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供应,是社会医药流通的重要环节,是医药商业部门的重要任务,
是医药商业企业经营活动的中心。
一、销售方式
黑龙江地区从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医药市场主要由苏联侨民和中
国人开设的私营药店供应。随着国营医药商业的建立和私营药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地
区已形成比较完整的医药商业供应网络,负责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批发、零售供应。在国
营医药商业建立过程中,学习苏联的商业机构建置方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黑龙江地区
建立医药商业二、三级批发机构和零售机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销售方式确定为二级批
发、三级批发、零售。改革开放后,除二、三级批发仍由国营医药商业企业承担外,集体药
店、个体药店开始兴办,从事零售、供应业务。
(一)二级批发
东北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松江省分公司建立后,黑龙江地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的二级批发由两个分公司负责;两省合并后,由新组建的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负责。主要供应
对象是行政区内的市县医药公司或医药商店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医院所属大型医疗单位
。
1954年,黑龙江地区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负责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二级批发,
供应对象未变。
1957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承担医药二级批发业务,负责供应齐
齐哈尔经济区各市县医药公司或医药商店。
1959年,黑龙江省牡丹江、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执行二级批
发业务。从此,全省划分为5个经济区,由各医药二级站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分别供应。经济
区各市县定为医药三级批发企业。60年代初,组建国营农场医药站;60年代末,组建各林业
局医药站。均作为三级批发企业分别由所在经济区医药二级站供应。医药二级站对三级批发
企业的供应,采取商业内部调拨办法,但销售方式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1973年以前,省医
药公司每年召开一次有各医药二级站和市县医药公司参加的全省计划供应会议,讨论确定二
类计划品种分配计划,落实三类品种供应数量,签订合同,各医药二级站按计划、合同分季
度供应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
1973年开始,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每年提前召开医药二级站计划预备会议,确定二类计划
品种分配原则。分经济区砍块,下达各医药二级站对经济区各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的调拨
指标。由各医药二级站根据各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的商品流转计划进行平衡,提出分配意
见,经全省计划会议统一衔接后,由各医药二级站按省医药公司下达的调拨计划分季度预拨
,年终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三类品种在各医药二级站召开的供应会议上由二、三级站衔接,
按确定的调拨数量签订第一季度供应合同,按合同供应。二、三、四季度各医药二级站分别
召开经济区供应会议,省医药公司派人参加。向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交待前期计划、合同
执行情况、本期货源情况,签订季度供应合同,按合同供应。为增强计划、合同的严肃性,
二类计划品种调拨计划的调整权限在省医药公司,由省医药公司授权各医药二级站,按省公
司确定的原则进行办理,将办理结果呈报省公司。三类品种供应合同的修改,由二、三级站
协商解决。
70年代中期,全国和全省计划供应会议改为半年召开一次。第一次为正式会议,确定全
年计划,第二次为补货会议,修改计划,补充货源。这个时期,由于全省货源短缺,多数市
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派专职驻在员常年驻在货源站,催拨商品和监督医药二级站计划、合同
执行情况。各医药二级站在调拨供应中,贯彻省医药公司确定的“先供应合同内,后供应临
时追补”的原则,合同执行率均在90%左右。1978年全省货源情况好转,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
