道街397号。1955年1月13日,
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筹备处成立。经过4个多月的筹备,5月1日成立中国药材公司黑龙
江省公司,药材站移交省公司,由省公司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7月,根据省商业厅、省供
销合作社联合通知,划归省供销合作社领导,改称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中药材经营管理处,
继续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1956年5月18日,根据国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3月24日
电报指示“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的中药业务,全部移交商业”精神,恢复中国药材公司黑龙
江省公司,隶属于省商业厅,继续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1958年3月,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
省公司撤销,同时成立黑龙江省中药材站,隶属于省卫生厅。1961年1月4日,根据省人民委
员会批复,黑龙江省中药材站改为黑龙江省药材公司,实行公司坐站。地址在哈尔滨市太平
区南直路144号。根据国家商业部、卫生部等三部一社一行的联合通知精神,1964年1月1日省
药材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挂黑龙江省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牌子,与省药材公司合署办
公。1965年10月27日,从省药材公司分出,成立黑龙江省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隶属于省
商业厅。1968年10月,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合并,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医药采购
供应站。1969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决定,分设医药、药材两个站,恢复黑龙江省
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1970年3月16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哈尔滨医药站、药材站同时
撤销,分设松花江、绥化、肇东、黑河、伊春5个地区医药站,分别承担各地区医药、药材二
级批发业务。隶属于所在地区商业局。1972年5月9日,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松花江
、绥化、肇东、黑河、伊春医药站,重建黑龙江省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隶属于省商业局
。1979年3月2日,划归省医药管理局领导。1984年11月23日,根据省医药总公司文件,撤销
黑龙江省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并入省药材公司,同时组建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一
个班子,两块牌子,两套机构。1985年10月23日,根据省医药总公司决定,黑龙江省药材公
司与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分设。
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药材采购供应站
始建于1969年,称嫩江药材站。1970年4月,与嫩江医药站合并,改称嫩江医药站药材部
。10月,药材部从医药站分出,恢复嫩江药材站。1972年改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药材采购供
应站。供应范围为齐齐哈尔(包括富拉尔基)、泰来、龙江、讷河、依安、拜泉、克山7个市
县药材公司和嫩江、富裕、克东、甘南、林甸、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6个县的兼营公司(医
药、百货公司)。行政隶属嫩江地区商业局,业务受省药材公司领导。1960年5月,根据省商
业厅统一部署,成立齐齐哈尔商业储运站。将药材批发站的商品、人员、仓库、车辆和设备
等移交储运站。1961年,齐齐哈尔商业储运站撤销,恢复齐齐哈尔药材批发站。1970年4月,
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决定,药材站与医药站合并,称嫩江地区医药站。7月,划归嫩江地区卫
生局领导。10月,药材站与医药站分开,成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药材采购供应站。1979年,
隶属于省医药管理局。
3.黑龙江省牡丹江药材采购供应站
1955年,牡丹江经济区的中药二级批发业务由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分公司经
营。1960年,成立黑龙江省牡丹江医药站,中药二级批发业务交由医药站经营。1980年1月,
根据省医药管理局1979年12月18日文件精神,中药二级批发业务从医药站分出,组建黑龙江
省牡丹江药材采购供应站,隶属于省医药管理局。站内设药材、成药、储运、质检、财会、
物价、企管等14个科室;下设中药饮片加工厂和零售总店,职工260人。负责牡丹江经济区(
400万人)4市7县和林业局、农场局、36个医药、药材三级批发企业的中药供应,负责牡丹江
经济区地产中药材的生产指导、收购和调拨。
4.黑龙江省佳木斯药材采购供应站
1955年,佳木斯经济区的中药二级批发业务,由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分公司
经营。1959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1964年5
月,药材站与佳木斯市医药公司合并。1968年10月,经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决定,又
与佳木斯市药材公司合并,称合江地区医药公司,继续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1972年1月,
经合江地区、佳木斯市卫生局决定,合江地区医药公司分设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医药站、佳木
