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代建置
在辽朝统治期间,徙居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流域的黑水靺鞨后裔女真族完颜部得到
迅速发展,逐渐形成强大的部落联盟。公元1113年(辽天庆三年),阿骨打袭为女真人首领—
—都勃极烈(意为“最高长官”)及生女真部节度使,因乘辽末政治腐败、军备废弛之机,
于1114年起兵反辽,屡败辽军。1115年正月,阿骨打称帝,国号大金,都于会宁(今阿城市
白城),是为金王朝的建立。金政权建立后,继续大举攻辽,并于1125年(金天会三年)灭辽,
统一东北。随后金军挥师南下,于1127年(天会五年)灭北宋,形成与南宋对峙的局面,成为
统治中国北部的一个封建王朝。至1234年灭亡,金政权共历120年。
金王朝建立之初,在中央实行勃极烈制度,在地方上则设有猛安谋克组织系统。皇帝本
人称都勃极烈,其下设有谙版(大)、国论(贵)、胡鲁(军帅)等诸勃极烈(长官),辅助
都勃极烈分掌军国事务,共同组成中枢机构,会议决定国家大事。猛安谋克是军事、政治与
生产合一的社会组织系统,主要管理本族人各项事务。从太宗之世起,随着灭辽和北宋之后
统治区域的扩大,渐行类似辽朝的北南面官以及设路的制度。熙宗时开始全面采用汉制,确
立了以加强皇权为目的的中央集权体制,置三师,设三省、都元帅府及御史台,分管行政、
军事、监察事务。在地方建置上仿照辽、宋制度,分全国为19路(治所置有5京、14总管府),
分镇各地。路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路府之下置州、县以及猛安谋克。诸京设留守司,是为
军政合一的机构,留守为本府府尹兼本路军马总管;路设兵马都总管府统领军兵,路治所在
府称总管府;各地军州设节度使或防御使或刺史,领军兵兼管行政;县置县令专管民政。今
黑龙江省绝大部分地区为上京路管辖;小部分地区隶属于北京路之泰州。金末,在黑龙江地
区东部及其毗邻地区曾建有东夏国。
一、上京路
上京路为“金源”之地,其辖境包括整个白山黑水地区,西抵嫩江流域,北达外兴安岭,
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含及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南到信州(今吉林省怀德县)与咸平路相邻,
并遥领曷苏馆路(今辽东半岛中、北部)。
上京路治所为会宁府,是金国建立初期的都城,始称“内地”、京师,1138年(天眷元
年)改称上京。1153年(贞元元年)迁都燕京(今北京),削上京称号,只称会宁府。1173年(
大定十三年)复改为上京。作为路的驻地,上京置有留守司,设留守带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
管1员,秩正三品,为京、府、路军政长官;其副职为同知留守事带同知本府尹兼本路兵马
都总管,秩正四品;又有副留守带本府少尹兼本路兵马副都总管,从四品。属官有留守及都
总管判官各1员,秩从五品;推官1员,从六品,掌刑事兼管林木事;司狱1员,正八品。此
外,又有女真、汉人司吏(书记、小吏)及译人、通事等。1151年(天德三年),置都转运
司,掌税赋钱粮及物资运输事务。转运司主官为转运使,正三品;下设同知、副使以及都勾(
负责日常事务)、户籍、支度(出纳)、盐铁诸判官、都孔目官(文秘)、知法等官佐。至
金后期,又先后置有提刑、宣抚、安抚、按察诸司,分别职掌司法监察、采访劝农、镇抚与
按察监治军民各种事务。诸司长官分别为提刑使、宣抚使、安抚使、按察使,均为正三品,
下设副使、签事、判官、知事、知法等缺。1208年(泰和八年),复置宣抚司以为本路最高
军政机构,主官宣抚使秩从一品,副使正三品。至迟于1214年(贞祐年)又建置行尚书省(