站的驻在员撤回。
1983年,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大中型零售药店和医疗单位纷纷出省采购。省
外医药工商企业进入省内推销,各医药二级站对经济区内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的调拨供应
量大幅度下降。据统计,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1982年经济区内供应额为9102万元,1983年
降为7240万元,1984年略有上升为7466万元,1985年又降为5280万元,3年下降42%。
(二)三级批发
1952年,黑龙江地区市县医药公司相继成立,实行按合同办事,经营三级批发业务。主
要供应对象是城乡医疗单位、兽医院(所)、供销合作社和零售药店,同时还负责一些非医
药商业单位的医药商品供应。齐齐哈尔市医药公司初建时,除负责本市批发与零售外,还负
责供应甘南、林甸、克东、景星、富裕5个县百货公司医药商品。
1953年11月,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决定,鸡西、鹤岗、伊春、双鸭山4个矿区、林区
和五常、木兰、方正、通河、铁力5个县的三级批发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承担。
50年代末,全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三级批发统一由各市县医药公司及三级站独家经
营,在计划管理体制下,按行政区划实行分对象、按计划供应。
60~70年代,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及三级站普遍建立样品柜、设专职接待员。为方便用
户进货,哈尔滨市医药公司首次承担了兰西县榆林镇、宾县宾西镇、肇东县五站镇3个经济区
内的四级医药批发网点的供应,供应价格按三级批发价的96%执行。
1974年,全省各林业管理局、国营农场组建了医药站,为三级批发网点,负责本地区的
药品供应。各市县医药公司或三级站不再直接供应林区和农场。
1977年,全省各地出现了部分商品供不应求的现象。为合理分配,搞好供应,省医药公
司制定了商品分配原则。抗菌素类、维生素类、解热镇痛类和细胞色素C、葡萄糖针剂、脉通
等商品,纳入了分配范围。为调解供需间的矛盾,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各方、全
面做好供应的原则,对货源充足的品种,实行分配供应,保证援外、战备和疫情用药的需要
。对货源充足的品种,优先考虑农村需要和留一定储备。对货源持平的品种,减少城市供应
,加强农村供应,保留战备储备。对货源减少品种,城市多减,农村少减。对货源量大的品
种,敞开供应。疫情和防治地方病品种,根据货源情况,结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划和防疫重
点进行分配,照顾重点地区的商品需要。某些地方需求量较多的品种,按消费水平和历年惯
例供应。库存不平衡的品种,结合库存和货源情况分配,兽药按大牲畜头数进行分配。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了如下分配比例。适合农村医疗单位和农村市场需要的小成药80%供应农村。医
院临床用药和原料药品重点供应县、乡医院。人畜皆需要的药品适当调剂供应。医疗和市场
零售皆需要的药品,70%满足医疗单位需要。
1978年,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及三级站在开展三级批发业务活动中,创造并执行了“三
带一下”(即带药品目录、带样品、带发票,下医疗单位开票)的服务措施。开展了一优先
(对农村卫生院买货优先接待)、二深入(深入城市医疗单位、深入农村了解情况)、三公
开(公开品种、公开数量、公开分配比例)、四上门(了解发病情况走上门、抢救药品送上
门、走访开票登上门、解决急需找上门)、五供应(一般品种敞开供应、紧缺品种合理供应
、分配品种按比例供应、专科用药品重点供应、急救药品及时供应)的服务办法。
1979年,省内部分市县药材公司兼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三级批发业务。
1983年,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全省医药商业冲破了按行政区划供应的界限。部分医
疗单位和零售药店开始从所在市县外的医药工商企业进货。随着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货源的
不断充裕,取消了按比例分配供应办法,实行自由选购。为争取用户,扩大销售,各市县医
药公司或三级站采取召开邀请会、展销会、交流会和登门服务、送药上门、巡回批发、代办
托运等方法,收到较好效果。
(三)零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由私营药店和少数外侨药房零售化学药品和生物制
品。国营、公营药店开始建立时,为数甚少,医药零售市场仍由私营药店占领。
1952年,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医药公司建立了医药零售商店或门市部,大部分为报帐制,
由市县医药公司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只经营片剂、酊剂、粉剂、针剂四类药品,经营品种
