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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购 进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购进,是医药商品社会流通的开始,是医药商业部门经营的起点 和满足市场供应的基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生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厂家很少,民族药商所 需的货源多从上海、天津等地购进;德、法、英、美、俄、日等国侨民开设的外侨药房,所 需的货源全部从国外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全国化学药品和生物 制品的生产有了较快发展。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开始起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化 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全省医药商品的购进额相应增长,进货渠道增多,满 足了社会的需要。
    一、工业购进
    (一)省内地方产品的收购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相继成立了10多家私营制药厂 。1946年,在哈尔滨市成立的地方国营松花江化学制药厂,是全地区第一家国营制药厂。当 时国营和私营制药厂的生产规模都很小,品种少,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医药市场由私营药 房控制,所需的药品货源绝大部分从省外进货或在省内市场上零星采购。1950年,“抗美援 朝”开始,为粉碎美帝国主义发动的“细菌战争”,由东北医药公司调拨原料,松江省医药 公司首次在哈尔滨市私营制药厂加工滴滴涕液8.3万瓶。
    1952年,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大量从国内国营和私营制药厂家进货,收购额达34 1亿元(旧人民币)。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后,中国医药公司制定了《组织货源、扶植制药工业 发展方案》,指出:“对私营医药工业扩大加工订货,配合以必需的收购;掌握主要品种, 采取长期协议,按季签订合同。”《方案》执行后,1953年,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企业 从国内国营和私营制药厂购进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额552亿元(旧人民币)。其中:黑龙江省 医药公司从私营制药厂购进额197亿元(旧人民币);松江省医药公司从私营制药厂购进90亿 元(旧人民币)。
    1953年,黑龙江地区有关部门发现泰华西制药厂虚报成本1亿元。瑞丰、明明、环球、立 群、新生等制药厂,采取加大间接费用和提高原材料价格等手段,虚报成本16亿元。在联化 制药厂加工的他卡茂尔,因该产品怕光,按规定用蓝色玻璃瓶包装。制药厂为多赚钱,擅自 用无色玻璃瓶包装,影响了产品的使用寿命。由于加工订货价格高于上级公司调拨价格,而 销售价格又必须执行上级公司规定的牌价,使松江省医药公司损失3.3亿元,占加工订货额 的3.67%。
    1954年,松江省医药公司库存商品积压,减少了向私营制药厂加工订货。由于部分私营 制药厂生产的药品,采取低成本,高价销售,获非法利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了私营制 药厂的不法行为,压低了成本,使私营制药厂有的利润减少,有的无利可图,有的亏损。从 9月份开始,私营制药厂纷纷申请歇业,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对私营制药厂实行加工订货的办法 结束。同年,哈尔滨医药站成立,开始从省内仅有的两家地方国营制药厂购进。尽管工商双 方做了努力,1954年,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国营和私营制药厂,收购化学药品额365亿元 ,仍比1953年下降了35.5%。
    1955年,中国医药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医药商业企业“对待国营医药工业,要根据 人民需要和生产上的可能,密切产销结合,产品尽可能全部包销。对经营范围以外的品种, 应允许工业自销;对供不应求品种,有计划地扩大生产;对产销接近平衡的产品,根据销量 适当增产,但不能盲目扩大;对产大于销的品种,经调查研究属实后,建议工厂适当减产, 将生产能力转向适销品种。对地方国营工厂的产品,首先满足地方需要,防止盲目生产。” 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定期召开工商协作会议, 衔接产销计划,协商订货品种、数量和价格,签订合同,按合同组织生产和收购。在合同执 行期间,如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订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国营制药厂收购的化学药品增长较快。1955年达到768万元,按同口径计 算比1954年增长1.1倍。1956年对私营药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国 营医药商业在医药市场上已占主导地位,控制了货源,占领了批发市场。由于销售量增加, 从省内药厂的收购量随之增长。1956年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药厂购进972万元,比1955年 增长26.6%,为历史最好水平。
