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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储 存

  国营医药商业建立前,私营药店和外国侨民开设的药店经营的一般中小型医疗器械,除 供应市场需要外,保留一定数量的储存。大中型设备性医疗器械不留储存,按用户需要随时 组织进货。
    国营医药商业建立后,从1950年起经营医疗器械,并保留少量储存。此后,根据全部医 疗器械分级经营和大型精密医疗器械集中经营的需要,对不同品种由五级经营单位分别保留 储存。据统计资料记载,自1952年起,国营医药商业部门医疗器械储存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1955年底储存516万元,比1952年的134万元增长2.85倍,1959年为1314万元,比1955年 增长1.59倍;1965年为1087万元,比1959年下降17.25%;1969年为1717万元,比1965年增 长57.95%;1975年为1891万元,比1969年增长10.13%;1979年为3045万元,比1975年增长 61.03%;1985年为2666万元,比1979年下降12.45%,比1952年增长18.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