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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运 输

  医药商品运输是医药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购销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 是医药商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运输管理工作是保证合理运输、安全运输的前提和手 段。
    一、发展变化
    黑龙江地区在国有医药商业未成立之前,民间采挖的中药材在交易中,多数医药商品靠 人背肩扛来完成。官方收购医药商品用军车运输,并由士兵保护。贩运者收购医药商品,雇 用畜力车运输,并由保镖护送。随着私营医药商业出现并不断发展,医药商品运输更加繁忙 ,多数是短途运输,而且运输工具十分落后。中东铁路通车后,从关内购进和销往关内的医 药商品,采取铁路运输,直至1930年。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中药材可以自由运输,化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运输,由日本 人垄断。私营西药房不能正常运输,多数转入地下。一些商贩为躲过重重封锁,采用人背、 怀藏、改换包装等方式,进行秘密运输。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私营医药商业发展较快,商品流通日益频繁。购销医药商 品,除利用火车、轮船进行长途运输外,还利用手推车、人力车和雇用汽车进行商品短途运 输。
    解放战争时期,通往关内(山海关以南)的交通道路受阻,从关内购进的医药商品又进 入“地下”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有医药商业建立,医药商品运输进入正常状态 ,但运输工具没有大的改变。城乡内短途运输有的利用畜力车,有的用自行车或手推车。农 村及山区医药商业各网点,用马车、驴车、人背肩扛等方式运输医药商品。长途运输主要依 靠铁路、公路、水路等来完成。
    1954年,黑龙江地区医药商品运输任务日益繁重,医药、药材二级站和少数市县医药、 药材公司购买了汽车,开始利用自有运输工具运送医药商品。
    1956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在运输中,推行了“直线运输”、“四就直拨”(就厂 调运、就厂验收、就厂作价、就厂结算)、轻重配载、捎脚运输等方式。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医药、药材二级站自运能力达到50%,改变了商品运输单纯依靠运输部门的 局面。
    1958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急救药械商品的供应工作,重新提到工作日程上来。建 立昼夜值班值宿制度,配备专职运输人员,配备专车,司机昼夜待命。遇有紧急情况,及时 组织供应调运。同年,各级医药商业企业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定点供 应方法,把各供应区的重点需要单位纳入计划运输。在化学试剂商品供应中,不论是供应区 内外、省内外,也不论数量多少,来人与否,一律由经营单位统一发运。购买危险品的单位 ,无论其一次购买多少,一律凭“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供应和运输。“采购证”由黑龙江 省商业厅委托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商业局一年发放一次。临时“采购证” 用一次发放一次,这种运输方式一直到70年代末。
    60年代,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成为北方中转机构,承担着黑龙江省医药商品的中转任 务,成为省外运输中转分运站。
    1981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大部分购买了汽车,自运能力由原来的50%上升到80%。 医药商品运输由铁路转向公路,适应了商品竞争的需要。年末,全省医药二级站,市县医药 、药材公司有北京130、东风140、东风141、解放、嘎斯、天津客货等各种型号货车168辆; 到1983年,已增加到210辆,其中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91辆。全省医药商业系统根据商业部 《商品运输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编制了运输计划。经黑龙江省医药 管理局批准,由省医药、药材公司下发执行。做到向计划性、合理性的正确轨道发展。全省 中药商业系统有运输货车170多辆,其中:黑龙江省中药联营总公司、哈尔滨市药材公司运输 能力较强,共有57辆货车。其它药材二级站和市县医药公司也相应配备了一二辆运输汽车。
