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修 女
修女是天主教会的辅助传教者,也是天主教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修女系未婚的年轻女
教徒为献身教会事业,长期甚至终身不婚,经过女修道院的数年学习和一定仪式,才成为修
女的。她们除学习相应宗教知识之外,有的还学有一定专长,诸如医务、裁缝等。她们通常
被分配在各地教堂长期从事教会工作,修女在教会中承担着相当繁重的教务和劳动工作。修
女的劳动中既有教务方面的内容,也有事务性或杂务方面的内容。她们分别承担着唱经和向
新教徒或初信教者讲解教义、教规等教务性工作;也负责堂屋祭台陈列清扫以及造厨等杂务
性劳动;乃至孤儿院、育婴室、医病护理等慈善事务,均属她们职责范围之内。
修女的穿戴与主教、神父、修士及教徒也不同。修女一般统一身着较肥大的黑长袍(会
服),头系黑布包头(也有白色的),胸前戴一长链的苦像。其生活费用一般由教会负担。
据资料统计,1938~1939黑龙江地区天主教修女有110人。其中外国籍修女占大多数。在修女
会和教会工作岗位上外国修女的地位也高于中国修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国籍修女
已全部离境。截至1985年统计,黑龙江省内仅有中国籍修女1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