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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受 戒

  受戒是诸佛事活动中极其重要的一项活动,也是出家或在家两类佛教信徒取得认可和正 式资格的一个重要标志。受戒的每个佛教徒人教时,必须履行此项宗教仪式和庄严隆重的佛 事活动。按佛规要求,受戒与传戒双方当事人,事前须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礼法演练之后, 方可举行正式授受仪式。根据中国佛教协会的规定,现时期的传戒权限通常须经省一级佛教 团体组织(省佛协)的认可和批准,并指定具有相当资格的寺院即十方丛林规格的著名寺庙 担任;并由僧界名流充当主任戒师。依传戒性质和范围,对戒期、规模、程序等作出相应的 规定与要求,旧时有的戒期长达53天之多,现今的戒期减缩为1~5周不等。传戒的种类分五 戒、八戒、十戒、菩萨戒、具足戒5种,对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教徒,在戒法上各有高低不同的 要求。一般分为3个等级,通称三坛大戒。第一坛戒,称为初坛沙弥戒,是授予新出家的僧人 或在家佛教徒最低档次的戒法。其基本内容为戒杀、戒盗、戒淫、戒妄、戒酒,合称五戒。 此为佛教徒最低道德行为准则,要求每个佛教徒必须遵行的起码条件。其余两坛戒法,是专 为出家僧尼传授的一种高层次戒法,分别称作比丘(比丘尼)戒,菩萨戒,合称为沙弥十戒 或称大戒。即,除上述五戒之外,尚有:不着香花缦衣及香油涂身;不歌舞唱伎及故往观听 ;不持金银财宝;不非时食(即过午不食)。其标准也有高低之分,沙弥十戒是每个僧尼必 须遵守的最低准则,此外尚有范围更广、层次更深、要求更高的清规戒律。依佛教典籍《四 分律》规定,适用于比丘(男僧)的戒律共250条;适用于比丘尼(女僧)的戒条则多达348 (一说374)条,而且要求的程度较男僧更为严厉苛刻。其中某些反映封建制度男尊女卑观念 的戒条内容,在黑龙江乃至全国多已自行废止;有些也在逐步淡化,不再十分强调了。还有 某些机会与权利不均等的情形,诸如只许比丘向比丘尼授戒,反之则不可。上述戒条因积年 成习,仍依佛制予以保留。
    出家或在家佛教徒于受戒之前,还要经过一个过渡阶段,以作为观察考验期限。也有一 系列规定程序,只是程序繁简、期限长短,因地因人而异,各地不尽相同。黑龙江佛界的习 惯做法,通常是由出家者拜请一位年资较深的僧尼作“依止师”,担任人教引荐人,经依止 师全寺僧众推荐介绍并取得认可之后,始能以剃度师的身份为之削发出家。至此,方有资格 参与受戒。戒期既满,便可拿到僧伽戒牒,即僧人身份证明。完成上述各项程序,才算取得 正式僧籍。
    在家信徒人教,也须履行一系列规定程序,较出家者略为简便,其首要前提条件是,须 受持三皈,即投身佛门,忠诚佛法,依靠僧伽,谓之“皈依三宝”。按惯例须由入教者拜认 一位有声望的法师依《三皈仪轨》诸规定将其引入佛门,待授受五戒后,始承认其正式佛教 徒身份,并获得优婆塞(男居士)或优婆夷(女居士)的称号。
    佛教徒人教时遴选程序十分严格,而退教时却异常简单。僧尼或居士一旦对寺院清苦生 活厌倦或者发生信仰动摇时,随时随地都允许还俗,所需履行的手续也极为简便。只要本人 向所在寺庙郑重提出书面或口头声明,宣告志愿放弃僧尼或居士身份,交出戒牒,就算完成 退教还俗手续,佛家谓之“舍戒”,而无须履行烦琐复杂的审批过程。在未正式宣布舍戒之 前,是不允许有任何违反戒律行为发生的。一旦发现有违戒现象,即被视为“破戒”。根据 犯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依律处治,直至开除僧籍,逐出佛门。民间曾有一句俚语形容此事 ,叫做“还俗容易出家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佛教徒传戒这一佛事活动渐趋规范化。对此,中国佛协于 1983年12月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曾就吸收出家徒众传授戒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吸收出家徒众
    1.如法受戒满五夏,爱国爱教具备传授弟子能力的比丘、比丘尼方可做剃度师。
    2.被吸收出家的人,也必须年满18岁,真正爱国,信仰佛教,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 可,家庭同意,六根具足。并经过僧团半年以上的考查,认为符合条件,本人也确实愿意出 家,方可正式予以剃度。不得吸收违法犯纪、品行不良的人出家。
    (二)关于传授戒法
    1.各地传戒佛事,一律由省级佛协备案,指定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寺院主办。
    2.必须受戒满十夏,戒行清净,通达教理律仪,四众尊崇,堪为师者方可作授戒师。
    3.传戒规模、时间和传授师人选均由省级佛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当地宗教事务 部门备案。
    4.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持有剃度师所在寺庙的证明信件,经省级佛协甄别、鉴定,认 为符合本决议规定的出家条件,方可允许受戒。
    5.受戒文牒内容由中国佛协统一制订,由省级佛协印发。戒牒是出家受戒的凭证,不作 其它证件使用。僧尼舍戒还俗后,必须把戒牒交回原填发单位。
    6.目前我国汉族地区僧尼受菩萨戒时,在头顶烫香疤一事,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习 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