    1985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输方式发生了变化。建立了主动服务、送 货上门、送货到户的服务体系,运输车辆实行全方位经济承包。有的集体承包,有的单车承 包,提高了自有运输车辆的利用率,加快了医药商品流转。
    二、规章制度
    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商品运输的保证。5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医药商业根据各自 的条件及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简单的切合实际的运输管理办法。
    1956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运输车辆统一由省医药、药材公司管理后,制定了运输 规章制度。以商品运输为重点,统一安排,先急后缓,降低运费,形成以“二定、三查、四 检、五不准、八不开”为主要内容的车辆管理制度。每辆车行程1000公里定期保养8小时;行 程6000公里定期保养32小时。司机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认真自查。安全员每 周对车辆检查一次;行车组长半月检查一次;安全小组每月检查一次;车队长随时随地进行 检查。转向间隙过大、操纵不灵、螺丝缺损不准开车;刹车装置漏油、刹车不灵、四轮不均 不准开车;大小灯、尾灯、刹车灯、转向灯缺损,雨雪天雨刷失灵不准开车;车辆外观不整 洁,牌照不整齐不准开车;装载的货物有碍安全,挂勾不牢不准开车;车辆组件有碍安全行 驶不准开车;司机不开没有出车通知、没经领导批准的车;不开脱线车、人情车;不开英雄 车;不开安全装置不良的车;不开人、货混载车;不开货物装载不合规定的车;不开违章超 载车;不开冒险车。全省医药二级站普遍制定了单车考核标准,规定每台汽车完好率95%,出 车率90%(市内5公里日拉运6趟、0~15公里日拉运4趟)。定拉运任务,每吨位车拉运市内1 00百吨公里,外县3000吨公里。定油料消耗,解放车每百吨公里24公升,嘎斯车每百吨公里 20公升。定汽车材料费,每台车每年2000元。
    1978年,黑龙江省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和医药、药材二级站恢复了“文化大革命”期 间被破坏的规章制度,并根据新情况修订了新的规章制度。即《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汽 车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制度》、《安全行车制度》、《使用车辆手续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车辆较多的企业建立了车辆维修队、班、组等专门组织,配备专职维修人员, 购买了大量的维修设备和部件,做到大修不出站(公司),小修不出库,汽车随时出故障随 时维修,保证了汽车的完好率。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汽车队在中国医药公司青岛车辆管理经验 交流会上,作了题为《加强车辆管理,搞好商品运输》的书面发言。
    1980年,黑龙江省医药二级站和部分市县医药、药材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汽车使用管理办法》。对原有《安全行车制度》进行补充:遵守交通规则,不开飞车, 不强行超车;开车时不唠喀,不酒后驾车;禁止在车库内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为确 保安全,各有车单位定期召开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会,讲安全,学守则,进行“安全第一” 教育。同时,对行车速度有规定,即在自家院内汽车时速不超过10公里,在城镇内时速不超 过30公里,城镇外时速不超过70公里。哈尔滨市医药公司等企业,在实践中制定了“一调” (调配车辆)、“六查”(查照明、转向、仪表、电路、油路、车况)的出车检查制度和做 到有备无患,安全行驶。还制定了驾驶员“五要”:即遵章驾驶、人不离车、加强联系、指 定路线、安全运输。班后做到“五不忘”:即不忘衔接计划、清理车库、结算帐目、安排值 班、做好日记。对车辆管理普遍采取“定点、定位、定路线、定油耗”的四定规则。
    1984年,黑龙江省各医药、药材二级站、市县医药、药材公司运输队(组)普遍制定了 《队、组职责范围》、《运输管理办法》、《汽车队管理制度》、《汽车驾驶员规则》等, 并制定运输定额管理标准。按标准进行管理和考核:运输计划准确性为80%;医药商品待运期 为10天;车皮标重利用率为65%(按容积计算);运输损耗,不准超过国家医药管理局442号 文件有关规定;运输差错率不准超过千分之零点三;对运输凭证和统计资料要建立档案,妥 善保管,不经批准不得销毁。