    1957年黑龙江省相继成立了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哈尔滨市医药 公司在进货上享受二级批发企业待遇。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分别直接从药厂 进货,供应本经济区。由于省内药厂生产发展速度赶不上社会需要增长速度,国营医药商业 企业从省内药厂购进化学药品额虽然比1956年增长27.8%,但从省内药厂购进化学药品额占 总购进额的比重,则由上年的24.7%下降为21.8%;从省外药厂、医药商业调入额占总进货 额的比重由上年的75.3%上升为78.2%。
    为扩大省内货源,从1958年起,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对省内药厂生产的化 学药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平衡、统一收购。本着先收购地方产品、后收购省外产品的原则 ,分别由各医药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牵头,分经济区召开供需协作会,邀请各药厂代表参 加。由各医药二级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提出生产品种目录和提供产品样品,药厂从中选择 生产品种,并衔接生产、供应计划,签订供销合同,按合同收购。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与各药 厂签订45个品种的收购合同,占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提出品种目录的41.5%。为保证产品质量 和收购计划的落实,组织老厂带新厂和协助药厂解决生产技术和包装等难题。哈尔滨市东风 制药厂生产人参精缺少酒精,没有瓶塞,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同哈尔滨制药厂联系,解决酒精 75公斤、瓶塞6500个,使人参精如期投产,并实现了收购计划。
    1959年7月,哈尔滨市制药厂发展到16家,生产剂型和生产品种都有增加。省医药公司组 织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进行收购分工。哈尔滨市各药厂生产的化学药 品、二类品种、三类主管品种和针剂、片剂及人参精、鹿茸精由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收购 ;酊水、油膏、散剂和兽药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收购。为支持地方医药工业生产发展,省医 药公司和各医药站组建了生产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最初的25人增加到40多人。按经济区分工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药厂,了解生产情况,帮助药厂解决实际困难。省医药公司每年 召开一次全省支持生产工作会议,检查、总结和研究部署支持医药生产工作。帮助医药工业 部门制定全省发展医药工业生产规划。初步建成以哈尔滨市为中心,以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市为重点的制药工业体系。在发展制剂生产的同时,重点发展化学原料药生产。经医 药商业部门和医药工业主管部门多次请示省、市有关领导部门,批准了在哈尔滨市新建抗痨 肼、氨基匹林、葡萄糖等3种化学原料药生产计划。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建立了一 批化学药品制剂厂。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帮助肇东、肇州、双城、呼兰、青冈、五常等县 的街道工厂,利用小灰生产碳酸钾、硫酸钾、氯化钾等品种。1959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 收购上述3种产品200多吨;帮助哈尔滨市第19中学校办工厂、哈尔滨啤酒厂、北安食品厂等 单位,生产丙酮、口服葡萄糖等产品。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扶持齐齐哈尔化工厂、车辆 厂等单位,发展化学药品生产,1959年下半年,收购糠醛200吨、碳酸氢钠2吨。
    在“大跃进”时期,全省曾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口号。不 顾市场需要,医药工业企业片面追求产值,医药商业部门片面扩大收购,国营医药商业部门 的购销调存失控。据统计,1959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医药工业企业收购4137万元 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比上年增长98.6%。国内纯销售调给省外医药商业企业之和仅比上 年增长55.3%。进大于销,库存猛增,造成人为积压。年末,全省国营医药商业企业库存总 值6610万元,比上年增长1.32倍。1960年,经过调整,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医药工业企 业收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有所减少,为3327万元,比上年下降20%。
    1961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了全省医药生产会议。省委书记王一伦到会讲话, 要求省直和各地、市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药品生产。根据会议精神,由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安 排生产化学药品92种,由省商业厅、省医药公司安排生产26种,并解决生产化学药品需要的 部分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粮食1204吨、植物油288吨、沙糖600吨、酒精203吨、纯碱50吨、白 矾55吨、中药材10吨、牛皮纸2.1吨、元钉16吨;帮助药厂购置电焊机、锅炉、甩干机、糖 化罐和变压器等生产设备21种、170多台件;向药厂提供化学药品新品种样品23种、技术资料 12套,补贴生产成本34.5万元。
