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清真寺自养事业
黑龙江境内清真寺的自养事业古已有之。过去和现时,凡有条件的清真寺都因地制宜地
、多渠道地兴办自养事业。此项收益主要用于清真寺修缮、教职人员生活和办教育及公益事
业等方面,以此减轻穆斯林群众的经济负担。
旧时,各地清真寺自养资金除来源于屠宰费外,在大城市的清真寺则侧重于房产的出租
。中华民国时期,齐齐哈尔市清真东寺出租房产所得租金不但解决寺内所需资金,而且还用
于本坊穆斯林兴办公益事业和救济穆斯林等方面。县镇清真寺则注重利用田园经济自养。如
呼兰清真寺在寺院内种植蔬菜、水果,以解决寺内人员生活之需。有的清真寺还将多余的土
地出租或本坊穆斯林义务耕种。嫩江县清真寺将10多垧土地租给二十里村达斡尔兄弟;绥化
县四方台镇清真寺的几垧土地(含水田)除本坊穆斯林耕种外,还出租部分土地给兄弟民族
,绥棱县上集镇清真寺的2垧土地由本坊穆斯林义务耕种。全省拥有耕种土地的清真寺为数不
多,且数量有限,多者10几垧、少至1垧地。多数清真寺的耕地由本坊穆斯林义务耕种。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发展,穆斯林也随兄弟民族参加了农业或手工
业生产合作社。靠耕地自养的清真寺又寻求开辟新自养途径。1958年,全省伊斯兰教制度改
革后,各地清真寺均积极想方设法开展自养事业。少数清真寺教长率先改变阿訇不参加自养
事业劳动的惯例,与本坊乡老共同兴办小型自养企业或服务行业。如双鸭山市清真寺教长与
乡老开办的茶馆(1966年停办)等即是。1980年后,全省又有部分清真寺发展了自养事业。
下面简要记述两所寺办企业概况。
一、鹤岗市清真寺酱菜厂
鹤岗市清真寺酱菜厂于1961年由丁惠民教长在清真寺内创办。生产车间为960平方米。全
厂13名回族穆斯林职工,年产值5.5万元,备有1辆马车,坚持长年送货到商店。
二、齐齐哈尔市清真寺回民肉食皮革加工厂
1980年,齐齐哈尔市清真东寺开放后,亟需进行修缮安装照明、采暖设备及寺内各项费
用,需要一大笔开支。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为解决资金来源,力排各方干扰,决定自力更
生,自筹资金。该会经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后,得知市场牛羊肉短缺,求大于供,在每月凭
票供应穆斯林0.25公斤牛羊肉还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了回族穆斯林擅长经营牛羊行
的优势,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于1980年9月23日成立了清真寺回民肉食皮革加工厂。
建厂之初,4名回族穆斯林职工靠一把宰牛刀、一口大锅白手起家,经营屠宰业。迨至1
985年7月,厂房由16平方米扩展到767平方米,招收30名回族穆斯林待业青年,月工资平均5
0元,享受回民副食补助费和劳保用品等福利待遇。现有设备大锅3口,生、熟肉柜各1个,电
动绞肉机3台,电冰箱1台,解放牌货车1辆。5年向市场出售牛肉2556220公斤、羊肉67082公
斤。不仅满足了穆斯林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兄弟民族也可心满意足地买到“手指肉”(买
主可随意指定任何部位);加工轻革(面皮)4250平方米,重革(底皮)6395公斤。已初步
形成屠宰、加工、制革、零售一条龙的小型企业。该厂为市场繁荣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做出
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