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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购 进

  中药材的购进包括黑龙江地区生产的地产药材收购和省外产药材调人。中成药购进包括 从省内、外中成药工业购进和省外商业、工业调入。它是中药商业部门经营的物资基础。
    一、中药材
    黑龙江地区早在清朝以前,广大猎户和农民采猎的人参、麝香等地产药材,除作为贡品 缴纳官府外,剩余部分在市场上以物易物。清朝末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随着人口 的增加,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中药材的需要量相应增长。为满足市场需要,中药商业部 门既在地区内收购地产药材,也从地区外购进药材。
    (一)省内收购
    黑龙江地区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前,地产药材全部由私营中药店、药栈收购。收购方式: 一为药材产地的中药店就地收购;二为省内药材、中药批发商派人去产地收购;三为省外来 人到产地收购。国营土产公司经营中药时期,地产药材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及省内外中 药商业收购。
    1955~1956年,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和市县药材公司先后成立。中药材实行产、 购、销一体化,统由省药材公司经营;地产药材按计划统一由药材公司收购。1956年,共收 购73万元,比1955年的24万元增长2倍。
    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药材公司决定对大黄、甘草、当归等38种中药材,实行计 划管理。其中:23种为中国药材公司直接管理品种;15种为全国平衡品种,由省药材公司管 理。根据中国药材公司的规定,省药材公司和各市县药材公司对列入计划管理品种,按照国 家计划统一收购,不允许其它国营药店、供销合作社、联合诊所、公私合营药店及制药厂和 个体商贩采购或贩运。
    1958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批复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1958年统一收 购中药材生产计划的联合报告》时指示:各经营部门和基层供销社,要加强药材宣传和收购 工作,在收购方法上尽量便利生产者。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全省中药 材收购的计划工作。至此,形成了全省统一收购中药材的局面。
    全省中药材的收购与其他农副产品一样,对二类药材实行派购,由省药材公司统一计划 、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对派购品种,各药材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和产需情况,由国家有关部 门统一调整。对三类药材,原则上根据产销情况,按照分管权限,灵活调整,组织收购。产 地药材,省药材公司在负责落实二类药材和省管药材收购计划的同时,对其它三类品种按产 量收购、按计划收购和控制收购原则,进行品种排队,分别掌握,与基层供销社签订委托代 购合同,或下到各网点进行收购。
    1959年2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 ,要求各药材主管部门和商业供销部门,大力开展大收大购工作,凡具有药用价值的商品都 要收购上来,做到干鲜皆收,斤、两都要,早晚都收。2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 下达1959年中药材生产收购计划的通知》,要求改进收购方法,简化收购手续。除全省药材 经营部门大力收购外,商业供销部门,基层卫生组织要开展代购业务,并加强技术指导及总 结推广先进经验。4月20日,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材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专署、市、县卫生局(科),组织干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到各公社具体指 导,把计划全部落实到各公社。同时还需进一步落实到管理区、生产队,甚至分配到个人, 组织人员上山采集药材,收购时做到干、鲜、零、整、早、晚、多、少、死的及活的一齐收 购。有条件的市县要深入产地,做到哪里有就到哪里收。据统计,1959年全省各药材公司收 购药材859万公斤,比1958年收购180万公斤增加4倍多。其中收购黄芪8.89万公斤,比1958 年收购4.97万公斤增长近1倍;收购黄柏10万公斤,比1958年收购0.63万公斤增加15倍多; 收购防风53.5万公斤,比1958年收购27.9万公斤增长近1倍;收购龙胆4.6万公斤,比195 8年收购0.045万公斤增加102倍;收购甘草27.25万公斤,比1958年收购10万公斤增加2.7 倍多;收购黄芩17.6万公斤,比1958年收购0.75万公斤增加23倍多;收购桔梗达21.5万公 斤,比1958年收购1.1万公斤增加19.5倍。当时全省收购工作存在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 的倾向,部分地区药材收购出现不分品种、不问质量、不管销售、盲目大收大购,致使一些 品种超过市场需求,造成商品积压或质量达不到要求。