    同年,全省各地出现了浮肿、女性子宫脱垂、肝炎、小儿营养不良等疾病,时称“四大 疾病”。省政府主管部门把地方病当做政治任务来抓,调集大豆到大连加工鱼肝油。领导坐 阵指挥,调集大量药品发往发病地区,品种达上百种。为满足医疗需要,哈尔滨市医药公司 与哈尔滨淀粉厂签订生产口服葡萄糖粉的协议。为扶持淀粉厂尽快生产口服葡萄糖粉,哈尔 滨市医药公司陪同淀粉厂的领导和生产技术人员去东北制药总厂、华北制药厂学习葡萄糖粉 的生产工艺;帮助淀粉厂从哈尔滨市粮食局购进生产原料玉米486吨,解决了生产葡萄糖的原 料,及时投入了生产。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当年从哈尔滨淀粉厂收购口服葡萄糖粉16457公斤、 注射用葡萄糖粉1000公斤。
    1962年,全省专业药厂已发展到19家,非专业药厂发展到94家,生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 品450多种。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葡萄糖等化学原料药投入生产。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按照省医药公司统一规定,从省内药厂 收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据统计,1962年收购额为3172万元,比1957年增长近2倍。由于扩 大了省内生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经营,地方产品的经营比重由1957年的21.8%上升为 1962年的40.8%。
    60年代后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 等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药厂收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多数年份增长,只有一年略有 下降,1965年3500万元,1966年4019万元,1967年4388万元,1968年4270万元,1969年5646 万元。
    1970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撤销,哈尔滨经济区药厂生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交 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收购。为搞好生产指导和加强地方产品收购,市医药公司成立了地方产 品采购供应站,配备干部,充实人员,专门从事地方产品经营。同年,帮助哈尔滨市东风制 药厂,利用省内生产的蜂王浆、蜂蜜等资源生产蜂王浆,并投放市场4.65瓶。
    1971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向哈尔滨制药五厂、哈尔滨市红卫制药厂提供医药市场信息 。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咳必清片、蜂王浆胶囊等市场紧缺产品,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收 购;扶持哈尔滨生物化学制品厂搞综合利用,生产含糖胃蛋白酶、肌醇谷胺酸、肝精注射液 等脏器制品;协助哈尔滨市东风制药厂、红卫制药厂组织中药原料,恢复颇受群众欢迎的老 产品肝胃气痛片的生产。
    1975年,全省胰岛素的需要量猛增,只依靠从上海、武汉调入难以满足市场需要。哈尔 滨肉类联合加工厂附属生物化学制药厂,利用猪胰脏生产胰岛素针剂。因生产成本高于收购 价,生产受到限制。为支持工业生产,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对工厂补贴3年的金额共计为9.28 万元,使工厂正常生产,3年内共收购胰岛素3.35万支,满足了市场需要。
    1978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开始收购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局阎家岗制药厂新产品乳酸菌素 片。为扶植产品试制和投产,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帮助药厂解决乙二胺、软化干燥箱等设备, 保证了产品质量,全年收购乳酸菌素片530万片。
    1983年,随着多渠道、少环节流通体制的出现,省内医药工业产品逐步实行开放经营。 省内医药工业产品由医药商业包销改为由医药商业选购;允许工业自销;打破地区封锁和医 药二、三级站的进货界限。全省各医药二、三级站跨经济区直接从药厂进货。11月18日,黑 龙江省医药公司、医药工业公司在哈尔滨友谊宫联合召开有各医药二级站、哈尔滨市医药公 司和省内各药厂参加的产销会议,在“三多一少”(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 济成分、少环节)的新形势下,国营医药商业企业本着全力支持省内医药工业生产的精神, 签订了医药合同。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1983年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医药工业 企业购进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6579万元,比上年的17493万元下降5%。
