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神 品
神品,也称“圣品”或“圣秩”,是东正教会神职人员区分职位、权力的一种等级标志
。
东正教神品级别分为7级,有两个层次,称大品、小品。每个品级有3或4级不等。各个品
级的认定和授予,按其品级的高低分别由牧首区(大主教区)、首府主教区的各级首脑施行
。领受神品的仪式是宗教生活中的一项重要活动,须由大主教或主教主持礼仪。主教以上高
层次神品,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也较低品级的神品更为严格苛刻。例如按东正教规定,司祭一
级的神职人员是允许结婚的,但结婚的司祭便失去了充当主教人选的资格。主教人选必须从
高级修士或终生独身或丧偶不婚的司祭中选拔。主教以下的位次是修士大司祭或大司祭;修
士辅祭或辅祭。以上各类品级是获有神品资格的职份。在他们以下的助祭、诵经士等是尚未
获得神品的教职人员。黑龙江省内的东正教神职人员中,高品级的神职头衔在改称中华东正
教会以前,尽为外籍神职人员所拥有;其后,少数中国神职人员逐渐拥有中级神品品位。60
年代初期,哈尔滨东正教会仅有国人神职人员王玉林一人获得大司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