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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 应

  国营医药商业建立前,黑龙江地区医疗器械由私营药店和外侨药店经营;国营医药商业 建立后,逐渐承担起全省供应任务。通过批发供应医疗单位和科研、教育等部门的需要;通 过零售供应城乡人民群众的需要。经营品种由少到多,经营规模由小到大。
    一、大型精密医疗器械集中经营
    1954年7月15日,中国医药公司发出《关于高级医疗器械及精密仪器类、兽用药械类、牙 科药械类等实行集中重点经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医药公司1956年12月 27日,将全省分散经营的大型精密医疗器械,统一交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集中经营。直接从 中国医药公司沈阳医药站进货,供应全省各医疗网点。
    1957年7月31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印发《全省高级医疗及精密仪器集中经营试行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设立了专业商店,集中经营高级医疗及精密仪器, 供应全省需要,并承担安装和维修任务。X线机及其附件、X线测量计、电波治疗器机、各种 短波电刀、电睡眠机、心动电流描写器、脑电波记录器、心音扩大器、脉博计、电听觉测听 器、光电比色计、氢离子测定器,作为专业商店的必备品种,除供应全省需要外,还要保持 合理库存。冷藏箱、万能配电盘、新陈代谢测定器、大型麻醉机、高速离心机、极谱仪、旋 光计、折光计、尘埃计,作为专业商店的经营品种,一般不留库存,按用户需要由专业商店 组织进货和供应。上述品种各市县医药公司不经营,当地医疗单位需要时,不论是进口品种 ,还是国产品种,均由所在地医药公司按照省医药公司规定的办法负责汇总,及时将计划报 送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专业商店。计划内品种专业商店在20天内向用户交待货源,按时供应。 计划外品种,专业商店根据货源情况酌情供应。
    1957年11月10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发出《关于高级医疗精密仪器集中经营方案补充规 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全省非集中经营的市县医药公司,可为当地用户向集中经营单位代 办购进手续。用户按售出单位的牌价、运杂费付款;售出单位付给代办单位以商品销售价格 1%的手续费;集中经营品种增加平流感传电疗机、大型眼科吸铁器。一般市县医药公司不经 营上述品种,如有需要者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组织供应。增加血流计、万能检眼台、铁肺、 萤光镜、照度计、各种光谱仪器,上述品种因流通量小,经营单位不保留库存;牙科用的综 合治疗台、空气压缩机、电动升降椅等,凡当地有牙科器械专业商店者,仍由当地经营;反 之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集中经营。各市县医药公司负起计划衔接的责任。凡当地医疗单位所 需要品种,都要进行衔接,并报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专业商店,协助专业商店搞好经营。由于 都集中到哈尔滨市购买大型医疗器械很不方便,为适应用户需要,从1958年起,各市县医药 公司,普遍经营大型精密医疗器械。
    1962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制订《关于大型精密医疗器械集中经营方案》,贵 重精密医疗器械集中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商店统一经营。各市县医药公司根据用户 需要,按期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提报要货计划,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统一组织进货,分类排 队组织供应。用户在哈尔滨市选购验收,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代用户发运。其中省医药公司管 理的品种,各市县医药公司按要货计划报送省医药公司,由省公司统一平衡,按计划供应, 集中经营并留有库存的品种有:X线机及其附件(散光珊、沪光器、计波摄影器、手持计时器 等)、X线测量计、电波治疗器机(超短波、短波、中波、超音波)、各种短波电刀、电睡眠 机、心动电流描写器、脑电波计录器、心音扩大器、脉报计、电听觉测听器、光电比色计、 氢离子测定器、平流感传电疗机、大型眼科吸铁器;经营不留库存的品种有:血流计、万能 检眼台、铁肺、萤光镜、照度计,各种光普仪器。
    60年代初期,全国医疗器械划归卫生部管理。卫生部根据“自产自用”的原则,在大中 型设备仪器中确定X线机、万能手术床、超声波诊断仪、牙科综合治疗台、钴60治疗机等20个 品种为卫生部统一分配的产品。但生产部门在资金、仓储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对卫生部系 统以外的医疗单位的供应一度脱节,特别是工矿区、林区医院以及部队医院的需要,难以满 足。
    1963年7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商业部《关于中西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体制报告》,把 卫生部管理的20种大中型医疗器械,自1964年起,移交给商业部,由中国医药公司接管,仍 实行定点集中经营。