在400~460种。私营药店继续经营零售业务,未因国营药店的建立而受影响。同年7月,全省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干部、职工转向医疗单位就医取药,药品零售受
到影响,销售额普遍下降。随着城镇和乡两级医院的建立和发展,工矿企业附属医院、卫生
所、保健站、医务室逐步建立,药品零售额继续下降。
1953年,为鼓励私营零售商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营医药商业对私营药店实行
经销、代销和批购,利用其资金、设备、人员和门市网点,扩大门市零售,更好地为广大消
费者服务。1956年,私营药店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重新调整了网点,建立了中心店。国
营医药商业控制了整个医药零售市场。
60年代,随着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民群众逐步了解掌握了卫生保
健知识,对“西药”的认识日益加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门市零售品种和数量均不断增
加。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所有零售药店都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有的零售药店还
制定了《服务公约》,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增加经营品种,一般零售药店经营品种都在10
00种以上,最多的达2000种。既经营治疗用药,又经营滋补保健药品。二是建立缺货登记簿
,对暂时无货的品种,记录顾客所需药品名称、数量和顾客姓名、地址、电话等,到货后通
知顾客。三是开设夜间售药窗口或专柜,指定专人值班卖药。四是开展问病卖药,小病当“
大夫”,大病当参谋。五是向顾客宣传用药常识,介绍不同品种的服用时间、服用方法和一
次用量。六是开展邮购业务,满足外地顾客需要。
黑龙江省肇州县医药商店经过多年的实践,创造了对八类不同顾客的服务方法,并在全
省普遍推广。中国医药公司于1965年9月23日,向全国医药系统介绍了《黑龙江省肇州县医药
商店对八类顾客服务方法》,主要内容是:对指名买药的顾客,售货员热情服务,让顾客满
意而去;对照单买药的顾客,售货员首先弄清单上的药名,问清病情,然后售药;对拿着药
品包装说明书买药的顾客,售货员照包装售药;对述说病情买药的顾客,售货员不简单答复
用什么药,而要把病人的症状、年龄、性别、病史长短,治疗经过等情况弄明白后,对症介
绍药品;对患小病小伤买药的顾客,售货员首先让顾客坐下,问清情况后给予处置,并卖给
对症的药品;对老年人、抱小孩的妇女或小孩买药,售货员不能着急,耐心询问清楚后,帮
助交款、付药;对购买避孕、调经、性激素药具治疗内外生殖器药品而又不好意思开口的顾
客,售货员表情自然,举止大方,以适应顾客心里。
70年代,随着零售业务的不断扩大,经济核算的不断划细,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在附属
零售药店和门市部的基础上,建立了医药专业零售药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了
三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待客和问病售药、破封分包、流动售货与函购邮寄
等多项服务活动。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社会零售额的增长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幅度不
同,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社会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总的趋向在增加,年度间有
多有少。据统计,1955年占2.72%,1965年增为4.17%,1975年占3.47%,1978年降为2.9
5%。
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营医药商业建立30多年来,始终占社
会医药零售市场的主导地位,其经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比重,保持在90%左右。
80年代开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零售药店增加了适合婴儿、妇女、老年人服用
的各种滋补、保健、营养药品的销售量,零售额大幅度的增加,满足了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
。
1984年,佳木斯市医药公司为适应竞争的需要,制定了10项便民措施。在所属零售药店
执行,做到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其内容是:接待顾客,主动热情;分别对象,各有称呼;
举止文明,精神集中;实事求是,介绍商品;唱收唱付,找零交清;问病卖药,当好参谋;
明码实价,买卖公平;包扎商品,美观大方;服药供水,零片出售;衣着整洁,大方朴素。