    60年代初,全省中药材收购恢复了分类收购的方法。实行按等论价,严禁收购伪劣药材 。同时根据供需情况,对药材收购品种、数量作了具体规定。1960年收购金额为124万元,比 1959年下降59.19%。
    1961年,全省各药材公司收购中药材148种,大量收购的品种达到100种。对这些医疗急 需,用药量较大的品种,省药材公司提出大力组织生产及收购。特别是省内外急需的防风、 甘草、牛蒡子、黄芩、龙胆、桔梗、柴胡、田鸡、细辛、赤芍、山参、鹿茸、熊胆等主要品 种,要超额完成收购任务。对茵陈、升麻等品种收购,提出不要超量,避免影响主要品种收 购。同时对资源较多,医疗用药较少的48种药材,作出按计划限量生产、限量收购,收购量 不得超过计划的30%。当年收购金额为182万元,比上年增长46.77%。
    1963年,全省中药材商品收购安排了44个品种,除苍术,知母、升麻、独活、紫菀、银 柴胡、地丁等7种商品限量收购外,其余37种商品实行大量生产及收购。在安排生产时,大抓 人参、鹿茸、党参、龙胆、细辛、防风、甘草、黄芪、五味子、桔梗、牛蒡子、黄芩、黄柏 、平贝、柴胡等药材商品的收购。对省内没有安排生产收购的品种,属于当地生产的,各地 结合市场需要,自行安排计划;对当地不生产的品种,与生产县衔接计划,妥善安排收购。
    1970年3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印发了《关于下达1970年全省中药材生产、收购 计划的通知》,提出了药材收购的原则。大量收购,不受计划限制的有:黄芪、党参、甘草 、防风、黄柏、五味子、龙胆、桔梗、牛蒡子、鹿茸、平贝、牛黄、麝香、人参、芡实、田 鸡、细辛、熊胆、虎骨、豹骨、鹿角(犴角)、鹿筋、鹿鞭、鹿星(花星)、鹿胎、远志( 肉)、百合、猪苓、马兜铃、黄芩、柴胡(软、苗)及米壳等32种;按计划收购的有:独活 、知母(肉)、苍术、玉竹、草乌、紫菀、红花、茴香、荆芥(穗)、莱菔子、赤芍、胆星 、犴(驯)茸、独角莲、木通、李仁(核)、黄瓜子、山龙、獾子油、车前子、寄生、木贼 、芦巴子等23种。
    1974年,黑龙江省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农牧局、营林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 达1974年全省中药材收购计划的联合通知》。《通知》对省下达的37种药材收购原则作出具 体规定。大量生产收购的品种有:黄芪、黄柏、鲜人参、山参、五味子、平贝、防风、龙胆 、桔梗、黄芩、车前子、牛蒡子、细辛、田鸡、远志、寄生、山龙、鹿茸、鹿角、鹿筋、鹿 鞭、麝香、牛黄、熊胆、虎骨、豹骨及米壳等30种;按计划生产收购的品种有:红花、知母 (肉)、柴胡、茴香、草乌、莱菔子及薏米等7种;省未下达计划的品种,各地(盟)市要根 据需要,自行安排生产和收购。凡当地能生产的小品种都要做到自给自足,保证供应。
    1980年后,全省药材系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对中药材的收购逐步放开。1984年 10月,黑龙江省医药总公司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984〕96号文件调整中 药材购销政策的通知》,要求减少中药材派购品种,将国务院文件中规定由国家医药管理局 管理的30种二类中药材调整为24种,将丹皮、天麻、枸杞、鹿茸、山药、党参6种下放为三类 品种。放宽中药材的管理政策,现行管理的中药材派购品种改为24种,分两种类型进行管理 。一是属于野生、名贵品种,如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等,为了保护资源,由药材部门全 额收购;二是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菊 花、牛膝、元胡、桔梗、连翘、萸肉、三七、人参(包括野山参)、牛黄等20个品种,实行 计划收购,完成计划后多渠道经营。三类药材全部放开,自由购销。
    (二)省外调入
    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前,黑龙江地区需要的省外产中药材,由私营中药批发商、药栈和流 动药贩从省外购人,然后转手卖给中药零售店。少数大型中药零售店,也直接从省外购人。
    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建立,经营二级批发业务,开始从省外调人中药材 。此后,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药材分公司,先后经营二级批发业务,分别从省外调人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药材采购供应站建立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经营二级批 发业务后,分5条渠道从省外调入。主要有3种形式:
