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回族穆斯林风俗
黑龙江回族穆斯林的风俗来源于伊斯兰教的生活方式。由于他们长期杂居在汉与少数民
族之间,受该地区的风俗习惯的熏陶和影响,在某些风俗方面同时又兼有其他民族的一些特
点。各地回族穆斯林风俗总的看是大同小异。主要表现在许多章典礼仪上,与伊斯兰教是一
致的,而在不违背伊斯兰教典礼的前提下,某些仪式和做法又带有地方习俗特点。伊斯兰教
风俗与回族风俗有许多方面完全相同,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婚姻
全省回族穆斯林对伊斯兰教婚姻法中,成年后必须结婚,不能终身不娶不嫁的规定,持
拥护态度,故他们中终身不娶不嫁者,较为罕见。回族穆斯林婚姻由父母为其操办,若双亲
“无常”后,则由同胞兄长或亲属中的长辈,帮助他(她)完婚。
婚仪:回族穆斯林婚姻是以媒人为中介,并征得男女双方本人及双方父母同意。尔后,
男方长辈持聘金、茶叶、糕点等到女家,俗称会亲家。女方将茶叶、糕点分赠亲友,即表示
婚事已定。
回族穆斯林婚礼一般是在主麻日(社会上星期五,忌星期二)举行。上午,主持人请阿
訇写婚书,即“一扎布”。尔后,双方长辈行拿手(握手)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
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全国各族人民在婚姻问题上,一律按《婚姻法》执行,故回族穆斯
林亦不例外,进行婚姻登记,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后,再进行民族和宗教风俗的婚仪。
二、葬礼
回族穆斯林病危,亲属须要求病人留下“口唤”(遗嘱),言明一生中未履行的宗教义
务、生前所欠债务及未履行的誓言、诺言等,以使家人予以弥补;并为病人请阿訇做“讨白
”(阿拉伯文的音译,即悔过)。
穆斯林葬礼没有贫富之分,平等待人,本着入土为安的风俗。教法规定“殡葬要从速从
俭”。待葬期间不宴客,不披孝。
葬礼的基本程序,主要是洗、穿、站、埋4项。回族穆斯林习惯的做法是清水洗,白布包
,简短殡礼,深土埋葬。
回族穆斯林坟墓南北向,长方型。墓长2.3米、宽1.3米、深2米。“塔布”(阿拉伯语
,意为木匣)类型有:1.木壁行条盖板坟,是大坑套小坑,木制“塔布”。旧时,回族穆斯
林多采用这种墓葬。2.全砖拱型“塔布”坟。3.砖壁水泥盖板“塔布”坟。阿訇将亡人移
入“塔布”,脸偏向西方。亲属在坟顶竖石碑。丧礼毕,家人向送丧亲友分发油香、烧饼等
食物,俗称丧饭。
穆斯林习惯在亡人人土前后,举行一系列宗教仪式,如点香、传炉、传经、诵经、做“
都阿”、念“七窍米”、写护心“都阿”念坷拉“都阿”,下土经。亡后7日、40日、百日、
周年……其家属及亲友还要搞纪念活动,虽然都各有托词,但用意无非是寄托亲属对亡者的
追思和怀念。也有的是代亲赎过,祈求安拉饶恕亲人生前过失,这些并不是教门必须遵守的
教规或义务。
三、饮食
穆斯林在饮食上特别严谨,生肉与熟食非穆斯林贩卖者拒购。伊斯兰教规定在屠宰禽畜
时,必须诵念真主的名字,方为合法可食之物。凡宰牲者必须是刀师傅。
回族穆斯林喜面食,尤以擅长包馅著称,水饺、蒸饺、水煎包、烧麦等传统的民族风味
食品,都是穆民最喜欢的食品。日常吃饭习惯于“抱碗菜”(每人一碗),待客时则更丰盛
一些,喜饮茉莉花茶,并已成为回族穆斯林的嗜好,用以招待来客。
四、油香
穆斯林遇伊斯兰教节日,以及家事如意或逢凶化吉时,请阿訇念“知感”经,婚、丧和
为亡亲“办年头”,往往都做“油香”,馈送阿訇和亲友。做“油香”前,须沐浴、燃香。
五、服饰
回族穆斯林服装早已入乡随俗,仅礼拜帽仍保留着阿拉伯地区的特点。男帽分黑、白色
,圆顶无沿。女礼拜帽为白色、绿色帽后扇过肩,遮其发,礼拜时皆须戴用。
六、经名
穆斯林出世后,请阿訇起经名。男多称奥斯曼、阿里、侯赛因、哈桑等,女则多为法蒂
玛、阿以莎、赫蒂彻等。在宗教活动和在宗教刊物上发表文章时,按惯例须用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