据调查,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社会零售额,1979年为24869万元,1980年为25876万元。
二、销售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集中在大中城市、工矿和大的
县镇流通,广大农村缺医少药情况十分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地区普遍建立了国
营医药商业专业批发机构,形成了全地区医药商品固定销售渠道。各市县医药公司、医药二
级站,根据中央和省各时期医药商品供应方针、政策和规定,采取各种供应措施,结合每个
时期的医疗、防病、救灾、计划生育等需要情况及其变化,通过城镇、工矿林油区医疗卫生
单位和市场零售、农村乡镇卫生院(所)、供销社(部)、兽医院(所)多条渠道,满足城
乡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城镇、工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和劳动保护,医药商品销售水平较
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对化学药品和生物制
品的需求量也有所增加;城市和工矿区医疗卫生事业也迅猛地发展起来。到1985年,全省县
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1853所,病床达到72924张。同时建立了众多的街道医院和厂矿职工
医院,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医务室、居民委员会红十字协会医疗站等。同年,全省
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发展到299所,病床有14888张,有医务工作者19680人。
1952年,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从上到下,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和经营机构,掌握了省
内外货源,扩大了对所属医疗网点的供应。
1953年,中国医药公司第一次全国经理会议决定:“以大中城市和工矿区为重点改进并
加强对医疗单位的供应工作,并确定了划区供应的原则。为做好对城镇、工矿区医疗单位的
供应,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医药公司逐步推行了合同供应办法。由于合同条款中对不能按合同
进货者进行罚款的规定,影响了医疗单位进货的积极性,形成同一品种分多次要货,每次要
货量很小,失去了合同供应的意义。经报请中国医药公司决定取消对医疗单位罚款的规定。
由于此时药品较缺,为满足医疗单位需要,对当地医药公司不能及时供应的药品,介绍医疗
单位到外地采购。为了更好地衔接供需计划,合同供应办法执行不久即改为计划供应。医疗
单位按月向市县医药公司提出要货计划,由市县医药公司根据货源情况平衡供应。货源不足
的品种,首先保证急需,并按照各医疗单位承担的任务和专业合理分配;货源充足的品种,
医疗单位可随时补货,也可调整要货计划。为加强医和药的协作,密切供需双方关系,从50
年代初期起,定期召开有各级卫生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卫生所、保健站和防
疫站等医疗单位领导和医生、药剂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由市县医药公司介绍货源情况、供应
政策和供应措施;征求用户意见,了解用户需要;参观库房,当面选购药品。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重点工程上马,工厂和矿区职工医院、医务所相继成立。为
配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国营医药商业企业指派专人负责,常年深入重点工程区,了解
医药商品需要情况,及时安排药品供应。
1960年,开始创建大庆油田,大批工人与科技人员从全国各地来到这里会战。当时条件
艰苦,一些冻伤、砸伤及各种疾病经常发生。为支援大庆油田会战,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在大
庆设立了医药商品供应网点。根据需要,组织全省各级医药商业企业及时调拨,及时发运,
做到要什么拨什么,要多少拨多少。经过多年的发展,大庆市医药公司所属批发、零售网点
已发展到10多处,职工人数已由创建初期的40人,发展到260多人,经营品种、数量逐年增加
。
1965年起,为进一步疏通医疗单位这条主渠道,全省有90%以上的市县医药公司,配备了
专职联络员。一般单位1~3名,较大单位4~5名,并制定了联络员守则。联络员经常深入到
医疗单位了解库存、购药经费、用药变化和发病等情况,向医疗单位介绍货源,宣传介绍新
产品,帮助研究解决医疗单位提出的问题与困难。为了方便用户选购药品,各级医药商业批
发企业普遍举办各种形式的商品展销活动。有的设立固定的商品陈列点,定期或不定期的请
医疗单位等用户前来参观;有的带样品到医疗单位流动展览,看样选货。
80年代中期,全省医药商业批发企业的样品室、样品专柜、专架已普遍建立起来。医疗
单位看样选货当场成交,已成为全省供应工作的基本模式。