    1.二类品种
    从1957年起,中药材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体制。全国统一管理的二类品种,在省药 材公司经营二级批发业务时期,由中国药材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直接从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药材公司和产地药材二级站调人。哈尔滨药材采购供应站建立后,省药材公司指定其按 中国药材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调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药材采购供应站建立和哈尔 滨市药材公司承担二级批发业务后,由省药材公司将中国药材公司下达的调入计划分配给各 药材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分别从省外产地药材二级站调入。这种调入方法一直沿用到70 年代末。80年代,二类品种由原按指令性计划调拨,改为按指导性计划产需协商调拨。在每 年两次的全国中药计划供应会议上,由省药材公司组织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 按中国药材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直接与产地省公司和二级站衔接货源,签订合同,按合同 调人。由于全国历来形成的“草对草,宝对宝,珍珠对玛瑙”的对等交换的经营思想有所抬 头,加之全省生产的中药材二类品种不多,缺乏对等交换能力。签订的二类品种调人合同, 货源充裕时能按合同调入,货源不足时调不进来或者只能调入一部分。为满足省内需要,一 方面动用部分地产药材二类品种与省外交换,一方面议价从省外购人部分二类品种。
    2.三类平衡品种
    从1957年起,对一地或少数地区生产、全国销售需要量较大的三类品种实行全国平衡分 配。由省药材公司组织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逐年编制分配品种要货计划,报 中国药材公司审核平衡后,在全国供应交流会议上进行分配。省药材公司根据分配给全省的 数量,参照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上报的要货计划、历史销售水平和现有库存情 况,进行分配,并组织他们与产地药材二级站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调入。70年代末期,随 着中药材生产的发展,取消了三类品种全国平衡分配的办法。
    3.三类小品种
    三类小品种虽然医疗需要量较小,但品种较多,全国在600种左右。全省需要、省内不产 的小品种在500种左右。为满足医疗需要始终把小品种的省外采购作为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之 一。国营中药商业建立之前,由私营中药商从省外采购。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初期,由国营、 私营中药商业分别从省外采购。1955年,由省药材公司统一去省外采购,市县药材公司不准 出省采购。全省各药材二级站建立之时,由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根据全省统一要求, 统一计划,分别从省外采购。其它市县药材公司仍不准从省外采购。70年代中期,全省各药 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根据本经济区需要,派人出省采购。1983年以后,全省各药材 二级站、市县药材公司及其所属三、四级批发企业、大型零售药店等多方位从省外采购。采 购方式:(1)派驻在员采购。70年代初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天津、沈阳等地办事处,设 中药驻在组。省药材公司派代表,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派采购员,在办事处的 统一领导下,按各自的计划进行采购。70年代中期,驻在组撤销,各药材二级站、哈尔滨市 药材公司,分别派出省外采购员,在主要产地常年驻在,按计划采购。(2)指定专人去产地 巡回采购。70年代后期,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按西南、华东、华中、华北、 东北等区域划片,每片派一个采购组或指定1~2名采购员,负责一个或几个省、自治区和直 辖市。定期深入产地药材二、三级站,了解生产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少数市县药材公司 也派人去省外采购。(3)参加交流会签订采购合同。中国药材公司建立后,从1955年起,每 年召开两次全国中药交流会,由省药材公司主管经理或业务科长带队,率领采购组参加交流 会,根据会议统一规定和要求,与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公司或药材二级站直接见面 ,签订采购合同,按合同进货。
