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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 应

  化学试剂商品的供应,是满足各行各业化学分析和科学研究需要,是发展生产,开展广 泛科研活动,直接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的物质保障。
    一、供应原则
    为搞好化学试剂的合理供应,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根据1965年11月全国医药系统保定会议 《化学试剂商品座谈纪要》精神,结合全省实际,确定了供应原则,即:化学试剂商品必须 首先保证分析化验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其中:对军工、援外、防疫重点建设单位优先供应; 对农村、边远山区、科研单位的需要,尽力满足供应;对各工业企业生产需要的化学试剂商 品,区别不同情况、轻重缓急妥善安排供应。具体供应办法:各单位需要的化学试剂商品规 格少、用量小、需要正常的,列入计划进行供应;各单位需要的化学试剂商品规格多、数量 大,一个单位一次要货超过当地同品种当年平均月销售量30%者,一律不列入经营计划,不备 库存,采取代办服务方式,介绍使用单位到货源站(北京、上海医药站)或工厂挂钩安排; 只需要工业纯规格的,不予供应;需要特殊规格,但不需要化学试剂规格的,也不供应;在 “三清”中经批准处理的品种,在不影响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可以供应生产使用。
    根据化学试剂商品自身的特点,一般需要的品种多、数量少、规格复杂,适合集中销售 ,不宜分散经营。为便于管理,保证安全,做好供应,黑龙江省医药公司结合全省医药市场 的具体情况,决定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化学试剂商店(部)为地区经营 单位,不再增设经营网点。哈尔滨市化学试剂批发商店除做好本市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市不经营品种(包括进口品种)供应外,还担负松花江、绥化、黑河3个行署所辖市县的 供应任务。各经营单位不得跨区经营。哈尔滨市经营单位供应:哈尔滨、伊春、爱珲、呼玛 、孙吴、嘉荫、德都、兰西、明水、青冈、肇州、肇源、庆安、铁力、海伦、绥棱、绥化、 安达、望奎、肇东、通河、木兰、巴彦、五常、双城、宾县、阿城、呼兰、方正、延寿、尚 志、依兰等市县及大兴安岭地区,牡丹江、完达山、哈尔滨林业局。齐齐哈尔市经营单位供 应:齐齐哈尔、讷河、拜泉、龙江、依安、克山、甘南、克东、泰来、富裕、林甸、嫩江、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市县。牡丹江市经营单位供应:牡丹江、鸡西、密山、宁安、林口 、穆棱、东宁、虎林、海林、鸡东等市县。佳木斯市经营单位供应:佳木斯、双鸭山、七台 河、富锦、桦川、勃利、汤原、宝清、萝北、抚远、集贤、友谊、绥滨、同江、饶河等市县 。对各兼营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储存条件。过去已经兼营的,如鸡西、双鸭山 、鹤岗、伊春等市县医药公司可以继续兼营,但必须按所在地区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供应, 兼营品种只限169个:丙酮、冰乙酸、盐酸、硝酸、草酸、过氯酸、磷酸、焦性没食子酸、硫 酸、无水乙醇、甲醇、氨水、钼酸铵、过硫酸铵、苯、四氯化碳、氯仿、乙醚、EDRA钠、甲 醛、甘油、双氧水、碘、氯化汞、酚、溴化钾、重铬酸钾、氢氧化钾、碘化钾、高锰酸钾、 硝酸银、氢氧化钠、氯化亚锡、苯甲酸、硼酸、95%乙醇、碳酸铵、草酸铵、硼砂、溴素、溴 仿、氯化镉、硝酸镉、硫酸镉、二硫化碳、氯化钴、硝酸钴、硫酸钴、铜、碳酸铜、氯化高 铜、氯化亚铜、硝酸铜、氧化铜粉、氯化铜丝、硫酸铜、葡萄糖、盐酸羟胺、乳糖、硝酸汞 、红色氧化汞、黄色氧化汞、柳硫汞(钠)、草酸钾、过硫酸、砷酸氢二钠、砷酸三钠、草 酸钠、乙酐、枸橼酸、乙二胺四乙酸、没食子酸、发烟硝酸、水杨酸、鞣酸、正丁醇、无水 氧化铝、氧化铝、磷酸氢二铵、硫氰酸铵、加拿大树胶、乙二胺、明胶、对苯二酚、α—羟 基喹啉、五氧化二磷、氯化高铁、麦芽糖、三氧化磷、硫酸氢钾、无水碳酸钾、磷酸二氢钾 、焦硫酸钾、酒石酸钾钠、硫酸钾、硫氰化钾、磕胶、无水乙酸钠、碳酸氢钠、枸橼酸钠、 