    1984年4月24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地产药品经营的通知》,指出:“全 省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在组织货源上凡是地方有生产的同质、同价、同包装 的品种,应优先收购地方产品;全省各医药三级站及零售商店要按地产品目录经营,并有相 应的库存。做到批发有、零售就有;库有店就有;各经营单位把地产品的宣传工作抓紧抓好 。”全省医药工商企业按《通知》要求组织生产,加强收购,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19 84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内药厂收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4694万元,收购品种214 种。其中针剂63种:青霉素钠盐、青霉素钾盐、兽用青霉素钾盐、硫酸链霉素、庆大霉素、 红霉素、氨基苄青霉素、安乃近、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维生素B(1)、维生素B(2)、 右旋糖酐、氢化可的松、胰岛素、卡那霉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米古来宁、可的松 、维生素B(6)、维生素B(12)、鹿茸精、氯化钙、葡萄糖氯化钙、肌苷、糖盐水、三磷酸 腺苷、细胞色素C、胎盘组织液、樟脑磺酸钠、强尔心、安钠咖、铃兰毒甙、速尿、氯化钾、 苯巴比妥、氯丙嗪、安定、硫酸镁、爱茂儿、苯海拉明、盐酸普鲁卡因、麻黄素、氨茶碱、 阿托品、异烟肼、乳酸钠、碳酸氢钠、对氨水扬酸钠、副肾素、706代血浆、葡萄糖、氯化钠 、水解蛋白、甘露醇、板兰根、先锋5号、盐酸川芎嗪、嗅化钙、羟氨苄青霉素、扑尔敏;片 剂72种: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磺胺增效剂、解热止痛片、去 痛片、安乃近、维生素B(1)丸、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丸、四咪唑、异烟 肼、对氨基水扬酸钠、利福平、乙胺丁醇、麻黄素、氨茶碱、咳必清、胃舒平、痢特灵、黄 连素、安定、小儿氯霉素、灰黄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磺胺眯、克泻痢宁、慈母欣、盐 酸吗啉双胍、呋喃啶、消炎痛、小儿复方新诺明、安痛定、使痛宁、脑清、米古来宁、扑热 息痛、克咳敏、止痛灵、保泰松、复方保泰松、抗炎灵、强筋松、醋酸氢化可的松、强的松 、复方强的松、强的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抗炎松、维生素A丸、维生素D(2)、肝宁 、复方肝宁、水解肝素、肝维龙、维生素K(4)、维生素K(3)、胃得乐、益脑宁、小儿感 冒灵、小儿感冒片、麦迪霉素、奶味钙素母、卡马西平、甲氰味胍、小儿红霉素;粉剂15种 :口服糖、丁维糖、四维糖、多维糖、解热止痛散、乳霉生、胃膜素、含糖胃蛋白酶、胰酶 、麦芽粉、健胃散、胃可必舒、胃必治、心口痛药、胖得生;酊水油膏64种:远志酊、桔梗 酊、大黄酊、姜酊、桂皮酊、曼陀罗酊、五味子酊、复方五味子酊、来苏儿、红汞水、紫药 水、碘酊、复方氯化钠、十滴水、脚气水、土霉素软膏、四环素软膏、金霉素软膏、红霉素 软膏、氢化可的松软膏、肤轻松软膏、依克度软膏、土霉素眼膏、四环素眼膏、金霉素眼膏 、红霉素眼膏、氯霉素眼膏、四环素可的松眼膏、醋酸可的松眼膏、人参精、鹿茸精、灵芝 精、蜂乳、人造补血药、维磷补汁、灵芪精、刺五加糖浆、开塞露、东北双参大补膏、刺五 加补膏、刺五加王浆口服液、风油精、生脉饮冲剂、氯霉素眼药水、利福平眼膏、消炎眼药 水、保健眼药水、法可利净、牙痛水、五味子糖浆、复方五味子糖浆、复方甘草合剂、敌咳 糖浆、咳伏糖浆、散痰非林糖浆、镇咳宁糖浆、止咳糖浆、伤风止咳露、咳必清糖浆、复方 咳必清糖浆、喘咳必清糖浆、止咳枇杷糖浆、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止咳露。
    (二)省外工业购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私营药业经营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货源,部分从 省外医药工业购入。但由于全国医药工业刚刚兴起,从省外医药工业购入的品种很少,数量 也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国医药工业有了较快发展,从省外医药工业购入的品种 增多,数量增加。据统计资料记载,1952年,全地区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外医药工业企业 购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3亿元,经过5年的发展,到1957年为320万元,增长4.38倍。
    1953年,全国实行收购分工,省外药厂的产品,由所在地医药一、二级站收购,然后由 医药一、二级站调给销区医药二级站。黑龙江地区医药商业企业不再直接从省外医药工业企 业直接收购,所需省外产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由全国医药一、二级站调入。
    1963年,除二类计划品种按国家确定的调拨计划、三类主管品种按中国医药公司平衡分 配数量,从当地医药一、二级站调入外,三类品种实行自由购销。从此,全省各医药二级站 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直接从省外药厂购入部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三类品种,当年购入14 3万元。在1964~1980年的16年间,每年从省外医药工业购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三类品种1 00~200万元,最高年份为350万元,最低年份为10多万元。
    1981年,全省部分省辖市和少数县医药公司开始直接从省外医药工业进货。全省化学药 品和生物制品的省外工业购入额增加到636万元,比上年增长2.44倍,1982年又增为711万元 。
    1983年,省外药品纷纷进入黑龙江省,厂家直接向医药二、三级站和零售药店推销产品 ;全省多数医药三级站和少数较大的零售药店也出省采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省外工业 购入额年年大幅度增长:1983年1304万元,比上年增长88.4%,1984年3056万元,比上年增 长1.34倍,1985年6688万元,比上年增长1.19倍。
    
    
    
    
    
    
