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规定的医药物价政策是医药商品在发展生产、降低成本、
保证供应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售价。国内可以供应的,降价后不致脱销的品种坚决降价;利
润较高的进口药品降价后,不致刺激销量大增的适当降价。降价后会刺激销量大增而加大外
汇支出的品种不宜降价;供不应求的医药商品,在生产没达到供应平衡之前不降价。根据这
一政策,全国医药商品大幅度降价就有7次。
一、历年价格调整
1957年3月15日,中国医药公司为配合消灭地方病,经商业部批准,降低了地方病用药价
格。降低幅度为7.7%,其中有的品种降低幅度为46%。同年,商业部又发出《关于降低一部
分医药商品价格的通知》,合霉素针等15个品种降低销售价,下降幅度11~38%。
1958年8月21日,国务院下达《关于降低青霉素、链霉素厂价和销售价的通知》。青霉素
(20万单位)出厂价每瓶由0.5元降为0.3元;批发价每瓶由0.65元降为0.45元。链霉素
厂价每瓶由1.1元,降为0.8元;批发价由每瓶1.71元降为1.1元。
1960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降低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合霉素的出厂价格和
销售价格的通知》,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贯彻执行。土霉素粉的出厂价每公斤一律降为1200元
,批发牌价降为1500元,土霉素胶丸批发价格每瓶降为7.80元;金霉素粉出厂价每公斤降为
1400元,批发牌价降为1750元,金霉素胶丸批发牌价每瓶降为10.60元;四环素粉出厂价每
公斤一律降为1600元,批发牌价降为2000元,四环素胶丸批发牌价每瓶降为10.60元;合霉
素粉出厂价每公斤降为370元,批发牌价降为450元,合霉素胶丸批发牌价每瓶降为2元。这四
种抗菌素粉、胶丸的零售价格,以及其它规格、其它制剂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
,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自行调整。以上价格的调整,自1960年4月1日起开始执
行。同年,根据“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黑龙江省医药商业共调整了600多种商品的
销售价格,平均下调幅度在41.1%。同年4月10日,国务院又下达了《关于降低土霉素、金霉
素、四环素、合霉素的出厂价和销售价的通知》。12月,青霉素、链霉素、土霉素、金霉素
等原料及制剂,平均降价38.6%。总平均降价幅度为54.2%,降低金额为22086万元;而黑龙
江省降价金额为1104万元。同年,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卫生部发出《关于地方病用药降价
的联合通知》。决定对治疗地方病需要较多的四氯乙烯、一溴二萘酚、环氯胍及海群生四种
主要化学药品的价格予以降低。对消灭地方病的其它专用药品,亦适当降低价格。同年,国
务院转发商业部、卫生部《关于降低青霉素、链霉素等抗菌素类药品的销售价格的意见的报
告》,据此,地产的青霉素针(20万单位)的批发价格,由每瓶0.45降为0.30元,降低幅
度为33.3%;链霉素针(100万单位)批发价格,由每瓶1.10元降为0.55元,降低幅度50%
;土霉素粉的批发价格,由每公斤1500元降为600元,降低幅度60%;金霉素粉批发价格,由
每公斤1750元降为1500元,降低幅度14.3%。
1960年,国务院文教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批转卫生部《关于目前中药购销价格水平和今
后安排意见的报告》,国家对药材收购价格作了调整,有升有降。适当提高了党参、红花等
15种二类药材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67%;下调了甘草等4种药材收购价格,下降幅度20%。
1963年4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卫生部《关于调整
部分药品价格的联合通知》。共调整氯霉素等30多种化学原料药的价格,其中降价22种,平
均降价幅度为34%。7月23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商业部、卫生部《
关于降低部分化学药品价格的报告》。降低了土霉素、合霉素、四环素、维生素B(12)、青
霉素、链霉素、氯霉素、金霉素、维生素C、安乃近等16种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价格。全国降
价损失金额16000万元;黑龙江省降价损失金额800万元。
1964年9月12日,商业部下达《部分医药商品产地间现行牌价平衡意见通知》,共平衡了
183种医药商品价格。其中化学药品107种,医疗器械37种,化学试剂40种,玻璃仪器5种,平
均下降5%左右。黑龙江省医药、药材公司确定调价原则:薄利多销的商品微利3%,医药二、
三级单位之间,三级批发单位与批发商店之间差价定为5%。
1965年8月,商业部下达了《关于调整26种下乡成药价格的通知》,决定降低26种农村常
用防治一般性疾病的化学药品价格。出厂价平均下降20.5%,批发价下降22%。规定解热止痛
片、解热止痛散、胃舒平、消炎片、止痢片、小儿胺、宝塔糖、驱蛔灵等8种下乡化学药品,
取消地区差价和包装差价,试行全国统一销售价。
