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 职
伊玛目(教长)是伊斯兰教教职称谓。阿拉伯语领袖、师表、表率、楷模等意,是教坊
中首领人物;对专门从事宗教学研究,获得一定成就,或对某一宗教学科有突出贡献者,也
称伊玛目。其主要职责是主持日常宗教仪式。
清代,教中职务有教长(首席阿訇)、二掌教、三掌教、四掌教(寺师傅)取代了三道
世袭制。各教坊效仿哈里发艾卜、伯克和欧默尔时民主选举哈里发的模式实施阿訇聘请制。
阿訇、掌教、管事乡老、乡老都须经本坊穆斯林的充分协商和推选后,方可在清真寺内任职
。各教坊因人少加之清政府封禁政策等原因,国内知名阿訇来省内甚少。中华民国时,全国
著名阿訇王静斋、北方著名阿訇刘品一等一批著名阿訇先后被穆斯林聘请来黑龙江地区任职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部分清真寺聘请之事由当地清真寺董事会负责。延聘对象多由
辽宁、河北、山东各地选择。1935年,齐齐哈尔清真董事会给辽宁省本溪市伊斯兰教协会赵
铭周阿訇下聘书便是一例。阿訇任期因地方习惯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是3年一任,任期一到,
阿訇在开斋节或古尔邦节会礼后,向本坊教民提出辞职。若阿訇受群众欢迎,经众人挽留,
本人同意,仍可连任,否则教坊穆斯林开欢送会,为阿訇辞行。如大阿訇韩礼堂任齐齐哈尔
清真东寺教长期间,上海穆斯林于1921年给韩礼堂下聘书,齐齐哈尔市穆斯林不放,后经双
方协商,韩礼堂在齐齐哈尔和上海各任职6个月。1926年,韩礼堂坚持辞去齐齐哈尔清真东寺
教长,一心在上海讲学。阿訇聘请制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方告一段落。从此,各
寺阿訇相对稳定。1985年,全省仅齐齐哈尔清真东寺又恢复了3年一任的阿訇聘请制。
阿訇主要职责是为穆斯林集体礼拜时的领拜人(站在前面主持礼拜),主麻时讲“卧尔
足”(讲解教义),为穆斯林主持婚丧仪式,以及缅怀、追思等活动。旧时,阿訇有权处罚
违反有关规定的穆斯林。多数阿訇很少关心政事,潜心致志于伊斯兰教的事业。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各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教职人员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和历次政治运动,并组织
参观团赴外地学习。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提高了政治觉悟,十分关心国家大事。
如哈尔滨市教职人员于1957年参加社会主义教育学习会时,通过学习,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拥
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爱国守法的重要意义,从而更加积极踊跃地参加
社会主义建设劳动。
1958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形势,在伊斯兰教中开展以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封
建压迫剥削制度为内容的宗教制度改革。黑龙江省于5月实行伊斯兰教制度改革。全省教职人
员大都参加所在地市或地区召开的回族与伊斯兰教界代表座谈会。各地在教制改革中,坚持
走群众路线,在群众志愿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确定教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具体内容。各寺教
职人员对伊斯兰教制度中,凡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相抵触的,不利民族团结与繁荣的,有
碍社会主义建设,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方面均进行改革;废除清真寺的土地、森林、牲
畜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废除强迫性的宗教经济负担制度;废除清真寺的封建管家制度和等
级制度;宗教不得干涉文化教育事业,不得干涉婚姻自由;不得强迫穆斯林封斋,强迫儿童
学经文、当“海里凡”等等。
黑龙江省伊斯兰教界人士“三个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学习座谈会
于1963年5月23日在哈尔滨市黑龙江旅社召开,各市县阿訇或乡老共5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议