    1964年3月,根据卫生部、商业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卫生部分配的20种大型医疗器械移交 商业部经营的几项规定》精神,黑龙江省商业厅决定,原卫生部管理的20种大中型医疗器械 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主管,其它市县医药公司分管。
    1966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对两年来大中型精密医疗器械集中经营体制进行了检查总结 。主要好处是:库存集中,品种齐全,便于统一组织货源和方便用户选购;减少库存资金占 用,减少流转环节;用户可以随时选购,当场试验、验收;经营单位直接与用户结算,代用 户发运,减少中转发运;派人帮助用户安装,方便用户;便于统一管理,培养人才。主要问 题是:其他市县医药公司对大中型精密医疗器械经营的积极性不高;为调动其积极性,哈尔 滨市医药公司向其他市县医药公司支付成交额1~2%的手续费。
    二、分级经营
    1962年,中国医药公司制订了《医疗器械三级经营试行办法》,在全国医药商业系统试 行。经过两年的试行,三级经营形成适合商品销售特点,利于商品经营管理和供应。中国医 药公司对此办法,进行了补充与修改,定名为《关于医疗器械三级经营试行方案》,并于6月 1日在全国医药商业系统正式试行。
    1963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根据中国医药公司上述精神,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方案》,将中国医药公司确定的分三级经营,划细分五级 经营,并于196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医药商业系统实施。
    (一)一级经营单位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建立了医疗器械批发商店,经营全部品种及脑神经科、胸腔心脏科 、小儿科手术器械、高级精密器械及零配件,为全省医疗器械供应中心。
    (二)二级经营单位
    各医药二级站、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医药公司。各二级站设样品室,各市医药 公司设综合商店,经营一级经营单位集中经营以外的医疗器械1096种、2879项,为经济区医 疗器械供应中心。
    (三)三级经营单位
    鹤岗市、伊春市、安达县、鸡西市、双鸭山市、北安县、绥化县、虎饶县医药公司。各 市县医药公司设立专业组,经营一、二级经营单位集中经营以外的医疗器械73种、2063项, 供应工矿、林垦区医疗单位的需要。
    (四)四级经营单位
    肇东、呼兰、双城、铁力、嫩江、阿城、勃利、密山、五常、讷河、海伦、富锦、克山 、集贤、巴彦、绥棱、爱辉、汤原、拜泉19个县医药公司(商店)。设立专业组或专人,主 要经营县级医院和县以下医疗单位需要的一般常用医疗器械314种、1038项,供应县人民医院 和农村医疗单位的需要。
    (五)五级经营单位
    尚志、龙江、宁安、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来、依兰、穆棱、桦川、林口、望奎、 庆安、克东、木兰、通河、依安、青冈、肇州、肇源、兰西、明水、甘南、宾县、富裕、林 甸、方正、延寿、海林、德都、东宁、罗北、抚远、宝清、孙吴、呼玛、嘉荫、逊克36个县 和县辖重点集镇和公社的批发点。经营品种以满足当地规模较小的县人民医院和农村公社卫 生院(所)、联合诊所、保健室等需要的一般常用基本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241种、328项。
    三、装备城乡医疗单位
    1960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摸清了医疗器械商品社会需求情况。全 省医药商品社会购买力为1.4亿元,比1959年提高20.8%。其中医疗器械社会购买力大于医 药商品总额的增长幅度。计划销售额为2300万元,占医药商品销售额的16.4%,比1959年增 长47.2%。1960年由国家投资新建市级以上医院2处、药检所2处、中等专业学校9处,床位增 加了6000张。鸡西矿务管理局在原有9处医院、62个保健室、24个卫生所的基础上,增加了病 床290张,增设了五官、生化检验、胸腔外科等8个科室;新建二道河子医院1处,设病床200 张,备有X线机室、化验室、手术室、五官科、内外科等10多个科室;新建2个卫生所,购买 各种医疗器械125种、445项。伊春林业管理局扩建了新青、丰林、红星等4处医院,新增加病 床160张,增设和扩充了X线机室、手术室、五官科等科室;新建长青、克林、友好等医院, 设病床400张。
    为合理分配,满足医疗单位的需要,省医药公司于1960年12月26日向全省医药商业发出 《关于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加强医药商品供应工作意见》,规定了医疗器械商品分配原则 :大型设备性的医疗器械,如高倍显微镜、电冰箱等,可以压缩大中城市供应,多供应那些 有条件的县级医院,空白地区以及工矿林区新建单位的需要。高级精密医疗器械,如超声波 医疗设备、高速离心机等,供应专区级和大城市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卫生材料除保证医疗手 术需要外,应适当照顾工矿林区、野外作业的需要;常用器械,如刀、剪、钳、镊等,优先 供应基础较好的医疗单位。对新建、扩建的医疗单位,则分期分批地逐步加以安排。地方病 和疫情需要的医疗器械,如消毒器、针盒、大规格注射器等,应优先供应,早作安排,保证 需要。
