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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祈祷所

  没有神父驻堂的天主堂称祈祷所,或“公所”。其建筑工程、样式较普通天主堂简易。 内部也有必要的宗教设备,如祭台、跪凳等。大凡这类地方,均因教徒较少或教区神职人员 不足分配等因而设。平素教徒在此念经,教区的神职人员不定期到各祈祷公所“下会,每年 至少1次。一旦祈祷公所有了驻堂神父,便改称天主堂,不再称谓“公所”了。1945年,黑龙 江地区天主教祈祷公所120多处。其中吉林教区涉及黑龙江地区有9处。延吉教区涉及黑龙江 地区有5处以上,齐齐哈尔教区有83处,佳木斯教区14处。天主教祈祷公所基本遍及全省各地 。由教区指定的邻近天主堂口管理这些公所。“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祈祷公所已废止 。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肇州县双发乡、北安市海兴镇、龙江县高地村、甘南县平安村 、桦南县民主村、佳木斯市、铁力县、德都县、望奎县、兰西县的祈祷公所陆续予以恢复。 有几个地方,临时设在教徒家里。如德都县的村镇分设了5个家庭式祈祷公所。有的地方如佳 木斯因无驻堂神父,暂列为公所,有的地方如伊春、齐齐哈尔郊区哈拉村等原来没有教堂、 公所,因教徒较多,也予以设立活动点。至1985年,全省已有多处家庭式活动点,正式修建 了祈祷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