对与会人员进行一次反帝、爱国、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会议强调继续巩固1958年以来伊斯兰教制度,进一步纠正有关违反政府法令,有碍生产建设
和民族团结的问题。会议针对当前全省伊斯兰教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正措施。
“文化大革命”中,各地教职人员被强行驱出清真寺,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中国共产
党的宗教政策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贯彻和落
实。1979年后,教职人员陆续被当地政府和穆斯林请回清真寺,恢复了宗教生活。伊斯兰教
界人士在“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已全部平反。宗教上层人士在政治
上重新做了安排。如各地清真寺教长,多是所在地(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常务委员
。
1958年前,黑龙江地区绝大多数清真寺都有寺师傅,管理水房、屠宰等事宜。1958年后
,县镇中的寺师傅均离寺就业或自谋出路。1979年后,较大的清真寺又聘请了寺师傅。
阿訇的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大中城市的阿訇是料理红白事、斋月等所得的“海提耶”,
以及每年一次的束脩;一般市及大的县阿訇依靠清真寺的房租、刀费、月费和束脩,一般县
镇阿訇是刀费和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回族穆斯林中手工业者、工商业者经过
公私合营或合作化,资金已入股;小商、小贩和无业者已就业。他们每月有了固定的工资生
活,用于宗教方面的钱有所减少,因而,阿訇的资金收入普遍减少。除上述宗教收入外,政
府也给阿訇适当的生活补助。1956年,全省在清真寺阿訇91名、散班阿訇(在家)29名,在
清真寺的海里凡20名。政府为确保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准,分别不同情况,按所在地区及其家
庭人口分3种类型和4个等级发给生活补贴。
第一类是享受一等标准的住清真寺阿訇,其补贴条件是家中无任何收入者。家住大中城
市的按其家庭人口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15元;住县城的为每人每月10元;住乡镇的为每人每
月8元。享受二等标准的补贴条件是家庭总收入人均在15元以下者。也按其居住地区分别补贴
12元,7元,5元。享受三等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在15~30元者,按地区分别补贴10元、
5元、2元。享受四等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为30~50元者,按地区分别补贴7~2元。此外
,尚有五等的,其补贴金额也相应降低。全省在寺阿訇需补贴的82名,每月共需2620元,平
均每人每月31元。此外,全省有9名阿訇仍保持原生活水平。阿訇兼刀师傅已被食品公司录用
的均不予生活补贴。
第二类是不在清真寺的散班阿訇。他们的补贴标准是:需按月发生活补贴者5名,每人每
月25元;需临时性补助者24名,每人每年20元。
第三类是在清真寺的海里凡(专职)共20名,每年补助伙食费2880元,临时补助400元。
1958年,全省教职人员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多数人先后自愿到回民商店、回
民饭店、工厂等单位就业并做兼职阿訇;有的阿訇就地转业,参加工作。如哈尔滨市6名阿訇
(男、女各半)参加工作后,家庭生活水平均有所提高。少数大城市的专职阿訇也各尽所能
的为国出力。如哈尔滨市3个清真寺的阿訇、寺师傅共6名,利用哈尔滨市清真东寺空房,成
立了红旗人民公社电气修配厂细锌片车间。每周4天劳动,每天8个小时。星期六上午学习,
星期五、日休息。他们在没有宗教活动时干些轻体力劳动,实行劳动自愿,按劳取酬。“文
化大革命”中,各市专职阿訇和无工作单位的阿訇先后被安排在工厂或回民商店等集体所有
制单位工作。1979年后,各地阿訇陆续适龄退休后,做专职阿訇。
1958年至1961年,全省阿訇收的海提耶普遍减少。1962年又呈上升趋势。1963年各地阿
訇开斋节收的海提耶比上年开斋节平均增收40%以上。1979年后,各地阿訇收的经礼钱与年递
增。1980年,哈尔滨市清真寺(原东寺)阿訇郑隆慧、丁国栋、韩誉久、郭诚一,在借鉴兄
弟省市经验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改革了海提耶归己的惯例,成立了哈尔滨市清真寺海提耶基金
会。经礼钱的60%作为清真寺的资金,40%分成给4位阿訇。而今,全省多数阿訇经礼钱仍然归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