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企业的劳动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劳动和人事方面的领导、计划
、组织、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除了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方针、政
策、法令和规定外,主要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劳动报酬分配、劳动计划、劳动统计和劳动力
保护等管理工作。
一、劳动纪律
1955年1月,根据国家政务院《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医药工业企业相
继建立了劳动管理制度,多年来坚持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文化大革命”期间,企
业正常管理受到破坏,劳动纪律松弛,劳动生产率下降。1977年劳动纪律管理得到恢复。19
82年国家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在全面整顿中,制定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
细则》和《职工文明守则》,重新修订了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有的企业在劳动工资科设立了
专职劳动纪律检查员,促进了安全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劳动工资
企业工资是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几十年来,劳动工
资遵循以下原则: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相联系;发展生产与改善生活
相结合。
(一)劳动工资制度
1956年以前实行工薪分制,管理人员工资等级从28级至9级,标准工薪分数从150分至60
0分;工人工资等级从1级至8级,标准工薪分数从136分至390分。1956年工资改革,由工薪分
制改为货币工资制,换算值按当时物价指数为每个工薪分折算人民币0.227元。工资改革后
,医药工业企业实行的工资等级制度,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等级制度。具体分为行政管理
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工资,是根据多种职务的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确定工资等
级,并且规定各级的工资数额。工人等级工资,一般称为8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标准、工资
等级表和工资标准三个部分组成:1.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作的技术等级和工人的技术水
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内容,是工人为完成工种某等级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技术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包括“应知”、“应会”、“工作实例”三个方面。2.工资等级表,是用来
确定工人的工资等级数额和各等级差别,包括工资等级、工资等级系数、工差等三项。工资
等级数额是根据生产技术(工作)的复杂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责任大小来规定。3.工资标
准,又叫工资率,是在计时工资条件下为工人规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工资数额。工资标准按小
时、日、月来规定。医药工业企业工人的工资标准绝大多数是按月规定,再根据需要可以将
月工资标准核算成日、小时工资标准。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经济责任制的推行,企业开始试行新的工资制
度:1.企业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包干,以逐步改变过去的国家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人头核
定并以指令性计划进行控制所出现的与经济效益脱节的状况。如何包干,不同企业采取了不
同的形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工资总额就可以增长。经济效益下降了,工资总额随之下
降。2.企业内部实行浮动工资,企业用增加的工资(奖金)与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捆在
一起,实行浮动工资。3.实行自费浮动升级,企业根据工资总额的承担能力,结合本企业的
具体情况,确定升级面和升级办法。4.实行岗位津贴,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过严格
考核,实行企业内部岗位津贴。5.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特点,对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岗位
工资制或提成工资制度;对干部实行职务工资制。少数有条件的企业,对工人、干部试行“
工资分解”制度,即把工资分解成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活动工资等几部分。
(二)调整工资
1963年,按国家统一规定,黑龙江省医药工业企业进行工资调整,全员升级。
197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对低工资的职工,
按工作年限进行了工资调整升级。
197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对部分职工进行调整升级,升
级比例占职工总数40%。
1978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的通知》,对生产工
作成绩优异的职工进行考核升级,升级比例占职工人数1~2%。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的几项具体规定》,对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进行考核升级,升级比例占职工人数的40%。
1983年,根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员普遍调资升级。
1985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原则,进行企业自费工资改革。
(三)劳动工资形式
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奖励等形式。
1.计时工资
根据劳动者的等级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分为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
月工资制。计时工资形式比较简单易行,适用范围广泛,多数企业都采用这种形式。
2.计件工资
按照劳动数量与报酬直接挂勾,有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医药企业的部分工种采用这
种形式。
3.津贴
是工资等级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对那些从事特殊繁重、艰苦、复杂以及有损身体健康
的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充劳动报酬。医药工业实行的津贴制度,大
体有3种:(1)属于补偿劳动消耗的津贴。1956年开始实行夜班津贴、师傅带徒弟津贴等。
(2)由于劳动条件特殊,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1958年开始实行保健津贴。
(3)为保障职工生活而建立的津贴。按国家规定职工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取暖津贴、有毒
有害岗位津贴等。
4.奖励
企业实行奖励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最大限度调动职工积极
性,提高劳动生产率。50年代初,开始实行生产奖励,企业制定了超额完成任务奖和劳动竞
赛奖等奖励办法。后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节约奖和质量奖。1958年“大跃进”时期,取消了
生产奖励。60年代初,恢复生产奖励,企业制定综合奖励办法,增加了降低成本奖、节约奖
等,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再次中断生产奖励,
改为活工资。1984年以后,企业实行超额计件工资和各种形式的承包奖,并且开始实行浮动
工资、职务津贴等。1985年,医药企业开始试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挂钩办法,使经济效益直接
与工资及奖金挂钩,增收部分用在奖励津贴和奖励工资上。除上述奖励外,还有劳动竞赛奖
、成本节约奖、技术攻关奖和创优质名牌产品奖等。
(四)工资总额
随着医药生产发展、职工人数增加,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工资,增加各种津贴和奖金等
,使职工工资总额逐年增长。据统计资料记载,全省化学制药、制药机械企业1985年职工工
资总额构成如下:
三、职称评聘
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医药技术干部技术职称业务考核
标准>的通知》要求及省政府部署,黑龙江省医药管理局从1980年开始着手医药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评定工作。整个职称评定分三个阶段进行,从1980年开始,为套改阶段;1984年为晋
升阶段;1985年为职称改革阶段。先后成立职称评定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
人员,按专业系列设立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并制定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原则。按照
评审条件,通过严格考核,全省医药系统先后为2604名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晋升了技术职
称。其中:高级工程师20名、主任药师1名、副主任药师3名、副主任中药师3名、主任医师1
名、高级畜牧师1名、高级会计师1名,共评定高级技术职称30名;评定工程师、主管药师、
主管中药师等中级技术职称447名;评定初级技术职称21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