斯市医药公司。医药站继续经营中药二级批发业务。1980年1月,根据省医药管理局决定,药
材站从医药站分出,组建黑龙江省佳木斯药材采购供应站,隶属于省医药管理局,是黑龙江
省中药商业4个国营二级批发企业之一,有职工255人,固定资产350万元。负责佳木斯经济区
18个市县、3个农场管理局、4个林业局的中药商品供应和组织指导地产中药材的生产及地产
中药材的收购和调拨。
(三)医疗器械二级站
1.牡丹江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
该站始建于1985年10月,隶属于牡丹江市医药管理局。内设业务、储运、财务、企管、
经理办、文教等7个科室,下设牡丹江市医疗器械批发商店、医疗器械商店和装潢材料用品商
店。职工76人。地址设在牡丹江市永安路52号。经营医疗器械、卫生敷料和科普器材3大类商
品的二、三级批发和零售业务,经营商品2670种、3450项。承担牡丹江经济区(400万人口)
4市、7县、3个农场局、11个林业局的36个批发企业和市区130个卫生院(所)的商品供应。
2.大庆市医疗器械采购供应站
该站成立于1985年2月,隶属于大庆市医药管理局,属三级批发企业。人员有24人。地址
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桥路12号。经营X线机、B超、治疗、理疗、诊断等高精密仪器2000余种
商品,承担全市医疗卫生以及科研单位的医疗器械、材料、化验分析设备等商品的供应工作
。
(四)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二级站
1.齐齐哈尔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
该站始建于1980年,是黑龙江省国营二级批发企业,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医药管理局。担
负市区、市辖11个县及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地区、呼盟地区的化学试剂与玻璃仪器供应工作
。地址在齐齐哈尔市铁峰区平安南街5号,有职工136名。机构设有经营指导科、业务科、销
售科、仓储科、财务科、企业管理科、保卫科、办公室等11个科室。经营化学试剂有:化学
试剂、染色剂、指示剂、临床诊断试剂、各类培养基等;玻璃仪器有:烧器、量器、容器、
漏斗、一般仪器、标准仪器、活塞、玻璃管制品、其它玻璃仪器等2423种、4131项。
2.牡丹江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
该站始建于1985年1月,是以二、三级批发为主,兼营零售业务的中型企业,隶属于牡丹
江市医药管理局。内设业务科、科学仪器科、储运科、办公室、财务科。职工75人。经营品
种1641种、3375项,其中:化学试剂1362种、2030项;玻璃仪器219种、1208项;科学仪器6
0种、137项。地址在牡丹江市东长安街222号。负责经济区4市、7县、7个林业局、9个农场局
的36个三级批发企业,市区厂矿、科研、文教卫生等300多个单位的化玻商品供应工作。198
5年,被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命名为省级先进单位。
3.佳木斯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
该站始建于1959年9月,称佳木斯市科学研究用品商店。1963年,改称佳木斯市医药公司
化学试剂部,1973年1月,更名为佳木斯市医药公司玻璃仪器化学试剂商店,1981年5月建站
,隶属于佳木斯市医药管理局。地址在佳木斯市西林路355号。经营化学试剂1800余种、玻璃
仪器1300余种。供应18个市(县)、24个三级经营单位,以及5400余个科研、生产、文教卫
生等单位。设业务、计财、政工、仓储、办公室、企管6个科室。职工68人。
4.大庆市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站
该站始建于1983年1月1日,下设化学试剂、玻璃仪器2个经营部,有财务、业务、调拨、
仓储等6个职能科室。职工57人。地址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桥路12号。隶属于大庆市医药管理
局。经营品种4000余项,其中试剂类2500余项、玻璃类1000余项、化工类80余项。
三、三级批发机构
(一)医药三级批发机构
医药三级批发机构是经营化学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的批发部(站)或
批发商店,是市县公司的经营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当地需要采购医药商品,搞好市场供
应。黑龙江地区医药三级批发机构,是从1949年7月开始建立的。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所属医药批发部,为全地区第一家医药三级批发企业。
1950年4月,东北医药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成立后,在齐齐哈尔市南大街32号设立医药批
发部。随着市县医药公司的建立,医药批发部逐渐增加。到1954年,全省共有医药批发部或
医药批发商店37个,1957年发展到44个。
1958年,国营商业改变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全省有27个市县将医药公司撤销,批
发部(批发商店)也随之撤销。医药三级批发业务交百货公司或药材公司经营,改设医药组
,市县医药公司所属的医药批发机构减少为17个。
1960年,五常、巴彦、肇东、伊春、嫩江、鸡西、依安等市县,恢复或建立医药公司;
1961年,尚志、肇源、黑河、齐齐哈尔、克山、克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密山、林口
、鹤岗、桦川等市县,恢复或建立医药公司;1962年,双城、呼兰、宾县、阿城、木兰、绥
化、海伦、安达、庆安、铁力、兰西、望奎、北安、龙江、讷河、泰来、甘南、宁安、穆棱
、依兰、汤原、集贤、富锦、萝北等县,恢复或建立医药公司。随着市县医药公司的恢复和
建立,所属医药批发部、批发商店相继建立。到1962年底,全省医药批发机构增为60个;19
65年,发展到63个。1966年以后,又有部分市县增设了批发机构。
1979年以后,呼伦贝尔盟地区和大兴安岭地区的14个市、旗医药公司移交给内蒙古自治
区;尚志、铁力、宾县、通河等县医药公司改为药材公司,全省市县医药公司所属的三级批
发机构相应减少,到1983年减少到87个。
1984年,全省绝大多数市县成立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局。除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等部分市县保留医药公司及其所属三级批发机构外,其它市县均将医药公司撤
