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宗教信仰是在一定历史社会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基本信仰内容有
6点: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前定;其信仰的核心是“万物非主,唯
有真主。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涉及精神、伦理、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并和穆斯
林的行为紧密相联。
长期以来,回族穆斯林宗教意识在头脑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一些事物看法常常受着伊斯
兰教的影响。在交谈中“托靠主”这类宗教用语往往成了穆斯林的习惯用语。
回族穆斯林自幼受到家庭的宗教思想熏陶和教育,长期的耳濡目染,使他们自童年起便
逐渐地培养起了宗教感情。从父母或祖父母的言传身教和经堂教育中,逐步学会了诵念经文
和礼拜等宗教仪式,一旦参加宗教活动时便已礼仪自如,习以为常。这已是他们的生活习惯
和需要,成为精神上的一种寄托。
清代,朝廷对伊斯兰教采取严格控制政策,对穆斯林也采取歧视监控手段,挑拨回族与
其他各兄弟民族的关系,致使在清王朝统治的200年间,迁徙黑龙江境内的回族穆斯林历经许
多曲折和磨难。
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回族出现了自治会组织。1925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会回族
自治会成立,马汝?任会长,唐文祥为副会长。该会章程规定“以治理本城回族一切公益事
项为宗旨”。
东北沦陷时期,回族穆斯林饱受日本侵略者的蹂躏摧残,痛苦日深。日伪统治者为了监
视和控制穆斯林,在日本关东军的直接操纵下,在长春成立“新京伊斯兰教协会”。然后,
黑龙江各地在清真寺内设分会,在穆斯林宗教活动中强迫增添亲日的政治内容,并残酷迫害
宗教职业人员和回族穆斯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
助,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禁止
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黑龙江回族穆斯林在
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50年代中期,各地人民政府优先解决了城镇中穆斯林就业问题。如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专
设少数民族就业登记窗口对要求就业者予以优先安排。凡是少数民族登记就业者能如愿以偿
。人民政府吸收他们参加各种扫盲班、文化提高班,并解决子女上学等问题。他们在社会上
接受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各方面的有益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树立起爱国思想。19
57年7月,在回族穆斯林中也开展了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提高穆斯林对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同时,批判了某些地方民族主义、大伊斯兰教主义。
1958年“大跃进”时,全省穆斯林进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逐年减少。如阿城县城
1955年参加主麻礼拜有50多人,至1958年仅有8人(老年人过半)。同时,宗教自身也进行了
一系列改革。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待宗教“左”的表现达到极点。清真寺及其宗教活动均程度不
同地受到冲击。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随着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逐步落实,全省各地清
真寺先后开放,日常礼拜者多为老年人。聚居在大城镇的回族穆斯林,随着城市的建筑格局
的发展变化,原有的群众聚居结构与传统习惯也随之发生一些改变,渐由群体聚居向不同民
族杂居和睦相处的方向发展。
当今,省内回族穆斯林安居乐业,心情舒畅,正在全省各条战线上,更加积极为社会主
义四个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1985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宗教界为
四化服务表彰大会,授予齐齐哈尔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子明阿訇
等5名伊斯兰教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