(二)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黑龙江地区的广大农村经济、文化和医疗卫生十分落后,缺医
少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药贩、巫婆等趁机贩卖假药或以封建迷信手段骗取钱财的事时有发生
,广大农民“小病挺、大病抗、有病没药医、病重把命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怀和重视广大农民身体健康,把改善农村
医疗卫生条件,做好农村药品供应,作为巩固工农联盟的大事,并为此制定有关方针、政策
并采取相应措施。黑龙江地区医药商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把农村供应作为
经营工作的重点,通过乡镇医药商店、农村供销合作社(部)、乡村卫生院(所)、乡村兽
医院(所)四条渠道,搞好农村供应。
1952年6月,黑龙江地区医药商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医药公司东北区公司《关于开展成药
下乡工作指示》,帮助农村供销社经营药品。对农村用药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成药下乡
试点工作。中国医药公司松江省公司帮助尚志县医药公司在苇河、一面坡、亚布力、帽儿山
等乡镇开展成药下乡试点工作。尚志县医药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帮助全县90%以上的农村
供销社经营了少量化学药品。开展成药下乡的经验推广后,黑龙江地区多数市县的成药下乡
工作已全面开展起来。据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向中国医药公司呈报的《关于开展成药
下乡工作情况的报告》称:“全省共有2028个基层供销社,经营药品的已达到60%以上。较好
的县份有:绥化、绥棱、讷河、泰来、肇东、安达等县,每天最高卖钱额达到300多万元。1
952年,黑龙江地区国营医药商业售给供销合作社药品50亿元。”
1953年,中国医药公司根据商业部、卫生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提出第一批适合
农村需要的成药品种,经卫生部同意并核定处方,专项安排生产、供应。下乡成药统一使用
“保健”商标,由中国医药公司监制,包装上不印监制单位名称的以代号代替。首批确定生
产和供应的下乡成药为27种:解热止痛片、小儿退热片、止疟片、小儿止疟片、止咳祛痰片
、小儿止咳糖浆、胃痛片、健胃片、调经片、补血片、止痢片、驱蛔虫片、小儿消炎片、仁
丹、十滴水、清凉油、痱子粉、疥疮膏、痔疮药膏、冻疮膏、癣药水、癫痫药膏、紫药水、
眼药膏(含磺胺噻唑)、红药水、眼药水。
1954年,全省农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到2920个,有2857个供销合作社经营成药,占97.8%
。为帮助农村供销合作社营业员尽快熟悉成药知识和提高经营能力,有20个市县医药公司,
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员进行了培训,共培训1150人。主要学习了下乡成药的成份、功效、
主治等知识及售药方法,使农村供销合作社营业员消除了怕卖错药担责任,而不敢经营药品
的思想顾虑,促进了成药下乡。全省医药商业部门通过供销合作社供应农村的成药达26823万
元,供销合作社经营药品卖钱额占全省医药公司总卖钱额的比重,由1952年的3.46%、1953
年4.24%,上升到7.2%。全省农村供销合作社经营药品年平均卖钱额为1152万元,其中年卖
钱额在800~1500万元的供销合作社占70%;年卖钱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有7个县的供销合作社
,经营品种保持在40~50种,最多的超过100种。
1955年,为促进成药下乡的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向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印发
了《常用药品手册》和《成药下乡手册》,总数为7000册;同时还印发了一些补充学习资料
。
1956年,根据中国医药公司指示,全省开展保健箱下乡。各市县医药公司调拨给农村供
销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人用保健箱(袋)2476个、家畜用保健箱348个、接生箱28个、机
关、团体、学校保健箱54个;对全省829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3万多个生产队,保证了供应。
由于脱离农村实际需要,各级医药部门准备的保健箱过多,造成积压。
1958年6月,商业部、卫生部在河南省登封县召开了现场会,推广医药四级批发网点和“
三网一化”(医疗保健网、畜牧兽医网、医药供应网、卫生化)的先进经验。省医药公司由
经理王光荣、副经理张治生带领10人工作组,深入宁安县、桦川县及青冈县,选点推广登封
经验,大搞农村“三网一化”。省医药公司总结青冈县劳动公社“三网一化”的经验,在全
省医药商业系统推广,促进了农村供应。在“左”的思想影响下,许多地方用行政命令硬性
推行,有些药品投放得过多,超出农村正常消费水平。
1962年2月3日,商业部医药局副局长阮学珂在全国医药计划供应会议中提出,鼓足干劲
,发展生产,促进农村医药工作的开展。根据会议精神,全省商业系统恢复条条管理体制以
