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神职人员
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包括主教、神父、修士3个阶层,他们都住在教会,终身不结婚。一般
一个教区只有1名主教,是该教区教务最高权力者,称为正权主教。主教来源于神父阶层,由
教区推选后,必须经过1名主礼主教和两名襄礼主教进行“祝圣”仪式,才能获取主教头衔,
才具有行使天主教“七件圣事”的“神权”。主教一职又有代牧、监牧、助理主教、副主教
之别。代牧及助理主教为已祝圣的主教,均有行使天主教“七件圣事”的全权。监牧及副主
教系未经祝圣的主教,他们拥有除祝圣司祭神品外的其他六件“圣事”的行使权。所以,只
有被祝圣的主教才拥有委任并通过仪式“祝圣”神父和修士的权力,并由主教委派神父到指
定的教区所属天主堂从事传教工作。各堂的神父中,由主教委任1名本堂神父负责教务工作。
修士没有行使“七件圣事”的权力,只能进行辅助性传教工作。天主教神职人员基本来源于
天主教神学院,毕业后,神修生晋升为修士后,成为神父的后备人选。神职人员从小学的“
要理学房”到中学性质的小修道院或备修院,再到大修道院(即神学院),要经过近20年的
宗教和文化教育。1980年以来,鉴于省内神职人员偏少的情况,教会或神学院都十分注重培
养具有文化素养、宗教知识和爱国爱教情怀的后备宗教人材。
神职人员在着装上有严格区别,在进行宗教仪式活动中,主教和神父都穿祭衣,不同节
日内容所穿的祭衣的颜色也有一定讲究和要求。主教是教区的首脑,在穿戴上有异于神父、
修士,平素戴主教小红帽,右手无名指戴有“权戒”,在弥撒仪式中,头戴尖顶桃形高帽,
胸前佩戴较大的十字架,手执“权仗”,这些都是唯主教可以戴的,而修士在宗教活动时仅
穿白色祭衣等等。这些也是区别神职人员和权限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的神职人员大多数是外国人,其中以法国和瑞士籍
居多,中国籍的主教一个也没有。少数的中国籍的神父都是他们入境后办神学院校培养出来
的。教务的大权掌握在外国神职人员手中。据1938~1939年伪满当局调查,黑龙江地区有外
籍主教(包括代牧、监牧)3名、外籍神父58名,外籍修士1名、中国籍神父13名,至1954年
,外籍神职人员已全部出省离华,始由中国籍的神父主持宗教活动,主要集中于哈尔滨。
1959年,在全省天主教代表会议上,一致选举神父王瑞寰为教区主教,并于同年6月举行
隆重祝圣仪式。当时有神父9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内神职人员大都年逾花甲,有几
人已相继故去。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该教区经内部培训,先后祝圣了3位神父,又从外省调
入1名神父。截至1985年底统计,全省共有在会神父9名。该教区与辽宁、吉林两省教区在沈
阳联合创办天主教神学院,培养神职人员后备人才。神职人员的生活费用由教会房产出租收
入及弥撒金中提取,其中多数还享受“文化大革命”期间从事劳动的退休劳保待遇。他们中
有多名被选为省内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主教王瑞寰被推选为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委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