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黑龙江地区的地方政权组织,自古代开始出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两千多年间,先
后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半封建半殖民主义、殖民主义和人民民主性质的政权等若干阶段。
据考古资料证实,早在4万多年以前,黑龙江地区就有人类繁衍生息。但直到西周时期
这里还只是各民族部落的活动之地,尚未出现任何政权组织形式。大约到了西周后期至春秋
之际,即公元前3世纪前后,生活在今松嫩平原一带的索离人东明,以今吉林省中部地区为
中心建立奴隶制性质的地方民族政权——夫余国。南北朝时期,北夫余族的后裔在松嫩平原
北部建立了黑龙江地区第一个奴隶制性质的地方民族政权组织——豆莫娄政权。
从唐代开始,中央王朝相继在黑龙江地区设治。但由于该地区地处祖国边陲,长时期内
主要聚居着少数民族,因此,所建地方政权,在体制、职能、权限等诸多方面,大都有异于
内地。其中多为军政机构,且具有羁縻性质。
唐朝在黑龙江流域先后设立渤海、黑水、室韦等都督府,委官施治,行使管辖之权。尤
其是渤海都督府(亦称渤海国),其行政机构相当完备;地方行政制度则仿行唐制,在境内
遍设京、府、州、县,其中在今黑龙江地区设置了1京、6府、34州和数十个县的行政机构。
渤海前后存续220余年,最盛时辖地“方五千里”。
辽、金时期,黑龙江地方政权有进一步发展。在“因俗而治”的方针指导下,黑龙江地
区采取了与内地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既设有以民治为主或军、民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特
别是金代,在黑龙江地区设置了大量路、府、州、县;又设有大批军事性质的管理组织,诸
如招讨司、猛安、谋克等,对该地区各族居民行使有效的管辖和控制。
元朝创立行省制度,设辽阳行中书省管辖整个东北地区。在黑龙江地区设置隶于辽阳行
省的“路”和一批具有军事性质的政权机构。明代改行省为布政使司,但对东北地区则以“地
旷人稀”、“易动难安”等为由,实行具有军事性质的都司、卫所制。明朝在黑龙江下游设
立了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其下设数百个卫、所,行使对各地的管辖之权。
清代是黑龙江地区自成一个政区、正式设置省级政权机关的开端。清朝统一全国以后,
在全国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但东北地区因是清廷“龙兴之地”而实行“军府制”,
即由驻防将军兼理各省民政。将军之下设置若干副都统、协领等,分别镇守各地。黑龙江地
区初由宁古塔将军管辖。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决定增设黑龙江将军,置将军衙
门,管辖黑龙江中上游两岸广大地区;黑龙江下游地区仍由宁古塔将军(后改称吉林将军)
管辖。是为以“黑龙江”命名政区之始。其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的侵略,黑龙江、吉林两
将军原辖之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地域尽为其所霸占。
随着汉人的不断涌入,军府制的弊端更加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民政事宜与日俱增的需要。
因此,从同治年间(1862~1875年)开始,黑龙江地区相继设置了一些专管民政事宜的行政机
构。有鉴于此,清政府于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决定在东北废除军府制,实行行省制。于
是,裁撤黑龙江将军,设置黑龙江行省。是为黑龙江设省之始。行省设置前后,各副都统、
协领等军政机构均予裁撤,由道、府、厅、州、县等行政机构所取代。从此,黑龙江地区变
旗制而改设民官,政权组织形式与全国基本趋于一致。
在清朝封建政权统治的200多年期间,作为地方政权机构的黑龙江将军衙门和黑龙江行
省公署,在开发黑龙江方面有过大量有益的举措,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在抗击沙俄侵略、
捍卫国家主权的斗争中,也曾做出过积极贡献。但是,作为没落的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工具,
它对内镇压、剥削人民,对外丧权辱国,也留下了不少劣迹。特别是在19世纪60年代任黑龙
江将军的奕山,竟然屈从强邻的武力威胁,在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上签字,使大片中
国领土被沙俄帝国主义所侵占。
中华民国建立伊始,各省基本上都是军政、民政合署。1913年全国地方官厅组织“划
一”,军、民开始分治,并将府、厅、州一律改为县,统一实行中央政府统辖下的省、道、
县三级政权体制。东北“易帜”后,根据南京国民政府的指令,于1929年2月在各省裁撤道
级行政机构,改行省、县二级制。至1930年,黑龙江省辖设42县、11设治局,当时属吉林省
管辖的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尚有22县,合计64县、11设治局。民国时期奠定了黑龙江省设立
县级行政建置的基础。
中华民国政府统辖黑龙江省的20年间,地方政权基本上由代表地主资产阶级利益的奉系
军阀所把持。黑龙江省的当政者,虽然有的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开发黑龙江实业方面做过一些
有益的事情,但他们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表,始终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压迫者和剥削者。他们不
断争权夺势,互相攻讦,拼命聚敛,造成了黑龙江的政局动荡不安,社会经济发展迟缓,人
民生活依然处于贫困状态。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东北以后,炮制了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在东北地区实
施了14年的殖民主义统治。日伪政权对地方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在今黑龙江地区先后
设立了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牡丹江、东安、北安、东满等省。各省及所属市、县(旗)
伪政权机关的官吏,大部分由日本人充任,并且由其掌握实权,因此,这些伪政权机关都是
完全听命于日本帝国主义驱使的工具。
在东北沦陷期间,由日本殖民主义者所操纵的伪政权,施行了一系列的法西斯暴政。它
残酷奴役和剥削中国人民,血腥镇压人民的反抗,疯狂掠夺各地的资源财富,极力传播殖民
主义的思想文化。这一时期,是黑龙江地方政权史上最反动、最黑暗的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黑龙江地方政权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黑龙江地区相继建立了各级民主政府,其中包括黑龙江、嫩江、合江、绥宁(牡丹江)、松
江等5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以及70余市、县、旗政府。到1949年5月,逐步合并为松江、
黑龙江两个省级政权机关,其下共辖5市、71县、2旗人民政府。各级民主政权机关,均由人
民自己选出的代表担任领导人员,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
黑龙江地区各级民主政权的建立,结束了本地区延续一千余年的由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
历史,开始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期。在中国共产党和东北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黑龙
江地区各级民主政权机关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除奸剿匪,土
地改革,建立和巩固政权,支援前线,恢复和发展经济、文化,改善人民生活,使黑龙江大
地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