    三、运力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医药商品的运输力量极为簿弱,运力不足。运力 的大小标志着企业经营的强弱,也标志着商品运输的强弱。
    (一)自有运力
    抗日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医药商业企业经营规模很小,除伪满洲政权开办的“配给所 ”等医药经营单位有少量的汽车、畜力车、手推车外,私营药店只有少量的手推车。抗日战 争胜利后,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官僚资本财产的同时,接收了其自有运输工具。但由于国营 商业尚末建立,接收后的运输工具统一交由贸易公司使用。
    1952年,黑龙江地区医药商业的自有运输工具只有马车、手推车等,只能从事部分短途 运输,长途运输靠雇用车辆
    1954年黑龙江地区医药二级站首次购买载货汽车运输,缓解了运输紧张状况。运输的方 式当时有整车、零担、航空、快件、公路五种。零担多,整车少。零担发货量占整个运输量 的60%,整车发货量占25%,公路运输占10%,快件、航空占5%。
    50年代末,黑龙江省医药二级站普遍有了进口及国产货车,但数量很少。主要用于短途 运输、站台接货、送货等,大批量到货、送货,还得雇用汽车拉运。
    60年代,黑龙江省医药商业运输力量有所加强,运输车辆增多。铁路运输增多,商品往 来加强,用自有车辆把医药商品送到乡村、林区,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
    70年代,黑龙江省医药商业普遍都有了运输车辆,而且形成了运输组织。负责本责任区 医药网点的医药商品的运输任务,缺啥进啥,随时保证供应。铁路运输形成了一定规模,有 的医药企业有了固定车皮,铁路专用线,专用站台库。对急救药械的供应,配备专用车辆。 有的医药企业还有了救护车。
    80年代,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的运力又有加强。以铁路为主,铁路与公路相结合,增 加送货量;以送为主,送取结合。截止1985年末,全省各医药、药材二级站和市县医药、药 材公司的运输力量普遍加强。共有各种型号的进口和国产货车389台,总吨位达1800多吨。各 医药二级站进货,对三级站供货,部分用汽车。对零售部门实行送货上门,适应了商品运输 需要。1984~1985年,公路发货量达到58%;商品待运期也由1周缩短为3天。哈尔滨医药站有 各种汽车31辆,其中货车21辆,总吨位97吨。实行“二增”,增加自有运力,增加新站台分 拨比重;“二改”,改变整车和零担的发运比重。齐齐哈尔医药站有载重货车9辆,其中东风 140型汽车5辆,解放汽车3辆,北京130型货车1辆,总吨位37吨。有正副司机12名,修理工2 人。采用“门对门”(把二级站的库房门用汽车与市县公司的库房门连接起来)送货方式, 负责为市内及所属经营网点送货和一部分外地进货的运输任务。佳木斯医药站有9辆载重汽车 ,总吨位29吨;牡丹江医药站有12辆载重汽车,总吨位36吨。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自有载 重汽车91辆。1984年,全省医药商业根据铁路运输在100公里以内不受理托运的规定,商品发 运以零担、集装箱为主,整零结合。以送为主、汽车送货与铁路发运相结合。由于商品流通 渠道变化,增加了外地进货量,主要是靠铁路联运送货入库,在商品运输结构方式中又增添 了一个类型。
    (二)社会运力
    社会运力主要包括火车、汽车、船舶、飞机、邮寄、手推车及畜力车等运输工具。医药 商品的运输主要是依靠社会运力。长途运输采用火车、船舶、飞机和邮寄;短途运输采用非 机动车辆来完成。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公营、私营及集体运输公司、运输大队,发挥 着巨大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有医药商业业务刚刚开始,医药商品运输量很少,只雇一 些汽车、驴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来完成市内商品运输任务。随着医药商品需求量大增, 商品周转加快,运输工具发挥了重要作用。
    50年代后,随着黑龙江省各市县医药、药材公司和医药二级站自有汽车数量逐年增加, 中短途运输医药商品完全雇用社会车辆的局面有所缓解。全省医药、药材二级站和多数市县 医药、药材公司自有运力增加,利用社会运输工具的比重降为60%。省内医药商品运输完全利 用自有运输工具来解决;省外医药商品运输继续利用火车来完成,这种状况一直到1985年。
    四、运输计划
    计划是运输的先导。医药商品运输离不开科学的计划。正确编报和执行运输计划,对搞 好合理运输,加速商品流转,节约运费等具有重要意义。