    50年代后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药材站相继建立。因省药材公司职能 变化,不再经营二级批发业务。根据中国药材公司规定,由省药材公司主管经理或业务科长 带队,率领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的主管经理、业务科(股)长和业务人员,参 加中国药材公司召开的全国中药交流会和河北省的安国县、百泉镇、江西省的樟树镇中药业 传统交流会(习称安国会、百泉会、樟树会)。根据会议规定,由省药材公司组织与会人员 ,直接同产地药材二级站或省、市药材公司进行交流并签订供销合同,按合同进货。
    70年代后期,除中国药材公司每年召开两次全国中药交流会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其它市县药材公司和药材二级站,也召开地方性中药交流会。高潮时,每年达30~40次 ;同时,省内部分市县药材公司和中成药厂也先后走向全国,出省采购和推销。此间,省药 材公司带领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参加全国中药交流会;地方性中药交流会省 药材公司不参加,由4站1公司组成代表团(组)参加。签订自身的供销合同,组织本经济区 市县药材公司的与会人员进行交流。中药材三类品种资源分布零星分散,采集难度较大,多 为生长在山地和平原的植物药用部位。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产量很不稳定。生产季节性强 ,适时采集为药,过时为草;多为农副土特产品中的小品种,采集量小,同其它农副土特产 品比收益少,不被人们重视。全省历年来这类品种的货源始终时多时少,很不稳定。货源多 时能够按合同签订的品种、数量进货,货源少时,有的品种只能执行一部分,有的品种使合 同落空。据调查,三类品种省外采购合同履约率,50至60年代在60%,70年代在50%,80年代 在30%~40%之间。由于受省内销售变化,地产药材生产收购增减和全国货源情况变化,各级 经营部门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等诸因素的影响,省外调入额在不同年度间变化较大。据统 计,自50年代中期以后,全省中药材省外调人总的趋势在增长,有的年度比上年持平或下降 。各时期的省外调入额及其增减变化:1959年为691万无,比1955年的183万元增长2.78倍; 1965年为920万元:比1959年增长33.4%;969年为2119万元,比1965年增长1.3倍;975年为 2140万元,比1969年增长1.09%;1979年为1387万元,比1975年下降35.25%;1985年为287 4万元,为历史最好水平,比1955年增长14.7倍。
    二、中成药
    黑龙江地区中药店出现时,以经营饮片为主,有的附设小作坊。以“前店后厂”的形式 按传统配方、民间验方和医生处方,自产自销少量小成药,不从省外购进。随着社会人口的 增长,中医的开诊和中药店的发展,加之省内外中成药厂的相继建立,黑龙江地区中药商业 从清朝中期开始,从省外中药工商业和省内中成药工业购进中成药,购进的品种和进货量都 较少。50年代中期,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后,由于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中成药省内外购进相应 增加。
    (一)工业购进
    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前,省内中成药工业刚刚起步,品种和产量都很少,多数品种靠从省 外购入。国营中药商业建立后,随着省内中成药工业的发展,从1955年开始,绝大多数中成 药从省内中成药工业购进。在近30年的时间内,根据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采取不 同的购进方式。