    二、省外商业调人
    黑龙江地区需要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几十年里,主要由 私营药房从省外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东北医药公司成立,松江、黑龙江两省医药 分公司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货源,由东北医药公司拨给,两个分公司无权自行采购。
    1954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加强了省外购进;部分市县医药公司(商店)也 开始从省外购进。当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企业从省外医药商业企业购进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1976万元,比1952年增长1.37倍。1955年,随着全国医药一、二级站的逐步建立和全国医药 系统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体制,二类品种实行计划管理,三类主管品种实行全国平衡分 配,其它三类品种自由交流,形成了省外商业调人和直接从省外采购两种购进形式,是同一 进货渠道,两种购入方法。二类品种即计划管理品种,每年由省医药公司组织省内各医药二 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根据全省需要编制购进计划上报中国医药公司。经全国经理、计 划会议平衡后,由中国医药公司下达调拨计划。省医药公司按批准下达的调入计划分配给各 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按计划从货源站(医药一、二级站)调人。
    三类主管品种,由省医药公司组织省内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逐年或半年 编制进货计划,按全国医药专业会议平衡分配数量,由省医药公司组织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 滨市医药公司同省外货源站(医药一、二级站)签订供应合同,按合同调入。其它三类品种 ,由省医药公司组织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根据各经济区三级站等单位要货计 划,结合全国发货情况,参考计划期期初库存,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分头出省采购。由于 全省医药二、三级经营单位的普遍建立,私营药房全行业公私合营,国营医药商业部门占领 了医药市场。特别是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后,加强了省外采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的省外购进额大幅度增加。1956年2858万元,比上年增长49%;1957年4130万元,比上年增长 44.5%;1958年略有下降为4082万元。
    1959~1962年间,在“大跃进”时期,全省国营医药商业部门脱离全省实际,不顾市场 需要,盲目开展大购大销,造成省外购进失控。由于购大于销,人为造成库存积压。据统计 ,1959年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省外购进额8724万元,比上年增长1.14倍,而销售额为11028 万元,仅比上年增长55.3%,年末库存额6610万元,比年初增长1.32倍;1960年虽然略有好 转,但变化不大,省外购进额仍高达8006万元,销售额13034万元,比上年增长18.2%。由于 上年结转过来的库存基数大,年末库存额高达6347万元,足够销售7个月。1961年虽然调减了 省外购进,购进额降为7104万元,比上年下降11.27%。由于销售额降到11217万元,年末库 存额又比年初增加了846万元,增长13.3%,积压程度越来越严重;1962年继续调减省外购进 ,购进额降为5031万元。由于销售额继续下降为10556万元,年末库存额累累增加,高达745 4万元,足够销售10个月。为加强对省外购进的管理,省医药公司根据中国医药公司和省人民 政府以及省商业厅的有关规定,于1963年制定《省外采购工作制度》。1.关于省外采购单位 的规定:医药商业企业省外采购单位是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其他市县医药公 司及三级以下经营单位不准出省采购。各医药二级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出省采购时,事先 提出有品种、规格、数量、质量、金额等内容的采购计划,经省医药公司审查批准后,办理 出省手续,介绍到省外货源地办事处。各机关、企业、大专学校等附属的医疗单位要求到省 外采购时,须经其上级主管厅局批准,由所在地医药二级站审查购进计划。凡是医药二级站 能组织到货源的品种均应包下来,说服用户不出省采购。对无力组织供应、又属医药部门经 营的特殊品种,由医药二级站转请当地商业局审核,经省医药公司审查同意后,开临时采购 介绍信,并在其统一领导下自行采购。二级进货单位出省代料加工的商品,先提出包括加工 品种、数量、规模、加工企业名称、加工用原料数量、原料来源、批准用料单位等内容的加 工计划,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经省医药公司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商业厅转报省人民委员会 批准。2.关于省外采购工作的规定:凡出省采购人员,在省人民委员会派驻各地办事处统一 领导下进行工作,遵守国家法令和当地有关市场管理条例。在采购活动中,按全省采购计划 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地点、价格、时间等组织进货。如市场需要发生变 化,增加进货或削减进货计划时,须经进货单位批准报省医药公司备案。