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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念佛堂

  念佛堂是一种民间形式的简易佛教活动场所。念佛堂虽不具备完整的寺庙结构,却具有 寺庙的基本功能。念佛堂在黑龙江地区从古到今均有较广泛的分布,其数量远远超过正规寺 庙。
    念佛堂在我国历史悠久,黑龙江念佛堂的大批出现则始自伪满时期。1931年“九·一八 ”事变后,黑龙江民众心头的亡国之恨无以平慰,加之政治压迫,经济贫困,民不聊生,于 是一些人便趋向佛门净土世界寻求精神寄托。
    黑龙江各地念佛堂曾几度随政治形势影响而兴衰起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 法颁布后,全省各地念佛堂便以合法的地位而存在,并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在其后的年代里 ,每当政治运动的到来,念佛堂的宗教活动便受到冲击或削弱。迨至“文化大革命”期间, 在“破四旧”的号召下,全省各地的念佛堂同寺庙尼庵一起被“红卫兵”造反组织横扫殆尽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宪法中有关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重又得到保障。全省 各地间断了10余年的念佛堂组织陆续恢复且有所增加,缓解了全省佛教寺庙相对不足的现状 。念佛堂的建立既解决了佛教信众念经拜佛的宗教场所,又满足了僧尼结居栖身和宗教生活 的需要。
    黑龙江境内的念佛堂,都是遵循佛教体制建立起来的。按照佛制规定3名以上的出家受戒 弟子谓之僧众或僧团。这是组成念佛堂的起码要求,不具备这一条件者不能建立念佛堂。建 立念佛堂的程序与步骤,一般须有一位年资较深的出家僧尼牵头,率2名以上的同性出家弟子 自愿组合成1个僧团。经过向当地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认可后,方可建立。念佛堂僧 众的生活费用及一应开销,除少数属于落实政策的老资格僧尼可享受适当的生活补贴外,一 律实行自理。
    各地念佛堂的堂址选定与内外设施,大都因陋就简,不象寺庙那样严格考究。一般都是 设在民房里的居多,外观寺庙特征不明显。少数基础条件较好、佛教历史较久的城市,也有 个别形同小庙一样的念佛堂,而且冠以寺或庵的称谓。双城的观音寺、显佛寺,五常的慈云 庵,木兰东兴镇的慈航寺,七台河的圣缘寺,勃力的静修寺,肇州的极乐庵,双山的普渡寺 ,鸡西的华严庵等,均属此例。
    黑龙江省内念佛堂在哈、齐、牡、佳4个大城市和松花江、黑河、加格达奇3个地区均有 分布。全省共有念佛堂37处。除个别一二处设在小镇外,全部集中于县以上城镇。通常1个县 城有1处,最多的县份双城有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