后,各市县医药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成药下乡工作,配备懂业务、善管理的下乡联络员。联络
员的任务是: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市场需求变化;宣传供应政策,传授经营技术与
商品知识;帮助农村供销合作社调剂余缺;检查国家牌价执行情况。
1963年,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采取划片包干和商品、人员、技术三进社的办法,帮助农
村供销合作社扩大药品经营。各医药企业组成工作组,帮助组织进货、陈列商品和建立制度
。为解决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货困难,到1963年9月,全省共有农村供销合作社1106个、经销部
(分销店)6193个,经营成药的5800多个,占社(部)总数的80%。其中社社、部部、店店都
经营成药的有青冈县、肇州县、依安县、甘南县、牡丹江市等14个市县,占各市县总数的21
%。多数农村供销合作社都能按经营目录经营,多数市县医药公司采取三种送货办法,即对购
货额大的,用自有汽车运送;对购货额少的,由联络员用自行车送货;对偏远地区网点,由
联络员定期把药品发到一个中心地区,然后通知供销合作社(部)前来进货成交。
1964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下发农村供应工作意见,各市县医药公司根据要求,对农村
供销合作社进货普遍采取开票、收款、付货三优先的办法。为消除农村供销合作社后顾之忧
,还采取“三保证”的办法:保证供应适合农村需要的品种,农村供销合作社库存数量多的
品种保证退货,不适销的保证换货。为方便农村供销合作社进货,对其进货实行代打包装、
代发运。
1965年8月15日,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成药
下乡的联合通知》,指出:“当前医药生产供应工作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切
实把药品生产、供应的重点转向农村,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严重状况,使农民能够吃到药,
吃得起药,而且吃到疗效好的药”。全省贯彻执行《联合通知》后,农村供应有一定改善。
当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部门销售给供销社的药品达857万元,占纯销售额的6.7%。
1980年1月11日,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
药商品供应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供销社、部药品经营参考目录》,共
110个品种,比1963年经营目录增加了40种。具体品种是:解热止痛片、去痛片、安乃近片、
阿斯匹林片、安痛定片、米古来宁片、复方氨基比林片、脑清(宁)片、克感敏片、平热散
、头痛粉、小儿胺、婴儿欣、婴儿胺、胖得生片、强的松片、风湿止痛片、风湿骨痛片、保
太松片、抗炎灵片、制菌磺片、磺胺噻唑片、磺胺嘧啶片、磺胺脒片、穿心连片、心口痛药
、四环素片、土霉素片、合霉素片、氯霉素片、扑热息痛片、保赤一粒金、十滴水、青霉素
针、链霉素针、黄连素针、安痛定针、匹拉米洞针、安乃近针、注射用水、健胃片、肝胃气
痛片、胃舒平片、食母生片、胃得宁片、酵母片、胃活、胃可必舒、宝塔糖、驱蛔灵片、痢
特灵片、果导片、双氢克尿塞片、雷米封片、对氨基水扬酸钠片、苯海拉明片、糖钙片、山
道年片、刺五加片、降压灵片、止咳片、百喘朋片、哮利平片、麻黄素片、复方茶硷片、复
方甘草合剂片、咳必清片、各种止咳糖浆、鱼肝油丸、月月红、调经片、仁丹、清凉油、烫
伤药膏、肤轻松膏、康肝药膏、癣药膏、脚气水、牙痛水、鼻眼净、鼻通、滴耳油、各种眼
药水、多种眼药膏、开塞露、消炎膏、消炎粉、碘酊、红汞水、紫药水、针管、针头、脱脂
棉、绊创膏、绷带、口罩、杀蟑螂片。兽药类:安那加针、安乃近针、樟脑针、磺胺噻唑针
、磺胺嘧啶针、制菌磺针、撒曹古列兰针、土霉素针、青霉素针、兽用注射器、兽用针头。
1980年5月26日,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在明水县召开了全省农村医药商品
供应工作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供销合作社业务科长,各市县医药公司
、药材公司经理,各医药、药材二级站经理共120人。会上介绍了明水、鸡东、五常等县医药
公司做好农村药品供应工作经验,参观了明水县五个农村供销合作社、七个经销部和四个青
年药店经营药品现场。农村供销合作社经营药品达到160种以上,经销部达到60种以上,代购
代销店达到20种以上。全省国营医药商业部门调拨给供销合作社的药品1289万元。
1981年10月5日,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供销社药
品经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药品供应。到1985年,全省国营医药商业部门调拨
给供销合作社的药品达1418万元,比1980年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