    运输计划是在国家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商品运输计划实 行国家统一管理,统一调拨、调运。黑龙江、松江两省商业厅对运输计划统一管到市、县医 药公司。无论中央计划还是地方计划,均由两省商业厅上报铁路管理局,经东北铁路特派员 办事处审核后,再由省商业厅下达省医药公司执行。
    1953年,铁道部将部分权力下放到铁路管理局、商业部和省(市)商业厅(局)。原黑 龙江、松江省商业厅据此决定,凡列为中央计划的医药商品运输,由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汇审 上报省商业厅,编审后上报商业部。地方运输计划,由医药系统逐级上报,省医药公司汇审 上报省商业厅;编审后,分别报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铁路管理局。平衡会议审批后 ,由省商业厅下达省医药公司转批所属市县医药公司和医药二级站执行。
    1975年6月,黑龙江省商业厅根据商业部、铁道部《关于加强商品铁路运输计划管理的联 合通知》精神,与哈尔滨、齐齐哈尔铁路局商定,凡是医药商品经铁路运输,从8月1日起一 律由省商业厅管理车皮计划,由哈尔滨、齐齐哈尔铁路局统一平衡后下达。
    1981年,黑龙江省铁路运输计划改由省医药、药材公司归口审批,直送铁路部门办理。 全国实行国民经济计划后,铁路、交通、航运等运输部门先后实行计划管理。在全省医药商 业企业内部,以商品流转计划为依据,以商品的吞吐总量为内容,按年度、季度、月份编制 包括铁路(整车或零担)、公路、水运等运输形式的运输计划。属于自运的由本企业按计划 运输;属于其它部门的分别先向省商业厅、后向省医药、药材公司提报运输计划。在实际执 行中,年、季度计划作为建议计划,供运输部门参考,而月份计划为有效计划。因购销情况 发生变化而影响吞吐总量增减时,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修改计划,经审批后执行。为保 证医药商品的正常流通,各级医药经营单位,在编制和执行运输计划中,坚持先重点、后一 般,先省外、后省内,先远后近、先进先运,先整车后集装箱的原则,既保证了重点,又照 顾了一般。
    五、合理运输
    合理运输是充分利用运输工具,走最短的路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快的速度,花最低 的费用,完成商品运输任务。主要有:制定大宗商品的合理流向,开展直达运输,推行就厂 直拨,选择最佳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等。
    (一)中转分运
    1955年,第一届全国储运工作会议,专题讨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拨点的工作”。黑 龙江省医药二级站直拨点由原来的22处增加到47处。本着“迅速、准确、省费”原则,采取 越站、跨县、跃店一条龙直达运输的办法,做好零担装整车中转分运。选择几条合理的铁路 运输线,作为省医药、药材公司及医药、药材二级站发运商品的合理运输路线,以医药、药 材二级站为全省中转接待站,初步形成了全省医药商品中转运输网。在中转分运中,医药企 业本着“三清(接货数量清、发货地点单位清、中转数量、单位清)、“三快”(发快、运 快、卸快)的原则,保证商品及时供应。同时,省医药公司还开展了伊春、南叉、岱岭等各 线路的直接拨货,一次发货可节省1878吨公里,节约运费2668元。哈尔滨医药、药材站实行 零担装整车中转分运后,选择伊春、北安、大庆、铁力、通河、肇源等市县医药、药材公司 作为中转接运站。1956年,省内共发整车48车,其中属零担拼装整车中转分运的有23车。全 省一年就节省费用7356元。
    1963年,哈尔滨医药站用保温车发运医药商品119车。与快件和零担比较,节省运费、包 装费98000元。从省外购进的医药商品,一个二级站进货量不足整车的,几个二级站集中一个 车皮,发到哈尔滨站。在哈尔滨站中转时,实行中转商品不落地的办法。即货到后把哈尔滨 医药、药材站的商品卸下来,利用原车变更运输路线,直接发到各进货站。
    1972年,黑龙江省各医药、药材二级站对大宗商品的省外整车到货,根据各三级站的要 货量,实行就站台分拨。1979年,是全省就站台分拨量最多的一年。仅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 站一年就站台分拨医药商品12.1万件,按正常调拨周期15天计算,平均缩短13天,并省去了 入库和出库手续。1975年5月,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召开医药商业主管运输人员会议,制定了铁 路、公路运输程序,减少了运输环节,运输程序趋向合理。
    (二)就厂直运
    1954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在松江制药厂和哈尔滨制药厂开展产品就厂直拔直运业 务。调拨员根据驻厂员的报告和各市县医药公司的要货计划,开就厂直拨票,由运输员就厂 直接提货发运。