    60年代初期,由于医疗器械货源不足,全省医疗器械商品处于紧张状态。为合理供应紧 缺医疗器械,省医药公司做出规定:在医疗器械商品供应上,对于城乡皆需要的,重点照顾 农村和城市综合性医院;对一些专科性较强的医疗器械商品,重点照顾专科医院,其中X光胶 片重点投放到结核医院和骨外科门诊量较大的医院,卫生敷料重点保证综合性医院的手术用 。在分配上,依据各医疗单位的门诊量和床位数量制定分配比例表,进行合理分配和供应。
    1964年,商业部副部长曾传六,在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下, 视察了大庆油田。对大庆油田广大职工防病治病、康复保健需要的药械供应做了详细部署。 大庆油田相继建成一批医院和卫生所。医院内设放射科、手术室、理疗室、化验室、心电图 室等。医药商业为大庆油田装备了大量医疗器械,保证了石油会战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 的医疗保健需要。
    1972年,全省各级医药商业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先后对农村乡镇较大的 卫生院,装备了大批医疗器械。重点装备了化验室、手术室、放射科,主要有:X线机、显微 镜、离心机、保温箱、手术刀包、手术床、吸引器、麻醉机、无影灯等医疗设备。同时,对 医疗设备较差的县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院的设备也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1979年,由于受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影响,医疗器械销售开始下降。年销售额只有36 89万元,比上年下降了2.7%。下降的主要商品是大型设备性器械和专科器械。X线机,1979 年比1978年下降18.1%;手提式高压消毒器下降4.7%;刀、剪、钳、镊下降6.1%;卫生材 料、胶布下降12.7%。
    1980年,全省医疗器械商品货源有所好转,市场供需保持平衡。除部分品种短缺,需要 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外,其他品种都可以任用户选购,大型医疗器械相继按合同供货。
    
    
    
    
    四、修配服务
    随着全省医疗器械商品的生产、供应不断增长,大中型设备仪器的社会拥有量与日俱增 。医疗单位在医疗器械的使用过程中,由于长期磨损,难免发生各种故障,而多数医疗单位 又没有维修人员,无力自行修配。为保证医疗器械正常使用,各级医药商业部门和医疗器械 生产厂家同时开展一系列修配服务工作,以缓解医疗器械的供需矛盾,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做到物尽其用。
    (一)工业部门维修
    1954年,哈尔滨市军属医疗器械厂建厂初期,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维修业务。1960年划归 省卫生厅领导后,加强省医疗器械厂修理部建设,成立了医疗器械修理车间,充实了技术力 量。1961年,哈尔滨市卫生局为加强哈尔滨市医疗器械维修工作,组建哈尔滨市医疗器械修 造厂,职工40人,修理X线机、电冰箱等11种医疗器械产品。
    1961年12月23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维修工作几点意见》中指出:医疗器 械维修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会同商业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维修工作 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维修机构,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培养技术力量,解决修配中必要 的工具和设备,加强经营管理,把维修配件的生产、供应纳入国家计划,把维修工作当作一 项重要任务来完成。黑龙江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的意见,于1963年3月,制定了加强全省医疗 器械工作意见,指出据全省部分医疗单位统计,残损的医疗器械达3000余件,尤其大型设备 残损程度更为严重。如哈尔滨医科大学有价值500元以上的残损器械779件,亟待修复。对全 省医疗器械维修工作,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修配网点,合理分工,有 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安排。省卫生厅决定从黑龙江省医疗器械厂抽调40名熟悉修理业务 的技术工人和相应的设备,成立维修车间,担负哈尔滨市、牡丹江地区的维修任务;齐齐哈 尔医疗器械厂、哈尔滨市医疗器械厂,在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并应组织适当的技术力量, 分别担负黑河、嫩江地区和松花江、合江地区的维修任务;各专区根据全省统一规划,按照 实际,相应地建立医疗器械维修网点,以达到小修不出地区、大修不出省的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厅于1962年4月到9月组织8个巡回维修小组共90人,到全省各地进行医疗器 械维修,共修配各种X线机、理疗、电疗设备、消毒器、冰箱、离心机等3000余件。
