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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益事业

  黑龙江伊斯兰教公益事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穆斯林服务。旧时,回族穆斯林素有“天 下回族是一家”之称。外埠穆斯林来本坊,从无异地之歧视,回民一家,相亲相爱。不能谋 生者,教胞有资助之义务。亡者可享受墓地坟葬,无资无亲不能殡葬者,由清真寺负责。19 40年,齐齐哈尔清真董事会因城内坟地迁移到城外,成立了临时迁葬委员会,协助亡者亲属 迁坟,并将3405座无主坟负责殡葬。清真寺还免费为穆斯林提供食宿,帮助解决困难。50年 代末,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清真寺协助人民政府将住寺的百余名回族穆斯林陆续安排就业。 有的市县回族穆斯林还成立公益事业机构。如齐齐哈尔于1925年成立了黑龙江省回族共治会 ,以治理本城回族一切公益事项。1937年,又成立公事结社,代表本市回族办理一切公益事 务。该会与公事结社资金均来源于齐齐哈尔清真东寺,为本坊穆民做了大量的公益事业,业 绩显著。各地清真寺还肩负着救济本坊贫困者,有条件的清真寺还相应地设立救济机构。19 40年,齐齐哈尔市穆斯林有三分之二靠高利贷生活。齐齐哈尔清真东寺为解决穆斯林这种饮 鸩止渴的生活窘境,成立了生产资金救济部,为贫困户发无息贷款,以解燃眉之急。有些经 济条件较好的清真寺还兴办慈善事业。中华民国时期,齐齐哈尔清真东寺创办穆斯林收容所 ,义务接收穆斯林中孤苦老人和孤儿,派专人照顾他们生活,且负责送终。此外,各地清真 寺负责管理坟茔地,多余房地产向穆斯林出租,若有剩余房产则面向社会出租。齐齐哈尔清 真东寺于民国年间向社会出租房产上百间,但欠租者甚多。据1937年统计,欠租者有17户日 本家庭,租金4780元;还有商号、医院、工厂、旅社等单位,欠租金1900元。为此,清真董 事会呈书上报伪满市公署行政科,要求索还租金。全省伊斯兰教因资金匮乏诸方面原因,在 医疗卫生事业方面,作为甚少。全省仅牡丹江清真寺为解决穆斯林就医难的问题,由韩晶羽 阿訇和张浩东阿訇于1956年3月创办回民诊疗所,后改名为回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