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急救药械
黑龙江省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局部地区的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中
毒、烧伤、爆炸、车祸、洪水及地震等意外事故,以及爆发性流行传染病,急需部分药械进
行抢救。意外事故用药械数量大,需用的时间紧,全省医药商业把急救药械的供应工作,作
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完成。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抢时间、争速度,为省内
外提供了大量急救药械。
1958年,中国医药公司制定了《急救药品供应办法》,确定组成以上海医药站为中心的
“三南”(中南、西南、华南)地区和以北京医药站为中心的“三北”(东北、华北、西北
)地区的急救供应网。同年,全省开展大炼钢铁运动,一些烧伤、烫伤及其它事故不断发生
。为保证急救需要,省医药公司提前将抢救所需的药械调拨给各医疗网点,随要随送。遵照
中国医药公司急救供应网的规划,省医药公司建立夜间值班值宿制度,设专人轮流值班,并
设立专用专线电话。收到急救报告,马上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备好药械,发挥急救供应网
的作用。
1960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确定在全省建立急救药品供应网,将省内市县的22个大型综
合性医院定为一级急救联络网点。各医药二级站和部分市县医药公司定为二级急救联络网点
。由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统一提供货源,使急救药械及时供应,以争取抢救时间。同年4月,卫
生部、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急救药品的经营点,以便及时调拨使用单位
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市等10
个城市,为重点储备有关金属中毒、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和烧伤所必需的急救药械。为保证
各大型重要矿区对急救药械的需要,中国医药公司指令全国医药商业,在石油、化工、钢铁
、矿山等重点工矿地区,增加急救药械的储备,做到就地储备、就地供应。为配合急救供应
,中国医药公司编写了《常用急救药品手册》,供各地医药商业参考。同年6月,黑龙江省卫
生厅、化工轻工业厅、商业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急救药品供应工作的通知》。确定哈尔滨
医药站负责全省和吉林省急救药械供应任务。国内“平陆事件”发生后,全省医药商业对急
救药械的供应工作更为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点位置。年内,哈尔滨医药站共支援省内外
急救事故40起,送去急救药械50多种、100多个规格。派专人亲自送药械19次,委托铁路、民
航代转送药械6次,来人取药械15次。同年7月29日,勃利县发生砒霜中毒事件。有10人病情
严重,急需二硫基丙醇针等5种药品。省医药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民航局联系,由外地调来
一架飞机,仅用3小时就把急需的药品送到现场。9月,商业部医药局发出《关于急救药品供
应问题的通知》,明确急救药械的货源大部分分配到省、少部分分配到调剂供应点,据此,
省医药公司决定省内发生事故所需要的急救药械,主要先在省内调剂解决;省内解决不了的
,再报告上级解决。
1961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生“臭米面”中毒事件,77人中毒。中共黑龙江省
委发出“全力以赴,坚持到底,千方百计,抢救病人”的指示,组成药械供应的抢救小组。
省医药公司、哈尔滨医药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为组长,抽调5名业务科长
、12名调拨员和仓储、运输等人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昼夜坚守岗位。企业领导进驻省
抢救总指挥部,全面掌握情况,保持与各环节联系。其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动省内
各医药二级站、市县医药公司现有库存。向全国各地寻找货源,分装发运和接收省外来货等
项工作。据统计,抢救小组供应化学药品67种,其中:针剂4.7万支、片剂2.8万片;医疗
器械32种;化学试剂57种,总价值6.9万元。为保证抢救的顺利进行,省医药公司从机动库
存中调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急救药品38种、医疗器械9种。同时,商业部、化学工业部、各医