销。原医药公司所属的三级批发机构,改为医药站,交当地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局领导
。
(二)药材三级批发机构
药材三级批发机构是经营中药材、中成药的批发部、收购部(站)或批发商店,是市县
药材公司的直属经营机构。主要任务是指导地产药材生产、收购和调拨;采购市县外中药材
和中成药,搞好市场供应。
1954年,全省药材商业根据省商业厅指示,首先在重点市县建立一批由土产公司领导的
药材商店、药材收购部、药材批发部;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成立后,部分市县
相继建立药材专业批发机构,并把市县土产公司所属的药材商店、药材收购部、药材批发部
等接收过来。这是全省首批药材三级批发机构。
1955年7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重点城市首先成立药材公司,直接
开展中药三级批发业务;到1957年6月,全省59个市县成立药材公司,大部分市县药材公司直
接经营三级批发业务。经过5年的发展,到1962年7月,全省59个市县药材公司直属药材收购
、批发部发展到60多个。
1984年6月,省医药总公司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发出《合并和组建医药药材公司有关问题
几点意见》后,除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外,其它市县药材公司撤销所属药材
批发部,改称药材批发站,隶属市县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局。同时又组建了一批药材收
购部,专门收购和销售地产中药材。
四、零售网点
黑龙江地区的医药零售网点,是市县医药公司设在城镇的医药零售门市部或零售商店,
经营适合个人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小型医疗器械和卫生敷料。
1949年7月,东北医药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哈尔滨市道外南头道街和道里石头道街,分
别设有2个零售门市部。
1950年4月,东北医药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在齐齐哈尔南大街32号设1个零售门市部。
经过四年的发展,到1954年,全省先后成立45个零售门市部;到1957年,增为57个。
1958年,国营商业改变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27个市县医药公司撤销,所属的零售
网点随之交给市县百货公司或药材公司。
1960年以后,27个市县陆续恢复医药公司。有的市县又新建一批零售网点,全省医药公
司系统的零售网点到1962年达到63个,到1965年增为67个。
1984年以后,全省各市县成立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局,对医药公司机构作了统一调
整。除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保留了医药公司及其所属零售机构外,多数市
县将医药公司撤销。其所属零售网点,改由市县医药药材公司或医药管理局直接领导。
五、乡镇批发兼零售网点
1952年,黑龙江地区龙江、讷河、绥棱等县医药公司分别在朱家坎、碾子山、拉哈、上
集等主要乡镇,建立批发兼零售医药门市部,经营化学药品和中药商品。
1953年,拜泉、五常县医药公司分别在三道街、山河屯、拉林等乡镇,建立了医药批发
零售业务的医药门市部。
1956年,中国医药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医药商业部门向农村延伸医药网点。肇
州、青冈、呼兰、巴彦、北安、泰来、龙江、宁安、穆棱、林口、汤原等县医药公司,分别
在大同、中和、康金井、兴隆镇、塔子成、景星、通北、东京城、穆棱、柴河、鹤立等乡镇
,建立了医药批发兼零售的医药门市部。到1957年末,全省共有乡镇医药批零兼营网点19个
。
1960年,肇州、青冈、拜泉、甘南、肇源县医药公司分别在丰乐、兴华、和平、中兴、
兴农、国富、长山、平阳、东阳、宝山、新站等乡镇,新设了医药批零兼营网点。1962年末
,全省乡镇医药网点达到30个。
1965年,全省医药商业贯彻毛泽东《六·二六指示》精神,齐齐哈尔、嫩江、绥化、汤
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都等市县医药公司,分别在昂昂溪、雅尔寨、双山、四方台
、永安、张维屯、香兰、胡吉吐莫、龙镇等乡镇,建立了医药、药材批零兼营网点,全省乡
镇批发兼零售网点达到39个。
1969年,内蒙古地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后,全省乡镇医药批零网点增加,到1970
年达到83个。既经营化学药品,又经营中药材和中成药。
六、林业管理局医药药材站
1950年,松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建立,并在南岔、双子河、带岭、翠兰、乌敏河、上甘
岭、美溪、大丰、新青、红星等地建立了16个林业局,直属11个林场和4个木材加工厂。
1965年,黑龙江省又建立铁力、双丰、朗乡、桃山、绥棱、山河屯、通河、方正、清河
、通北等10个林业局和7个直属企业,有职工7万多人。各林业局设有规模较大的中心医院及
职工医院、卫生所。
1969年前,全省林区需要的医药商品,均由各国营医药、药材商业负责供应。同年,铁
力、桃山、朗乡、双丰、山河屯、沾河、通河、亚布力、苇河、清河、方正、绥棱、长汀、
林口、八面通、穆棱、绥阳、东方红、迎春、桦南、双鸭山、鹤立、鹤北29个林业局成立了
林办医药、药材站,直接从本经济区医药、药材站进货,享受三级站待遇。
七、农场医药站
黑龙江地区国营农场,1947年开始创办。当时全地区只有一个国营宁安农场;1954年,
又创办了国营友谊农场。
1956年,铁道兵农垦局分别在密山、虎林、宝清、饶河等地建立了11个国营农场。1968
年,大批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组建了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到1971年底,全省共有84
个团级单位、281个营级单位、3045个连级单位农场,总人数达127万人。
全省国营农场系统自办医药、药材三级站,从各经济区医药、药材站进货,供应农场所
属各医院、卫生所和零售医药商店。
“文化大革命”期间,赵光、龙镇、嘉荫、铁力、双山、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55师、54师、4师、852农场、853农场建立了14个医药、药材站。这些农办
医药商业执行国营医药商业有关方针政策,参加国营医药商业召开的工作会议和订货会议,
享受三级站调拨价待遇,按国营牌价出售医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