    1975年,齐齐哈尔市成立建华医疗器械厂,职工24人,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修理工作。19 76年和1977年,黑河地区和牡丹江市分别成立了医疗器械修配厂,专门从事医疗器械修理。
    1977年9月12日至20日,卫生部在山东省潍坊召开全国医疗器械维修工作会议,提出要克 服“重装备、轻维修”、“重主机、轻配件”的倾向,积极建立和扩大维修网点,加速维修 队伍建设,培养技术力量,搞好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省医疗器械工业公司于1978年2月 拟定了全省医疗器械维修工作调查提纲,组成调查组,对全省医疗机构的待修医疗器械进行 了一次调查,针对全省医疗器械残损情况进一步加强了维修工作。1979年全省医疗器械维修 产值62.9万元,比1978年的40万元增长57.2%。
    (二)商业部门维修
    1955年,卫生部和商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医药商业部门,把医疗器械的修 配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有条件的部门成立专门修配小组;确定零配件生产、供应方法。 同年,省医药公司根据《通知》精神,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精密仪器商店共同配备了专业技 术人员成立了修配小组。
    1956年3月,中国医药公司派医疗器械巡回检修小组,到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协助、指导工 作,并要求把修配工作开展起来。省医药公司组织技术人员、修配人员到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市等地,全面检修了医药商业库存的医疗器械。对齐齐哈尔市第三医院购 买的匈牙利产200MAX线机进行了技术检修处理;对富拉尔基苏联专家招待所的冰箱进行了大 修;对鹤岗矿保健站进口的冰箱进行了检修;对佳木斯市医药公司销售给桦南林业局医院的 200MAX线机进行了安装、调试并传授了操作方法及养护知识。
    1958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在医疗器械修理部的基础上,成立了医疗器械修配厂,内设 三个车间,一是木工车间,生产担架、保温器械台、调试台、化验台、诊察床、床头柜等7个 品种;二是修理车间,修理电冰箱等电气设备和部分精密器械、一般器械70余种;三是安装 车间,负责X线机售后安装服务。全厂职工40人,其中技术人员16人。同年,哈尔滨医药采购 供应站成立医疗器械修配小组,配一名技术员,主要是检修库存残损器械及从事X线机的安装 工作。
    1959年,省医药公司贯彻执行商业部、卫生部发出的《关于组织力量开展医疗器械修配 业务的通知》,全省各级医药商业的医疗器械修配机构又有所加强,修配工作更广泛地开展 起来。
    1961年,哈尔滨医药站修配小组增加了人员及设备,扩大了医疗器械修配服务范围,建 立了哈尔滨市医药商品加工复制器械修配厂,开展了省内外医疗器械的修配业务。同年,在 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中国医药公司对医疗器械、科学仪器 的修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全省医药商业部门配备了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并制定了 在库养护、出库检验制度。哈尔滨医药站本着“内部为主、外部为辅、内外结合”的修配原 则,1961年,为用户修配各种医疗器械、仪器3326件,比1960年增加了4倍;修配总值52287 元,比1960年增加了64.5%。修配在库商品250件,恢复商品价值80万元,减少了资金占用。 为培养修配人员,哈尔滨医药站派人到商业部医药局举办的药械专科学校学习,有5名技术人 员学成而归。派人到上海市专门学习医疗器械修配技术,回来后,以师带徒。经过岗位培训 ,有5名徒工能修理冰箱和一般医疗器械,修配心电图机和化验用极谱仪等。
    1962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调整医疗器械厂,恢复了医疗器械修理部,隶属于哈尔滨市 医药公司医疗器械批发商店。修理部除承担器械修理、售后安装任务外,还承担了医疗器械 批发商店电气商品进货的质量检验及售后服务。凡购进的电气商品,统一由修理部检验、通 电,按质量标准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库。
    70年代,全省医药商业部门的医疗器械修配单位,购进了大量检验工具,仅各医药二级 站1975年就购进检验设备金额达20万元,杜绝了劣质品入库及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
    80年代,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商品质量越发重要。为在竞争中保信誉,求发 展,各级医药商业部门在严把商品质量关的同时,采用“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义 务咨询”等措施,千方百计为用户服务。
    1985年,在黑龙江省进口医疗器械展销会上,哈尔滨市医药公司购进胃镜、十二指肠镜 、显微镜等5个品种,商品金额达80多万元。由医疗器械修理部负责全部商品的检验,检查出 有15万元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堵住了劣品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