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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修道院

  东正教的隐修体制与天主教略同,志愿奉行隐修者称隐修士。亦称修道士,简称修士。 原指脱离父母家庭,隐遁深山旷野避世潜修的基督徒,后来泛指修院修士。
    东正教的修道院,是志愿出家修道者聚居的场所。男女有别,各自在同性别的修道院独 居隐修。修院通常是深宅大院,与世隔绝。男女修士也各深居简出,超尘脱俗。按教规要求 ,奉行隐修的男女修士,须向上帝发三绝大愿:即绝财(不许置办私财),绝色(终身不婚 ),绝意(不持已意,唯修会之命是从)。以此3项作为修道生活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隐修生活的环境和条件虽比较清苦严格,但出身于修道院的神职人员却格外受到器重。 在其所承担的各项职务上往往冠以“修士”荣誉头衔,如修士司祭或修士大司祭等。且只有 修士出身的司祭、大司祭,才有晋升为主教、大主教的资格。
    在黑龙江最早的一所修道院,当属1671年建在黑龙江北岸阿尔巴津(雅克萨)磨刀石山 的仁慈救世主修道院。到本世纪初,黑龙江相继出现了两所(一男一妇)修道院。这就是19 37年三河地区乌尔嘎镇太阳谷所建的圣母弗拉基米尔男修道院和1942年6月原属北京教士团辖 属,后交由哈尔滨托管的大连女子修道院。除此之外,先前在黑龙江境内隶属于哈尔滨教区 管辖的修道院共有5所。其中设在哈尔滨市内的有2所:
    一、圣母喀山男子修道院   于1924年8月17日(俄历8月4日)在哈尔滨动工修建,1924年12月20日,举行竣工祝圣仪 式。早在修道院动工之前,已有约12名修道士在此居住,过修道生活。按教典规定,至少须 有12名隐修士集体聚居,才允许成立一所修道院。
    初建的修道院,设施比较简陋,以后数年又陆续加以补充完善。1925年,为修道士们建 起1座10层楼房;1928年又建成第二栋宿舍楼,还建起1座砖瓦结构的印刷厂房;1929年5月开 始,修建二层楼的修道院的医院;1931年11月12日,梅列基大主教为医院祝圣,并以已故医 生B·A卡捷姆——别克命名。修道院还附设有小工厂、售货亭、图书馆、浴室以及其它一些 为修士生活所需的各种设施。
    二、圣母弗拉基米尔女子修道院   于1927年在哈尔滨建成。发起人鲁菲娜,原系俄国切尔登圣母约安女子修道院院长,19 23年率女修生数人逃亡来哈。于当时的别堡(地包)街落脚,继续其修道生涯。1924年,在 C·N·塔尔诺夫斯基医生和戈里齐娜公爵夫人等资助下,在哈尔滨新城区(今南岗区)租下 1处房子;1927年8月2日迁到该区邮政街一栋房子,并在此定居下来。
    1925年,因有大批俄国难民从三河地区拥入哈尔滨,女修道院院长鲁菲娜为此在修院内 开设了奥沃莉喀孤儿院,收留了大批孤儿。
    1935年,鲁菲娜院长又在上海开设了哈尔滨圣母弗拉基米尔女子修道院分部。1936年底 ,约安主教在上海为女修院分部举行了祝圣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