过氧化钠、磷酸二氢钠、硫氰酸钠、磷酸三T脂、三乙醇胺、BTB、紫脲酸铵、亚砷酸、铬酸 、异戊醇、重铬酸铵、硫化铵、乙二醇、氯酸钾、铬酸钾、氰化钾、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 、硝酸钾、钠石灰、重亚硫酸钙、亚硝酸钴钠、氯化高锡、甲苯、二甲苯、钼酸、发烟硫酸 、亚硫酸、酒石酸、琼脂、乙酸铵、枸橼酸铵、偏钡酸铵、乙酸钾、枸橼酸钾、碘酸钾、过 碘酸钾、溴化钠、碘化钠、无水亚硫酸钠、锡粒、锌粉、酒石酸钠、蔗糖、抗坏血酸、甲酸 、氢溴酸、氢氯酸、磷酸酐、苯二甲酸酐、三氯乙酸、氟化氢铵、氟化铵、氟化钙、氧化镁 、苯二甲酸氢钾、氯化钾、亚硝酸钾、吡啶、无水碳酸钠、氯化钠、亚硝基铁氰化钠、硫化 钠、锌粒、氧化锌。
    二、供应方式
    (一)合同供应
    1954年起,实行合同供应。国营医药商业与军工、冶炼、轻工、矿山、医疗、科研等重 点单位签订包括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为内容的供应合同,本着保证重点、 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保证合同用户的供应。据调查,1956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 批发商店先后与108个单位,签订了885个商品的供应合同,总金额达33.8万元。这种办法一 直延用到80年代。另据调查,1982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商店与100个单位签订 了供应合同,金额达154万元。
    (二)专项供应
    对工矿企业、科研文教、医疗单位等特殊需要或生产急需的商品,以及使用面窄、一次 性需要的品种,由各供货单位列为专项供应。由供需双方签订协议,供货单位专项进货,专 项供应。
    (三)控制供应
    根据1957年化工部、商业部《关于特殊试剂供应办法》和1972年财政部、商业部《关于 含金银的化工产品生产供应问题的通知》,对化学试剂商品中的爆炸、易燃、剧毒、放射、 强腐蚀剂以及含金银制品,实行控制供应。爆炸、易燃、强腐蚀剂以及属于一般性毒品计11 3种商品,实行凭“危险品购买证”进行供应;无抗剧毒试剂36种、有抗剧毒试剂气体15种和 烈性爆炸品2种,实行凭“危险品购买证”和市县级以上公安局准批件,予以供应。各化学试 剂批发商店,每月末将当月销售的品种和数量及收回的公安局批件,一起上报市县级公安局 备查;金银、金银制品试剂,每月购买氯化金2克以下、硝酸银500克以下的用户,需持本单 位介绍信购买;超过这个限量的,需持当地人民银行批件购买。
    (四)登门服务
    1954年,全省各市县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部配备了2~3名专职或兼职联络员,定期深 入用户,了解需要,及时反馈供需信息,做好商品供应工作。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 发商店实行联络员、营业员、计划员三结合,商品供应一条龙的办法。
    1976年,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商店将联络员集中起来,成立联络组,专职联 络人员增加到7人。深入省内各科研、教育等单位,走出省外,寻找用户,扩大销售。同年, 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商店根据大庆油田对化学试剂商品需要品种多、数量大的特 点,特意在萨尔图设立了驻在组,配备了3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对大庆的供应。1978年, 萨尔图驻在组撤销后,改为联络员定期走访供应办法。
    1985年,全省各级经营单位的联络员都有增加,其中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化学试剂批发商 店专职联络员增加到10人。联络员按科研、石油、农业、军工、医疗、大专院校、重点工业 、一般工业8大对象分工,对100多个重点用户采用了解商品需求、实行送货上门等一包到底 的办法,主动为用户服务。联络员的具体任务是:深入用户调查了解用户单位、地点、电话 号码、联系人姓名、需要品种、数量;及时反馈用户需求变化,代用户开票、交款、提货、 送货,当好用户的“采购员”;宣传商品知识;完成销售计划,催回货款;掌握用户库存, 帮助用户调剂余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