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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至清时期

  伊斯兰教信奉者在唐代就有进入我国定居的。金末元初,由于大批色目人通过战争征发 或者派遣、经商等途径进入中国,他们大多为穆斯林。其中许多人为今天回族的前身,大约 此时伊斯兰教信奉者即有进入黑龙江地区的。
    伊斯兰教的古代遗迹,在黑龙江地区已难寻觅迄今尚未发现清以前的伊斯兰教文物遗存 。
    清代,迁徙到黑龙江境内的穆斯林前后经历了清初的开禁、中期的封禁和后期的开禁放 垦3个阶段。移入黑龙江的人员主要有2种类型,即“流人”、垦民和流民。
    一、穆斯林“流入”
    清代黑龙江地处中国边陲,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落后。自清朝顺治中期始,便成 了接纳谪戍“流入”(即“罪犯”)流放之地。顺治年间,“流入”多发遣宁古塔(今海林 县旧街乡),其中有少数穆斯林。1658年(清顺治十五年),穆斯林王某等人,因贿赂内监 吴良辅“鞠讯得实……俱姑免死,各责四十板,并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宁古塔,家产籍没。 ①(①李兴盛、张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钞》116页,1983年。)便是一例。
    西北地区的穆斯林由于不堪清王朝的民族压迫,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曾多次掀起反清 风暴。起义被镇压后,参加起义的穆斯林多被流放到卜奎(今齐齐哈尔市)等地沦为旗人的 奴隶。1781年(清乾隆四十六年),苏四十三为了争取哲赫林耶派的生存和发展,举行反清 起义。失败后,有12户穆斯林被流放卜奎。1789年(清乾隆五十四年)六月,将“查出形迹 可疑之回民马有成等二十四名,请将该犯等佥同家属,……已谕令军机大臣等,于核议时改 发黑龙江等处,给索伦为奴,自较为妥协。”② (②同上,589页。)1792年八月(清乾隆 五十七年八月)。“据琅玕奏,内地回民李子重等十八人,私随叶尔羌回人迈玛第敏,学习 经卷,审拟具奏等语。内地回人潜往新疆私习经卷,实属不法,……著发往黑龙江,给索伦 、达呼尔为奴。”③(③同上,608页。)1794年(清乾隆五十九年)七月,“刑部议覆:陕 甘总督勒保奏称,纠众诵经回犯马恒、马源等10名,请发往黑龙江,给索伦等为奴。得旨: 此等犯人发往索伦等自不入教,该处回民甚多,难保无煽惑情事,著交明亮等严行管束,倘 有引诱回众人教之事,即行审明正法,以示惩儆。”④(④同上,632页。)中国伊斯兰教哲 赫林耶第三世教主马达天等数十人被流谪卜奎。途经船厂(今吉林市)时,马达天于1817年 10月16日(清嘉庆二十二年九月初六日)病逝,终年60岁。其余教下皆流谪卜奎。马达天病 逝后,由穆斯林李某将马安葬在自家祖坟地,遂修拱北于吉林。此后,每逢马达天忌日,来 自新疆、宁夏、青海、云南、河北、河南、黑龙江等省区的穆斯林到此祭祀马达天。1826年 (清道光六年),又有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40多人被流放黑龙江地区,途中病故和被官兵杖 亡者过半。到达今龙江县境内者仅18人。
    二、穆斯林流民   1668年(清康熙七年),清廷下令废除《辽东招民开垦例》,对东北实行封禁。取缔移 民政策虽三令五申,但仍挡不住为求生存而来东北的流民,在封禁期间,仍有相当一批穆斯 林人口流入黑龙江地区。他们长途跋涉,冲破封禁,来此垦荒。始则为佣工,远出投身服役 ,继而渐向旗人佃种田亩。1760年(清乾隆二十五年)黑龙江将军绰勒多为疏散回族穆斯林 而奏请朝廷,从这些流民中派遣回民百名,“前往呼伦贝尔,教导灌田”①(①李兴盛、张 杰《清实录黑龙江史料摘钞》,465页。)。清政府为进一步禁止流民潜入,1776年(清乾隆 四十一年)十二月重申,全面封禁吉林地方,谕令吉林将军傅森:“永远禁止流民,毋许入 境”。②(②同上,530页)嘉庆年后,由于迁徙的人口增长,而形成诸多村落,村落中贸易 逐渐繁盛。自清代中期起,穆斯林因生活习惯和宗教生活的需要,从散居状态逐渐向村落聚 拢。回族穆斯林除多数人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以商业、手工业谋生者,流入城镇定居后, 便筹款建清真寺、购买墓地。这些回族穆斯林定居后,逐渐编入民籍,成为黑龙江人民的一 部分。
    三、清代招垦   朝廷为医治战争创伤,安定社会,恢复东北农业生产和开发地方经济,于1653年(清顺 治十年)颁布《辽东招民开垦例》。在北方省区“悬赏招民”,并下令地方官吏,“招徕流 民,不论籍别,使开垦荒田,永准为业”。其后山东、河北一带民众来到黑龙江,其中有少 数回族穆斯林,到三姓(今依兰县)、卜奎,人旗当差。不久即实行封禁政策。卜奎穆斯林 由于来者日众,于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集资建民房式清真寺,同时以70吊钱价额,购 买城南门外(今龙沙公园)一段空地为墓地。自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后,黑龙江部分地 区开禁。回族穆斯林也随之迁入。如,最早到绥化者为山东的沙全仁及其胞弟;继有河北、 吉林等地回族穆斯林亦相继来此,并于1877年(清光绪三年)建清真寺。1904年(清光绪三 十年)后,黑龙江全境开禁,加之中东铁路通车,铁路沿线城镇逐渐繁荣。当时,扬州,镇 江、山东、河北、辽宁等地的一大批回族穆斯林投亲靠友来此谋生,多集中在铁路沿线的大 小城镇,或其他交通便利的城乡。村落中的穆斯林因没有土地,也从村落中流入城镇谋生。 因此,从事农业生产的穆斯林甚少。多数人转为从事牛羊行业或其他手工业,以及经营民族 风味小吃和出卖劳动力,间有少数资本雄厚者经营较大店铺。如曾在北京经营饭店的20多名 回族穆斯林集资3000多银元,移居卜奎继续经营饮食业。据《黑龙江志略》记载,清末黑龙 江省信奉伊斯兰教者共147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