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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出 口

  黑龙江地区产的名贵地道药材和部分中成药品种,在国外享有盛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前,黑龙江地区生产的山参、防风、黄芪、熊胆、鹿茸等名贵地道药材和一些大型私营中 药店自行加工的中成药,通过各种渠道行销日本、香港及东南亚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初期,全地区出口品种有所增加,据调查,销往国外的有山参、鹿茸、虎骨、熊胆、鹿尾、 麝香、防风、甘草、黄芪等40余种地产药材。中药出口仍比较零星,数量、金额很小。随着 中国对外贸易的逐渐扩大,中药出口不断增加。为统筹安排中药出口,1955年国务院明确规 定:“中药材关系到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供应出口应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掌握原则。国内供 应严重不足或已危及生产的,应停止或减少出口;国内供应有余的,应争取多出口。”
    1955年,黑龙江省药材公司成立后,即开始有计划的组织中药出口。国内市场对黑龙江 省一些名贵地道药材需求量较大,中药出口货源偏紧,致使中药材出口品种只局限于山参、 鹿茸、黄柏、防风、黄芪等10余种。当年供应出口额71万元,在以后的10多年内,出口量基 本上没有增加。
    1977年,黑龙江省人参生产有了较大发展,在首先满足国内市场需要的前提下,开始部 分供应出口。
    1978年,是历史上出口药材较多的一年。全省出口人参4000公斤、黄芪1.01万公斤、黄 柏1.4万公斤、防风8万公斤、龙胆草4700公斤、赤芍1400公斤、鹿茸3800公斤,出口商品金 额318万元。
    1980年,供应出口的中药大幅度增加。全省出口人参109万公斤,比1978年增加26.3倍 ;出口鹿茸6000公斤,比1978年增加58%。出口金额高达1506万元,创黑龙江省历史最好水平 。
    1981年,黑龙江省中成药出口大量增加,特别是滋补保健药品刺五加制剂、人参蜂王浆 等在国际市场普遍受到欢迎。1981~1983年,全省各药厂供应外贸部门直接出口的人参蜂王 浆74.52万支、消咳喘31.2万瓶、五加参精16.69万瓶、人参首乌精11520瓶、骨折挫伤散 17.4万瓶,出口商品金额2518万元。
    1983年,哈尔滨中药一厂与日本CPS公司进行刺五加制剂生产技术合作。1984年向日本出 口五加参冲剂125万盒,开拓了国际市场。同年,省药材公司同香港中辽有限公司建立了贸易 关系投资50万元,同深圳广深医药有限公司开展联营业务,建立对外贸易窗口。
    为有计划地进行中药出口,1984年,国家决定对中药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规 定35种中药出口,必须经中药主管部门同意,领取“许可证”后,方可出口外销。黑龙江省 执行国家规定,协调内、外贸关系,对实行“出口许可证”的人参、鹿茸、黄芪、人参蜂王 浆等品种的出口进行了控制,既稳定了省内市场,又保证了供应出口。
    1985年,哈尔滨中药一厂为巩固与日本CPS公司建立的联营关系,全年出口五加参冲剂6 6万盒,金额达277万元。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与日本顺天堂建立了人参联营关系,当年 出口人参1万公斤,金额达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