全省采购计划出台 前,按全国专业会议上制定的临时采购计划采购。采购计划出台后,临时采购计划作废。各 进货单位执行合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内容必须拒付时,要经过进货检查、调拨、计 划等有关人员研究,提出可靠根据,经主管科长审查、经理批准方可拒付。在出省采购中, 坚持品种齐全、数量准确、商品适销对路、不超越经营范围、质量合格、流向合理、价格适 当、进货及时的原则。全国专业会议平衡分配的三类主管品种,除中国医药公司增拨分配的 按分配数量增加进货,其它三类品种按全省采购计划组织进货外,其它不属于经营范围内的 和全省不进货的品种一律不准采购。对新产品的采购必须事先了解产品的质量、价格、疗效 、产地、销售等情况,并邮寄样品给医药二级站或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经试销后由全省专业 会议研究确定,逐步增加进货。采购的药品一律按商业内部调拨作价办法执行,不准以批发 价、零售价进货,严防价格倒挂现象发生。对某些急需药品,如产地牌价不超过黑龙江省牌 价的1.5%,又能按商业内部调拨作价办法回扣者可以进货。凡从省外采购的品种,一律签订 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金额、包装条件、交货地点、交货 日期、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3.关于驻在员、采购员职责的规定:在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各地市场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按合同催拨,力争按时、保质、如数的实 现进货合同。驻在员、采购员要主动向各医药一级站和兄弟省市货源单位介绍情况,争取货 源。在采购活动中,发现省内需要而采购计划未列的药品,立即请示本单位,经省医药公司 同意后进行采购。并在事后将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情况报省医药公司和本单位 。经常了解驻在地或货源地药品的市场供应、生产安排、商品调运、需求变化等情况,并纳 入月、季合同检查材料中,报省医药公司、各医药二级站及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开辟新的货 源渠道,扩大商品来源和宣传推销黑龙江省产品。4.关于省外采购区域划分:驻在组设在省 人民委员会派驻各地办事处内。采购区域分工为,沈阳办事处驻在组:负责山海关以北地区 ,即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东西部地区。北京办事处驻在组:负责长江以北地区 ,即北京市,华北、西北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及四川省。 上海办事处驻在组:负责长江以南地区,即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广 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及安徽省。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全省医药商业按照《省外采购工作制度》规定,组织省外货源,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省外购进逐步走上正常轨道。1963年起直至1976年,全省医药商业企 业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省外购进额,多数年度的增减变化与同年销售额的增减变化协调, 未出现过大涨大落的现象。1977年以后,受全国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货源情况频繁变化的影 响,在全省销售额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省外购进额大幅度上下波动:1977~1978年全国货源 充裕,省外购进额分别为10398万元和11787万元;1979~1980年全国货源趋紧,省外购进额 分别降为8211万元和6949万元;1981~1982年全国货源好转,省外购进额回升为9102万元和 11098万元;1983年全国货源再度紧缺,省外购进额明显减少,降为8412万元;1984年全国货 源好转,省外购进额猛增到10367万元;1985年全国货源紧缺,省外购进额大幅度下降,只有 3962万元。
    三、进口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曾一度中断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所需进口药品, 由私营药房或合营药房从上海、广州、天津等口岸省、市购买转手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国医药公司承担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进口任务。黑龙江 地区需要的进口药品,由中国医药公司调给。但是,受外汇所限,进口的品种不多,数量很 少,分配给黑龙江地区的进口药品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从1974年起,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报请 省人民政府批准,利用地方外汇,通过外贸部门首次从国外进口少量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当年进口额为28万元。此后,年年都利用地方外汇由省医药公司进口少量品种。1980年后, 除省医药公司继续进口外,部分医药二级站和市县医药公司,利用地方外汇,通过外贸部门 直接从国外进口。截止1985年,全省共进口价值1189万元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其中1985 年为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