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篇 医药管理

  医药管理是在医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按照生产、经营总目标,组织、指挥、监督 和调节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最少、合理的投入,求得最大产出和最佳经济效益。医药管理 是发展医药经济的重要保证。
    黑龙江地区医药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沿革中有过多次变化。解放战争时期的医药管理是战 时管理体制。为支援解放战争,实行贸易自由,保护私营工商业合法经营,以战争需要确定 医药生产与经营。从1953年我国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医药实行计划管 理体制,统一制定医药生产、销售计划,统一管理药品质量与价格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 计划管理。医药工业1953年归轻工业部门领导,1964年国家化学工业部试行高度集中的统一 管理体制“托拉斯”,1970年又恢复原管理体制。医疗器械工业1953年也归轻工业部门领导 ,1960年划归卫生部门领导。医药商业从1953年中国医药公司划归国家商业部领导开始,一 直隶属于商业部门。1955年中国药材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成立,行政上隶属于省商业厅,业务 上受中国药材公司指导。之后,中药经营管理机构又移交卫生部门领导。直到1978年末,由 原省化学工业局、商业厅、卫生厅分管的医药经济管理工作,统一归口到黑龙江省医药管理 局。至此,医药行业多头分治的局面结束,实行全省医药生产、流通、科研、教育等一体化 的系统管理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管理权限下放,计划管理模 式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化。省各医药专业公司的行业管理职能日趋淡化,并逐渐转为经济实体 。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医药行业行政管理职权,统一管理全省 医药工作,负责全省医药规划、医药计划、医药质量、医药物资、医药财务、医药物价、医 药环保、医药安全技术以及医药机构队伍等各项医药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