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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法规

  一、实施GMP
    生产管理法规是指加强医药生产企业管理、监督药品生产、提高药品质量的法规。50年 代,由于受苏联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省内生产企业只能按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品 种、产量安排生产。1978年以后,实行开放搞活的政策,使黑龙江省的医药经济得到空前的 发展,在全省工业系统中已成为产量大、品种多、质量高、效益好的产业之一。生产管理法 规在发展医药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
    1982年国家从发展医药生产力出发,参照国外的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 写)颁布《药品生产管理规范》。黑龙江省医药工业贯彻实施的GMP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组织 和人员、建筑及设施、设备、原辅材料及包装容器、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及标签、贮存和销 售、质量控制、记录及报告、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其中侧重人员素质的要求和管理。GMP共分 10章99条,另有附则43条。
    全省医药工业贯彻GMP,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 ,与药品生产有关的一切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以最佳工艺条件和操作方 法、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监控,防止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达到生产稳定、药品质量优良 的目的。
    二、加强科学管理
    黑龙江省医药工业实施GMP,加强了企业的科学管理,在洁净厂房和生产管理等生产条件 方面将GMP规定的条件作为实施目标。
    (一)洁净厂房
    1.在原料药、制剂、药用辅料和药用包装材料生产中厂房有洁净度要求,在空气洁净度 等级和洁净区域的划分上,根据GMP所附的环境控制区分类表选定,新建厂房设计符合国家有 关政策,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实用、安全、经济的要求,节约能源和 保护环境;厂房设计在可能条件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既能满足当前药品生产工艺要求, 也适当考虑以后发展需要;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从实际出发,利用已有的技 术设施,符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2.在工艺布局方面,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避免 人流物流混杂,防止原材料、中间体和半成品的交叉污染。3.建设洁净厂房的主体结构,在 温度变化和振动情况下不易产生裂纹和缝隙;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平整、不起灰、不落尘 、耐腐蚀、耐冲击、易清洗;地面光滑、平整、无缝隙、不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技术夹 层的墙面、顶棚抹面、送风道、回风道、回风地沟的表面装修基本与整个送风、回风系统相 适应,并易于除尘;门窗结构密封,与墙面平整,充分考虑对空气和水的密封。4.净化设施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合理确定各工序的洁净度,同一洁净室内有多种工序时,根据各自要求 ,分别采用相应的洁净级别;送入控制区、洁净区的空气除要求洁净外,还控制一定的温度 和湿度,采用净化空调系统。5.洁净厂房内给水排水主干管布置在技术夹层、技术竖井、地 沟或槽内;管道穿过洁净室天棚、墙壁、楼板处,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输送纯水、注射用 水的管材采用优质不锈钢;注射用水的贮罐密闭,排气口装置无菌过滤器。6.洁净室采用具 有防尘、防微生物污染的设备和设施。7.电气照明在照度标准上一般不低于300勒克斯;照 明器选用吸顶式照明,光源采用荧光灯;事故照明采用备用电源或设置专用事故照明电源。
    省医药管理局从1982年开始,认真抓了对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的洁净厂房的7条标准的贯 彻执行,各医药工业企业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对生产车间按7条标准进行改造,对生 产车间的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物料走向进行调整,有的车间设置了全封闭式的空调,车间 的温、湿度得到自动调节和自动控制。到1985年末,全省医药工业企业车间的卫生、环境、 温控等基本达到国家医药管理局要求标准。
    (二)生产管理
    在生产管理诸方面实施GMP标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仓贮管理:原辅料、包装材料 与标签、成品的验收、贮存、发放、销售等均按GMP规定进行。2.生产技术管理:严格制定 、执行工艺规程和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在生产准备阶段对原辅料、中间体或半成品按质量 标准仔细鉴别,投料前对所有计量容器、度量衡器进行检查、校正,对生产用的测定、测试 仪器、仪表进行必要调试,对设备状况严格检查;生产过程中投料及计算、称重有人复查, 操作人、复查人均签名;操作人员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成品工序只有对符合工艺规程要求的 产品才可进行包装和贴签。3.质量管理:质量标准的制定,除执行药品的各级法定标准外, 还制定正式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中间体、半成品、副产品的质量标准,原辅料及包装材料 质量标准,工艺用水质量标准等,质量标准内容主要有代号、品名、规格、性状、鉴别、检 验项目与限制、用途、标准依据等,包括制定材料外观、尺寸、规格和理化项目;质量检验 严格按抽样规定和检验规程进行,并作好检验记录;质量监控包括供应部门编制原辅材料质 量月报,各级专职、兼职质检员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中间体、半成品、成品质量 和工艺卫生情况,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质量月报;中心化验室设有留样观察室,建立留 样观察制度,明确留样品种、批数、数量、复查项目、期限、留样时间;进行用户访问;建 立质量档案;设专人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检验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衡器;质监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当量液、标准液、标准品的管理。对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标签、批号、清 场、生产用水、工作服装、清洁卫生、洁净室、不合格品等的管理,也都按GMP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