1966年,调整地产三类药材收购价格,上调品种占90%以上,调整幅度5%,下调品种不足
10%,下降幅度20%。
1969年,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军管会、化工部军管会、财政部军管会遵照周恩来总理
提出的医药商品不应盈利的原则,下达了《关于降低化学药品、中药材价格的通知》,黑龙
江省医药商业从8月1日起,按全国统一价格目录表规定的厂、销价格执行。
1970年7月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根据商业部《关于降低中成药价格的通知
》精神,印发了《关于调整中成药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共调整了300多种中成药的出厂价
、销售价,平均下调幅度10%。
1971年3月10日,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贯彻商业部下达的《关于降低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价格
的通知》,进口药品、医疗器械降低幅度为50%。
1972年10月31日,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贯彻商业部下达的调整安咯血、呋喃西林等11种化
学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安咯血由15元降为4.40元,呋喃西林由10.40元降为1.20元,降
糖灵由2.25元降为0.52元。
1973年11月6日,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贯彻商业部、财政部、燃化部下达的《关于调整药品
价格的联合通知》。据此83个品种价格下调,下调幅度50~70%。黑龙江省医药商业降价总金
额为557万元。
1978年,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联合通知,调整部分化学药品价格。有11种制剂降价,降
价幅度23.8%。国家先后上调了麝香、牛黄等23种药材收购价格。
1979年,为贯彻“药价从低方针,中药饮片零售价格下降幅度为10~20%,其中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下调幅度为40~60%。
1980年10月,对省管20种中成药价格进行了全面测算,上调了牛黄解毒丸等7个品种的厂
、销价格,将中成药新品种出厂利润由原来4%提高到10%。1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庆大霉素针等268种化学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提价
112种,平均上调幅度32.9%;降价156种,平均降价幅度为16.2%。全省医药二级站这次降
价金额为882万元。
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部分医
药商品价格的通知》。对红霉素等45种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价格下调;对葡萄糖等57个品种
及听诊器等17种医疗器械的价格,做了适当的提高。全国医药商品涨价与降价相抵后,医药
商品价格总水平降低35.26%,降价总金额为10.350万元。全省医药二级站因降价少收入51
7万元。
二、七次大幅度降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全国人民的健康十分关心,大力发展医疗保健事业
和药品生产、流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增加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在36年中有七次全国性大幅度降低药品价格,这对全国人民治疗疾病、保障身体健康起到了
重要作用。全国七次药品降价总金额为211333万元,其中黑龙江省降价金额为10562万元,占
全国5%。
三、医疗器械产品价格调整
医疗器械产品,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成本不断降低,国家对价格经
过多次调整。1961年经国家物价委员会批准,对81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厂价作了调整,其中
调低的52种,占61.9%,调高的32种,占38.1%。1965年4月调整了142种医疗器械产品的出
厂价格,其中调低的138种,平均下降幅度为14.8%,而30毫安X线机调低26%。1969年7月为
贯彻医疗器械产品面向农村的方针,调整了1105种,其中调低的985种,占89%,调高的120种
,占11%。在这次调整价格中,医用电子仪器类产品平均调低26%,医院设备类产品平均下调
32%,手术器械类产品平均下调27%。有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
的提高和产品改型,不断降低产品出厂价格,哈尔滨医疗器械厂生产的40万毫升蒸馏水器,
1979年由4400元降低到3200元,降低37.5%,1980年又降低8.47%。鸡西医疗器械厂生产的
立式高压消毒器出厂价每台为1200元,1979年将原来的8环封闭式改为横梁封闭式,每台出厂
价降到1050元,降低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