    1958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成立直拨组。办公地址设在道外景阳街车库,配备专职 驻厂员和运输员6人。驻厂员和运输员根据业务科的直拨计划,自行开票,就厂验收,就厂提 货发运。
    1965年,直拨组搬到哈尔滨制药五厂,人员由6人增至14人。根据产销合同统一管理、调 拨、划拨和就厂发运一管到底。同年,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医药采购供应站也开展就 厂直拨直运业务。在业务科设立专(兼)职人员主抓就厂直拨直运。根据经济区内各药厂的 生产状况,按签定的产销合同,驻厂了解产品的种类及变化。驻厂员接到本站要货清单,组 织发运,就厂装车,直接运到要货单位。
    1976年,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直拨组晋为直拨科,办公地址设在省商业职工俱乐部。 配备驻厂员(调拨、验收)、运输员、划拨员、记帐员14人。1978年,直拨科撤销,就厂直 拨工作交给业务科。全省医药商业就厂直拨、直运的医药商品只限于地区和制药厂的产品。 随着县级制药厂家的兴起,经济区地方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到70年代末,就厂直拨、直运 得到加强。直拨形式由直接调运、直接核算,逐步发展为“直线运输、曲线结算”和“就近 直拨、分别结算”二种方式。即调给省内、外医药商业单位地方工业产品(包括从外埠收购 ),医药商品从工厂直拨、直运,资金由各调出商品的医药二级站同制药厂和要货单位分别 结算,也称“三角结算”。同一商品多厂生产的品种,省内医药三级站要货时,从距其最近 的制药厂直拔、直运,资金由各调出商品的医药二级站同制药厂和要货单位分别结算。据医 药二级站统计,1955年,就厂直拨地产医药商品21428件,金额430万元。1956年,就厂直拨 医药商品达到14000件,金额达290万元。1976年,成立直拨科后,收购地方工业产品每年入 库量仅占20%,80%的地产品通过就厂直拨直运给省内外。
    1978年以后,黑龙江省就厂直拨、直运工作出现萧条,有的二级站裁减了人员,就厂直 拨、直运商品量开始下降。省医药管理局责成省医药、药材公司于1979年7月27日发出《关于 加强地产药品就厂直拔、直运的通知》,规定二级站对本经济区包销的地产品要逐厂、逐品 种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排队,搞好“五定”,即“定品种、定路线、定运输工具、定起 止点、定费用”。能就厂直拨的品种都要就厂直拨。二级站对外市县制药厂,协商委托厂方 直运,实行三角结算。即厂方向二级站结算,二级站再分别向各收货单位结算。定期派出调 拨员或发运员,协助厂方直拨;也可委托当地医药商业部门代购、代储、代发运、代托收。 没有开展就厂直拨的二级站,从8月份开始开展就厂直拨工作。80年以后,随着商业对工业产 品包销品种的逐渐减少,就厂直拨、直运相应减少,到1985年底,这种运输方法已基本结束 。
    (三)水陆联运
    1955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开展了合理运输。利用黑龙江、松花江等水系,运送医药商 品,并负责沿江各市县的医药商品的托运工作。
    1957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与省外兄弟单位共同建立了大连医药中转组,为东北三省开 辟了一条合理的运输渠道。全省医药二级站利用这条渠道,节省运费达28972元,利用水上运 输便利条件,节省运费达万余元。
    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在大连医药中转组实行海、陆分段运输。从上海发往哈尔滨的医 药商品,在上海港托运后,电告大连医药中转组。中转组据此向大连铁路局申请5日内车皮直 接运至哈尔滨火车站。海运的监卸和铁路的托运、监装等工作,由大连中转组负责。1958年 7月,从上海发往哈尔滨的医药商品,由海陆分段运输改为海陆联运。海陆全程运输都由上海 医药站委托上海港统一办理,并享受15%的运费优惠待遇。大连医药中转组只负责对上海进货 商品的催拨、催运和在大连的监卸、监装工作。1980年1月,上海至沈阳、长春、哈尔滨集装 箱水陆联运开始。
    六、安全运输
    安全运输是保证医药商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和运输车辆安全行驶的有效措施。根据医 药商品的特点,多年来共采用4种安全运输方法。其目的是为长途运输加强防范措施,避免商 品在运输途中破损。
    (一)怕冻商品运输
    黑龙江省一年有6个月的冰霜期,最低气温可达摄氏零下33~35℃。
    1954年,中国医药公司与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各省(市)医药商业部门研究制定了“ 怕冻商品调运办法”
