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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尼 僧

  尼僧,又称比丘尼。其人员数量及所栖身的庵堂规格略逊于男僧。尼僧是佛教信徒重要 构成部分,为佛教四众弟子中主体之一。
    尼僧聚居的寺庙,通常称为庵或堂。以示与男性僧侣寺庙相区别。尼僧的出家程序、受 戒方式以及尼庵中组织机构、庵堂管理、职位品级、佛事活动等,均与男性寺庙僧侣一般无 二。只在戒律和礼法仪轨方面较男僧更为烦琐,也更为严格。比丘受戒为250条,而比丘尼受 戒则为348条(一说374条),在受戒程序上尼僧也较男僧为多,须受二重戒,又称二部戒。 不止戒条数目相差悬殊,且内容更为严厉苛刻。其中有一条戒律规定,不论比丘尼年资多深 ,僧腊(僧龄)多高,一律须礼让男性僧侣,不论双方年龄、品级有何差异,相见时比丘尼 须向比丘施礼;路遇时要先躬身避让。如今,这类有悖现代文明的戒条,实际上已名存实亡 ,不再墨守拘泥此例。
    尼僧在黑龙江地区分布较广,但不均匀。早期尼僧总数少于男性僧侣,约占1/3左右; 而今,二者人数比例,出现逆向变化,尼僧人数超过男僧。究其原因,与女性的家庭地位、 文化层次以及心理素质、信仰取向等不无关系。
    尼僧居住的庵堂,以小型而且简陋者居多。许多庵堂与普通民宅无异,一般多设于县城 乡镇。旧时尼僧出家的缘由颇多,其心理环境与社会背景较男僧尤为复杂。据走访某些童贞 出家的老一辈尼僧得知,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心理成因,当初她们看到社 会上或身边周围发生的诸如婚姻不幸,家庭破败,生育痛苦,以及生离死别等凄惋情景,于 是便把这些世间痛苦现象视为人生关隘畏途。许多老年尼僧就是在这些意念支配下遁入空门 的。现代著名尼僧、中国佛协理事通愿法师,就是一位出身于名门并受过高等教育的出家女 性。通愿俗名翟尧臣,法号妙体,1913年出生于双城一个世代书香门第的官宦人家。其父清 末中举后进入官场,中华民国初期做辽宁省长和北平参议员。通愿在黑龙江生活到13岁,在 齐齐哈尔读完女师附小后,随父母去沈阳、北京读完高中。1933年考入北京大学女子文理学 院经济系就读。1937年毕业后,正面临一个动荡的时代:家乡沦亡,同胞流浪,政权当局腐 败,社会风气堕落。这一切使这位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深感困惑。加上她术后体质羸弱,便 萌生了寻求解脱的念想。当时正值卢沟桥事变,国运危机加深,益发助长了她对超脱现实的 渴望和追求,遂在其父母的赞许下落发出家。
    尼僧的总体文化素质也较男僧为低。受社会偏见与女权地位制约,尼僧在出家人位置中 也处于偏低的地位。即使在佛教领域,尼僧也难以拥有与男僧同等权利。如只准男僧向尼僧 传戒,不准尼僧向男僧授戒便是一例。
    尼僧大都十分谦卑自律,虔诚刻苦。一旦经师指引,一般都能自强不息,刻苦修习。即 使近乎文盲的尼僧,出家数年后,也可达到粗读若干常用经文的程度。
    现代黑龙江尼僧,也经历过一个曲折过程。自50年代起,由于社会的变革,妇女社会地 位提高,妇女的婚姻及其他社会权利有了法律保障,加上尼僧自身世界观的变化诸原因,全 省尼僧总体较前呈衰减趋势,及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一番洗劫,使原已为数寥寥的尼 僧几乎化为乌有。年轻一点的尼僧,大半迫于形势而成家立业;上了年纪的尼僧,或由当地 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置就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投亲靠友,自谋生计。少数丧失劳 动能力的老年尼僧,则由当地政府出资赡养,按规定标准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
    自1978年,国家实行拨乱反正和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来,尼僧的宗教信仰便同 样得到确认和尊重。始终保持宗教信仰的尼僧们,多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重返寺庙的要求 ,也逐步得到满足。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为尼僧解决了宗教活动 场所,满足了尼僧们的正当愿望。当她们时隔多年又重新返回寺庙时,无不异口同声地感激 党和政府为她们落实宗教政策的恩情。
    统计表明,截至1985年末,黑龙江全省明确恢复尼僧身份的市县已达10余个,共有尼僧 近70人,其中约半数集中在哈尔滨市。其余分别散居在依兰、阿城、呼兰、双城、肇州、北 安、安达、兰西、勃利等地。各处多者不足10人,少者仅1~2人。全省尼僧绝大多数年龄在 60岁以上,其中最高者已近90岁,30岁以下的年轻尼僧仅有3人,平均年龄65岁。
    为解决重点城市的尼众宗教活动场所,1984年应哈尔滨尼僧请求,政府已划拨专款计划 修造一座规格可观的尼僧寺庙。地点已选定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顶端,位于毗邻极乐 寺与文化公园之间的原七级浮屠塔院东侧。暂名普照寺。此庙按设计要求为一正两厢布局, 砖瓦结构,自成院落。屋顶覆盖黄色釉瓦,殿堂面积各为5间,院落宽敞。普照寺现已破土动 工。待全部工程告竣之日,原哈尔滨在册尼僧将进庙从事修行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