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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清真寺管理机构

  黑龙江地区教坊管理是清真寺在教务和寺务上的一项重要工作。旧时和现时都因清真寺 的规模大小、财产多少而设专人或专门机构管理。
    教坊制度下的清真寺机构分担管理教务和寺务。管理教务的有:教长、阿訇、海里凡、 寺师傅;管理寺务的有管事乡老,多由富有经验的年长穆斯林1人或数人担任,负责管理本坊 公有财产,维修清真寺,决定阿訇选聘,兴办教育,培养海里凡,筹办宗教节日活动及一般 寺务;负责寺院修缮,兴办清真小学堂,到穆斯林各家写月费、束脩等事宜。清真寺还请乡 老数人协助管事乡老,管理具体寺务和筹备宗教活动等大事。现今规模较小的清真寺仍由管 事乡老和乡老共同负责管理寺务。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黑龙江地区。黑龙江伊斯兰教为适应形势变 化的需要,亟需创立一个新的机构来对付“伪满当局”。清真董事会由此产生。哈尔滨、佳 木斯等较大的清真寺都相继成立清真董事会。其成员由本坊回族穆斯林中选举热心教务和在 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乡老和教长组成。全省各清真董事会中影响面最大、工作效率最高、 最有代表性的首推齐齐哈尔清真董事会。齐齐哈尔清真寺终年主持日常寺务工作的有4名管事 乡老。1932年4月25日,齐齐哈尔清真东寺呈书省公安局,要求成立清真董事会。获省公安局 批准后,于5月26日,由本坊全体教民投票选举出6人组成清真董事会。董事长韩云沂为商界 皮货行经理,历任清真董事会董事长等职。董事有沙明全、韩麟鸿、朱德发、安礼、常维新 。该会章程分6章:规定董事会3年1届,可连选连任,选举人及被选人权利;清真董事会办事 细则;以及教长、学员、庶务等共82条102款。1935年,第二届董事会增设常务董事1人、秘 书长1人和监察委员会,共换届3次。清真董事会创建后,为本寺聘请教长、阿訇、开学阿訇 ,办各种类型短期阿拉伯文或伊斯兰教教义培训班,创办阿拉伯大学,筹办宗教节日活动等 做了大量工作。1938年9月20日,向本坊回族穆斯林发出《伊斯兰教人生活改善运动通知书》 ,提倡报孝改用表帖;丧服改用青纱;入土经废止;追祭赠礼宜废除等。在经理清真东寺公 有财产的10几年中,共支出救济本坊教民款15000元、慈善事业费16000元、卫生设施费2000 元、房产维修费7721元。清真董事会除正常寺务工作外,还得应付伪满当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和社会活动。如填报各种调查表,参加社会上的会议和集会等事宜。伪满当局为严密监控伊 斯兰教,军警宪特人员常出入于清真寺及穆斯林住宅区,并于1937年5月27日经伪市公署介绍 日本关东军特务机关本田诚二为该会“顾问”。9月1日,又将日本关东军特务机关平尾继次 郎介绍为“法律顾问”。黑龙江地区多数著名清真寺中,都有日本关东军特务机关人员充任 伊斯兰教团体的“顾问”。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黑龙江地区解放。从此,这里的穆斯林始踏上光明之路。哈尔 滨市回族穆斯林在东北民主联军回民支队的帮助下,于1946年11月成立黑龙江地区第一个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回族穆斯林团体——哈尔滨市回民联合会。此后,各市县回族穆斯林迅 速地成立回民联合会。各寺教长多为该会成员。1947年,北安清真寺教长郑隆慧代表北安回 民联合会,给驻守在哈尔滨的东北民主联军送慰劳品(2头活牛)。各地回民联合会除积极正 确地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外,还肩负本地清真寺寺务管理工作。随着各地回民联 合会的诞生,各清真董事会也陆续地自行解体。
    60年代初,全省各地清真寺由教长和管事乡老共同负责管理。1964年,哈尔滨、齐齐哈 尔等地清真寺相继成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当地穆斯林代表会选举产生,由爱 国、守法的宗教界人士及其他人员组成民主管理委员会。该会的主要职责是正确地、全面地 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成果,管理和主持清真寺的 宗教事务、财政收支、宗教人员的学习、劳动及清真寺的保护管理等事宜。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各地清真寺陷入无人管 理的局面。各地穆斯林采取各种或明斗或暗斗的形式来保护清真寺建筑。如齐齐哈尔市广大 穆斯林曾阻止一场捣毁清真寺的行动。又如,呼兰县李国喜管事乡老,让李树森、李育森两 个孙子趁夜深人静时,将清真寺砖雕、石雕的图案用泥封闭起来,方使古代艺术珍品免遭厄 运。“文化大革命”后,李国喜不顾年迈体衰,尽心出力协助人民政府开放清真寺。
    1980年后,全省多数清真寺成立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其宗旨是:1.协助中国共产党 和人民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寺务,接待工作,聘请阿訇;2.管理 好寺产和文物;3.因地制宜地兴办穆斯林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实现以寺养寺的 方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事乡老在修缮和开放清真寺 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齐齐哈尔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于1980年恢复工作后,首先对清 真寺进行修缮、开放,加强对房产租金管理,并兴办寺办企业,解决清真寺装饰及购物资金 ;与北京伊斯兰教协会经书流通处签订经销业务。5年来,共接待中外来宾数以百计。1980年 ,为该寺聘请教职人员。1985年,该会经穆斯林们同意,对寺内阿訇实行3年一任的聘任制。 该寺是黑龙江地区50年代后唯一实施阿訇聘任制的清真寺。1981年,又恢复了经堂教育,为 梅里斯区清真寺培养海里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