药一级站和兄弟省市医药公司支援化学药品45种、医疗器械4种和部分化学试剂等。
1963年1月22日,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接到省卫生厅通知:“正在省人民医院抢救庆安县因
公烧伤的农工宋恩珍,急需药品、器械43种。”省医药公司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哈尔滨医
药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立即组织货源。在省内解决5种,立即派人送到省人民医院,省内无
货的立即向省外求援,解决4种。国内无货的进口人体白蛋白、脂肪乳剂、果糖等药品,省医
药公司以最快的速度从国外进口,保证了抢救时间。
1964年,哈尔滨市101厂刘美泉因公全身达三度烧伤。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接到命令,与省
人民医院密切配合,成立药械供应抢救小组。新药组长孟荣祥、营业员马桂兰昼夜坚守病房
,传达信息。对急需的血浆、人体白蛋白、多粘菌素等抢救药品,按时保量供应,满足了抢
救需要。
1965年11月,青冈县医药公司得知县人民医院正在抢救一位危急患者,急需奇型坏疽抗
毒素。此药不是县医药公司的经营品种,县医药公司经理立即向有关部门求援。经过多方联
系,最后在长春市生物研究所找到了货源,并派人连夜乘火车把药品取回,赢得了时间,使
患者得救。
1968年,中国医药公司与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联合制定“短缺和急救药品的分配原则”。
共分10条,在全省医药商业系统贯彻执行。
1971年,商业部医药组下发《改进急救供应工作意见》。《意见》规定:“把187个急救
药品分为4类:(1)适宜于普遍储备;(2)适当分散储备;(3)省内集中储备;(4)集中
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地储备。”省医药公司按此精神贯彻执行。
1972年1月8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印发《关于发送急救药品供应工作的具体办
法的通知》。对“急救范围”、“联系办法”、“建立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急救药品
货源储存办法”、“急救药品发运”等项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全省实行。
1974年9月,佳木斯地区发生了一场流行性感冒。省医药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给佳木斯
医药站增拨青霉素、链霉素等药品;从上海医药站发来红霉素、氢化可的松等药品。由于供
应及时,保证了需要,阻止了疫情进一步扩大。1975年上半年,省医药公司又向佳木斯医药
站调拨青霉素粉针、链霉素粉针、氯霉素针、油剂青霉素针、氨苄青霉素粉针等药品。
1976年,为满足黑龙江省急救药品需要,省医药公司和各医药二级站、部分市县医药公
司相应增加急救药械的储备。请求中国医药公司增拨血浆、人体白蛋白、代血浆、强心药、
升压药、抗生素和解毒药等急救药械,增加了急救药械储备。同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
生强烈地震。全省医药商业闻迅后全力以赴,立即行动,组织药械调运,支援抗震救灾。省
医药公司决定,灾区需要什么,供应什么;需要多少,供应多少;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
供应。每天24小时派人坚守岗位,定时与灾区联系。全省先后支援抗震救灾化学药品和医疗
器械63项,价值56万元;其中纱布600万米,价值35万元。
1977年6月,呼伦贝尔盟根河林区发生特大火灾。省医药公司决定从各医药二级站、哈尔
滨市医药公司调给下列商品:哈尔滨医药站调给青霉素粉针20万支、链霉素粉针4万支;哈尔
滨市医药公司调给氨苄青霉素粉针100支、米沙西林200支;齐齐哈尔医药站调给苯唑青霉素
钠针500支、卡那霉素针200支、甘露醇针200支、ATP针500支、辅酶A500支、注射葡萄糖粉4
00公斤;牡丹江医药站调给右旋糖酐等。
1982年,全省各医药二级站共参加省内大型烧伤、烫伤、中毒、外伤等重大事故抢救40
多起,200多人次。供应急救药械96种、170多项,价值8万多元。
1984年5月5日14时20分,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接到鹤岗市医药公司紧急电话称:“南山煤
矿发生瓦斯爆炸,遇难者达108人。急需人体白蛋白、多粘菌素B、羟氨苄青霉素等”。省医
药公司立即派药品科科长马庸民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孟荣样2人,乘火车送去人
体白蛋白22支、多粘菌素B100支,羟氨苄青霉素500支的抢救药品。同时,佳木斯医药站、鹤
岗市医药公司根据医院抢救小组要求,在本地解决了24种抢救药品,保证了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