    1956年,在第二届全国储运会议上,中国医药公司总结了怕冻医药商品在调运中损失大 的教训,提出了对东北地区怕冻医药商品运输的若干注意事项。黑龙江省医药公司据此制定 了具体防范措施:省内调拨早开票、早下拨。铁路运输租暖车发货,逐站分卸;汽车运输加 棉被防寒,车到立即卸进暖库,商品不在车上过夜。在长江以南的进货,集中到上海后统一 用暖车派专人押运,怕冻商品够一整车时,用暖车发运;不够一车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与其他商品合装,把怕冻商品装在中间。暖车发车前,押运人员检查车内取暖炉子是否坚 固安全,车体缝隙是否糊好,消火桶、沙子、灭火器等灭火设施是否备齐。运行中,根据气 候变化调剂温度。车中间保持在15℃,车两头保持在5℃为宜;火炉距商品一公尺以外,一旦 发生意外,立即抢救,并用最快方式通知铁路及接货单位。需要发快件的怕冻医药商品,提 前2~5天向铁路提出计划,货签上加盖“怕冻商品”章记。为了摸清怕冻商品的属性,抽调 有关研究人员对怕冻商品进行运输试验。经过哈尔滨至上海暖车运行中对油剂、水剂、注射 剂、片剂、丸剂等151种商品的试验证明:不加防冻包装的商品,到站后观察商品外观和内在 质量均无变化;对维生素K、雷琐辛片、维生素AD胶丸、甘油栓等19个品种试验,运输中不加 任何包装,商品质量无变化;对500毫升氯化钠、水制注射液、杏仁水、喀可宁等水剂和含糖 量较低的糖浆类及乳剂、胶剂等64个品种试验,结果仍需加适当的防冻包装或采取其它防冻 方式调运。
    1957年11月24日,中国医药公司黑龙江省公司制定了《关于怕冻商品冬季运输办法》, 对暖车发运怕冻商品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1957年11月至1958年3月末,由省外运进的怕冻药 品约38000件,达1140吨。除进货量小又零星的(约5000件)商品利用快件发运外,其余药品 都利用暖车发运。其中上海、杭州、天津、青岛市首先用水运运至大连后,转暖车发往黑龙 江省。再由哈尔滨市运往省内各市县医药公司,共运怕冻药品4.5万件,达1350吨。除要货 量少又零星的药品利用快件发运(约5000件)外,其余药品都利用自租暖车发运。怕冻药品 装车后检查车内火炉是否离药品一公尺以外,液体是否有倒放和不牢固的地方。发货单位装 完车在办理发车手续的同时,用电报分剂型、件数通知收货单位。押运回来的商品,押运员 分剂型、件数送交各库,交接三联清单。中转商品交指定人员办理中转。
    为了解决从长江以南购进商品冬季运输问题,1962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制定《怕冻商 品中转运输暂行办法》,规定:长江以南地区采取统一集中到上海站中转,凑车直达省内各 站,各货源站分配量小或零星,一时凑不上整车长期待运。对凑不上整车不能直达的商品, 各中转站在防冻期间把怕冻商品凑车发到哈尔滨站中转发运。中转工作人员由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医药、药材二级站,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各抽调一名,哈尔滨医药站二名,共同 组成中转组,由哈尔滨医药站统一领导。中转组有商品保管、接货发运和监装监卸人员。凡 从省外购进的商品,原发站不够整车经哈尔滨中转的怕冻商品和部分不怕冻商品,统由哈尔 滨医药站办理中转业务。凡中转发运的商品,货到哈尔滨后及时办理中转,并负责差错事故 处理,负责中转商品的包装、整修、加固和待转商品的保管、费用垫付、划拨、结算等工作 。中转商品整车到达后,专人负责监卸、监装和办理中转。接到铁路通知,问清车号、车种 、发站、提单号和收货单位,核对无误后逐项与原发站或第一中转驻在员填发随货同行。在 监卸商品时,属于铁路责任造成商品损失和缺少,向铁路索取商务记录,由中转驻在员向铁 路局交涉处理。中转商品发运之前,做好待运准备工作。做到四不发:包装不合规定不发, 唛头标志不清不发,件数不准不发,货与运单不符不发。不够整车的中转商品,凑车发运前 ,中转驻在员与暖车组衔接,中转商品在箱头标清中转字样,分头制单填写清楚,以便收货 站核对件数。
    (二)怕热商品运输
    在化学药品和化学试剂类中,有的商品怕热,有的商品易发生损耗,有的商品会发生危 险。为了保证这类商品的运输安全,从50年代起,黑龙江地区医药部门就制定了严格的防范 措施,做到安全运输。每年7~9月气候炎热时期,给怕热商品运输带来困难。黑龙江省医药 公司规定:为确保商品质量,达到安全运输,采用一系列防热措施。怕热商品提前开票、提 前发运。用汽车运输加盖苫布隔热,用火车发运打开通风口,采用夜行昼息的方法。规定7~ 8月暂停调拨怕热商品,对特殊、急救的商品,采用人送、空运等方式,保证供应。怕热商品 品种很多,确定储运在10℃以下的人血白蛋白、冻干人血浆、潘龙针、果开康等,以及储存 在20℃以下的水解蛋白、辅酶A,氨苄青霉素钠针、血管舒缓素片、体温计等近百个品种为怕 热商品。对X光胶片作了高温季节发运的试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发运。1970年以后,黑龙江 省医药公司规定:对储存在10℃以下的品种,6~8月暂停发运,对少量急救和特殊需要必须 发运的怕热商品,在运输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的前提下,可在铁路发快件。路程远并有航线 的可以空运,并注明怕热商品和运输方式。对储存在20℃以下的品种,注明怕热商品,照常 发运。对多粘菌素B、胰岛素针、精蛋白锌胰岛素、水解蛋白、柔红霉素针、硝酸甘油片、环 磷酰胺片、气管炎菌苗等9个品种,7~8月份除了急需可发快件或空运外,一般的暂停开票发 运。怕热商品以铁路快件运输和空运为主;血液制品用大口保温瓶加冰块发运,并电告对方 作好接货准备。科研单位急需的必须储存在零下20℃以下的生化试剂,采用大口保温瓶加二 氧化碳(干冰)盛装,指派专人送货。