    1.统购包销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期,省内中成药厂的生产计划由国营中药商业安排。主要生产原 料由国营中药商业供应,产品全部由国营中药商业包销。在国营中药商业对中成药产品实行 产品统购包销的时期是按计划生产收购。由省药材公司主持,各药材二级站、哈尔滨市药材 公司和各中成药厂参加,每年召开一次工业生产计划会议,衔接、平衡、落实全省和各经济 区年度工业生产计划。每季度前召开一次产销衔接会议,具体确定生产品种、生产计划。并 设驻厂联络员。驻厂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协调工商关系,反馈市场需要变化情况,帮助药厂解 决生产中的问题,督促药厂按计划安排生产和供应原料,调出生产产品。由于中成药厂的资 金不足,无力储备大量原料。各药材二级站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根据各药厂生产计划和中 成药产品的交货进度,参考各中药厂的库存,商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中药厂调拨主要原 料。结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向工业调拨原料或工业向商业供应产品时,遂发生遂结算 ;另一种是不论商业向工业调拨多少原料,也不论工业向商业供应多少产品,以旬或月为期 进行结算,出现的差额互相托收。
    2.计划收购
    70年代中期,省内中药商业对中成药工业的产品实行按计划收购。由省药材公司主持, 每半年召开一次产销会,各药材二级站、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分别同各中成药厂衔接产销计划 ,既衔接商业收购中成药计划,也衔接工业需要原料计划。在此基础上工商双方签订产销合 同,按合同交售产品和供应原料。为保证省内市场供应,工业产量较少,省内市场货源偏紧 的品种,优先保证商业收购计划;工业产量较大,省内市场货源充裕的品种,商业要扩大推 销,允许工业自销。各经济区之间互相需要的品种,货源紧缺的由商业内部横向调剂。货源 充裕的商业可跨经济区,同有关药厂衔接计划,签订合同,直接从药厂进货。
    3.商业选购
    80年代初,在全国出现“三多一少”(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济成份、 少环节)流通体制的新形势下,全省各市县药材公司纷纷出省采购。省外中药工商企业竟相 打入黑龙江省市场、推销中成药。省药材公司每半年召开有各药材二级站、哈尔滨市药材公 司和各中成药厂参加的产销衔接会议。由商业企业介绍全国和省内市场情况,由工业企业介 绍生产情况,提出生产品种目录、产量和出厂价。省内外均生产的品种,按照“同质同价, 优先收购省内产品”的原则,由工商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产销合同;其它品种由商业企业 自由选购,并签订产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工业企业按合同生产,商业企业按合同收购。客 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时,由工商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产生分歧时,由省药材公 司仲裁。在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允许工业自销。对省内不生产或虽能生产而不能满足需要以 及省外产品价格低、质量好的品种,商业企业可从省外工业企业进货。随着全省中成药销售 的不断增长和省内中成药生产的不断发展,中药商业部门从省内医药工业部门收购的中成药 增加较快。据统计,50年代中期以后,全省中药商业国内非购进额(包括少量从省外工业购 进额)总的趋势在增长,有的年度也有所下降。1959年为677万元,比1956年的184万元增长 2.68倍;965年为797万元,比1959年增长17.7%;969年为856万元,比1965年增长7.4%; 1975年为1773万元,比1969年增长1.07倍;979年为2673万元,比1975年增长50.8%;985年 为7160万元,比1979年增长1.68倍,比1956年增长37.9倍。
    (二)省外调入
    1955年,国营中药商业开始从省外调人。调入方式和进货渠道与中药材三类小品种省外 调人相同。为保证医疗、灾情用药和治疗疑难病的供应,对原料奇缺的安宫牛黄丸、牛黄至 宝丹、回天再造丸、紫金锭、梅花点舌丹等少数中成药,自中国药材公司成立之日起,即由 其掌握部分原料,指定药厂生产。一部分留作全国储备,一部分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药材公司。有时一年分配1次,有时一年分配2次,有特殊需要时随时调给。50年代,按中 国药材公司计划直接从指定的省级药材公司、药材二级站和中央储备库调入。哈尔滨药材站 建立后,委托其代省药材公司调人和储备,由省药材公司负责分配。80年代,分配量逐年减 少,到1984年,中国药材公司不再定期分配。由于全省受原料所限,不生产中国药材公司掌 握的急救中成药。为保证重点供应,每年仍向中国药材公司作专题报告,争取调入部分品种 。
    中成药省外调人,既受省内生产销售变化的影响,又因省外生产变化和货源变化所制约 。30多年来,省外调入额总的趋势在上升,但年度间上下波动较大。据统计:1959年为1107 万元,比1956年增长5.92倍;965年为1516万元,比1959年增长36.94%;1975年为1048万元 ,比1969年增长59.51%;1979年为1361万元,比1975年增长25.57%;985年为3009万元,比 1979年增长1.21倍,比1956年增长17.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