    (三)危险品运输
    部分化学药品和全部化学试剂属于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为 确保这些商品运输安全,1955年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按铁道部颁发的《危险品货物营运办 法须知》执行。按商品性质对属于易爆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物品、腐蚀物品等8大类,分别标明名称、别名、性状、消防方法、 中毒急救措施、储运注意事项等。
    1960年10月,在铁道部制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提到了氧化剂类,使危险物品增 加到9大类。同时《规则》对危险货物包装表、专用标志样式、货物鉴定书以及装车编组等作 了细致的规定。70年代,铁道部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放射性物品,使危险物品增 为10大类。黑龙江省医药商业在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自的情况与特点,制 定了一整套危险品运输办法,实行专库、专人保管与专人押运。在调拨单的品名前加注危险 品编号,用以区分危险品类别,防止出现差错。危险品禁止和一般商品混装,轻重物品搭配 装。商品严禁倒置,装车前必须在箱面标明“危险品”字样。汽车运输危险品,车体的显著 位置应悬挂小红旗,车前挂“危险品运输车”牌子;车上商品包装完好,摆放整齐。
    80年代,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发了通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 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遇热、遇潮容 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装运时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不得客货 混载。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不得装化学危险物品,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 品。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 途不得停车。
    (四)麻醉药品运输
    1983年以前,发运麻醉药品凭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
    运输手续,派专人负责押运。在运单货物名称栏明确填写“麻醉药品”,并在发货人记 事栏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续。大包装原粉商品一律采用包裹(快件) 运输或由民航空运,直达目的地,减少中转环节。各市县医药公司、医药二级站运送麻醉药 品,在双城车站统一装车发运,任何一个站点都不准办理发运手续。为了运输途中安全,铁 路不得用敞车运输,水路不得配装舱面,公路运输要苦盖严密,捆扎牢固。
    1983年4月,黑龙江省医药商业企业贯彻执行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中国民 用航空局、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麻醉药品国内运输管理办法》。全省按规定执行: 运输药用鸦片凭卫生部药政管理局签发的国内运输凭照办理运输手续。原植物种植单位调给 医药管理局仓库由发货单位派人押运,由仓库调往生产药厂由收货单位派人押运,负责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运输麻醉药品,除药用鸦片外,生产和供应单位在运单货物名称 栏仍要填写“麻醉药品”字样,在发货人记事栏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凭此办理运输手 续。麻醉药品的发票或调拨单附在货物运单上,随同到站,交给收货人。运输鸦片和麻醉药 品中的大包装原粉向铁路、水路托运时,采用包裹(快件)运输或民航空运,采取直达运输 ,减少中转环节。中转单位再转运麻醉药品,凭原运输单据办理运输手续,运输单据随货同 行。中转单位做好收货和中转记录备查。运输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后,加强管理,及时运输, 缩短在车站、码头、机场存放时间。麻醉药品基本原料:鸦片;阿片类:阿片粉、阿片片、 复方桔梗散(阿片桔梗散)、复方桔梗散片(阿片桔梗片);吗啡类:盐酸吗啡、盐酸吗啡 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盐酸吗啡片;盐酸乙基吗啡类(狄奥宁类):盐酸乙基吗 啡、盐乙基吗啡注射液、盐酸乙基吗啡片;罂粟碱类(怕怕非林类):盐酸罂粟碱、盐酸罂 粟碱注射液、盐酸罂粟碱片;可待因类:磷酸可待因、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福尔可定类:福尔可定及其片剂;可卡因类:盐酸可卡因、盐酸可卡因注 射液;全阿片素类(潘托邦类):全阿片素、全阿片素注射液、全阿片素片;阿朴吗啡类: 盐酸阿朴吗啡、盐酸阿朴吗啡注射液;大麻类:大麻浸膏;合成药类:度冷丁、度冷丁注射 液、度冷丁片、安依痛(安那度尔)、安侬痛注射液、构椽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 、美散痛片;烯丙吗啡类:烯丙吗啡、烯丙吗啡注射液。
    七、急救运输
    在日常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突发性的事故,如洪水、地震、爆炸、中毒 、烧伤、疫情等。为抢救人民的生命,药械是临床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组织供应急救药械 ,是医药商业企业的一项十分紧迫、又具有高度政治意义的重要任务。在历次出现的各种意 外恶性事故时,医药商业职工本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争分夺秒,以 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投入到急救药械的供应工作中。
    为保证急救药械的运输,从50年代起,中国医药公司便组成了以上海医药一级站为中心 的“三南”(中南、西南、华南)地区和以北京医药站为中心的“三北”(东北、西北、华 北)地区的急救供应网。定品种、定地点、定供应对象,分片包干,专门负责急救药械的货 源组织、库中储备和紧急供应。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及所属企业是“三北”中心的成员单位之 一,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急救药械运输,担负着急救供应站的任务。
    1960年4月,卫生部、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急救药品经营点,以便及 时调拨使用的通知》。指定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兰州、沈阳、哈 尔滨10个城市为国家重点储备金属中毒、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和烧伤所必需的急救药械城市 。
    1972年,鹤岗煤矿瓦斯爆炸,急需人血白蛋白及医疗器械。黑龙江省医药公司马上与民 航联系请求支援,把所需的药械空运到鹤岗市。由于药械及时送到,为抢救矿工生命赢得了 时间。
    1975年,辽宁省海城发生地震,商业部医药局同中央慰问团前往灾区。黑龙江省医药公 司接到前线命令,马上指派哈尔滨医药采购供应站快速备好药械,只用3个小时,就把所需重 达2吨的药械装上飞机,运往灾区。
    1976年7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生地震。黑龙江省医药公司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急救药 械的供应。哈尔滨市医药公司接到命令,马上用汽车把药械运往火车站,并派专人押送,仅 纱布1个品种就达600万米,价值35万元。
    在历次急救抢救过程中,人民解放军、邮电、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与 合作,主动提供方便,使急救药械的运输和供应工作圆满完成。
    1985年,黑龙江省医药公司建立了昼夜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干部总代班,并且把值班电 话号码印发全省各医药商业部门。配备专人专车随时侍命,一有情况马上出发。与民航、邮 电部门长期保持联系,与铁路密切往来。遇有紧急情况,增开列车,为急救运输大开绿灯, 使全省急救药械供应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