简称行省),设行省、元帅等政、军首脑,分掌政务和军事。
上京路下辖1府、4节镇(路)、1防御州及乌古敌烈统军司。其中在今黑龙江省的建置有:
会宁府 初为会宁州,太宗时期升为府。其辖区包括今哈尔滨市和绥化地区的一部分以
及吉林省的吉林、盘石、抚松、敦化直到长白山北麓。府衙最高长官为府尹,由上京留守兼
任,其下有同知、少尹、府判、推官、都孔目官、知法等缺。又设有警巡院,掌平理狱讼、
警察治安事务,主官为警巡使,正六品,下置判官、司吏等缺;提举皇城司,负责修缮事务,
主官为提举,从六品,副职为同提举,从七品。本府下辖会宁、曲江、宜春3县。其中会宁为
首县,与府同治;曲江初名镇东,当在府城之东一带;宜春治于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好
田格勒古城(一说今吉林省松原市小城子古城址)。诸县均置县令,为一县之长,从七品;副
职为主簿及尉,秩正九品,领巡捕事,下有司吏、公役等使役人员。
蒲与路 金初置万户,海陵王时改置节度使(相当于节度州),1198年(承安三年)置
节度副使,治于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旧址。辖境东至屯河(今汤旺河)流域,西到嫩江流域,
北达外兴安岭,南与会宁府接壤。今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及齐齐哈尔市、伊春市北部之地
区均在其辖境之内。
胡里改路 金初置万户,海陵王时改置节度使,1198年(承安三年)置节度副使,治于
今依兰县五国城旧址。辖境包括松花江、牡丹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北达鄂霍次克海。
恤品路 治于今俄罗斯滨海地区乌苏里斯克(双城子)古城,辖境包括今大、小绥芬河
流域,及抚远、鸡西一线以东至日本海地区。
蒲与、胡里改、恤品三路均为上京路管辖下的二级地方政权,其职官设置情况基本相同,
即:初置万户,改设节度使司后,置节度使1员(从三品),负责本路军政事务。其下有同
知节度使(正五品)、副使(从五品)、节度判官(正七品)及知法、司狱各缺。
肇州 为金肇兴之地,1130年(天会八年)建置,治于出河店(今肇源县超等蒙古族乡
吐什吐村古城,一说今肇东市四站镇八里城),隶于会宁府。辖区包括今大庆市和齐齐哈尔
市、绥化地区的部分区域。1138年(天眷元年)置防御使,兼管本州事务,秩从四品,隶会
宁府。其下设有同知、判官及知法、司军、军辖兼巡捕使诸缺。1198年(承安三年),升为
武兴军节镇,置节度使司。1200年(承安五年),又置漕运司,设提举1员兼本州同知(正五
品)、同提举1员兼州判(正六品)。1214年(贞二年)东北路招讨司移驻于此,设招讨
使1员兼州事(正三品)、副招讨使(从四品)及判官、勘事官、知事、知法等缺。肇州辖1
县,曰始兴,为倚郭县,与州同地。
乌古敌烈统军司 系金初为安置和管辖乌古、敌烈二部降户而设置的军政机构。始驻庞
葛城(可能在今齐齐哈尔附近)。主官为统军(正三品),职在督军镇边,其下设有副统军(
正四品)及判官、知事、知法等缺。1150年(天德二年),升为乌古敌烈招讨司;1161年(大
定元年),改称东北路招讨司,1185年(大定二十五年),移驻泰州。
二、北京路属下泰州
泰州,初治于今泰来县塔子城旧址,为北京路临潢府路所属。海陵王时(1156~1161年)
改置德昌军节度使并改属于上京路。1161年(大定元年),再属于北京路。1185年(大定二
十五年),裁节度使而将东北路招讨司移于泰州。1198年(承安三年),复置泰州于长春县
(今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塔虎城),原泰州改置金安县,隶于新泰州。泰和年间
(1201~1208年)复治于旧泰州。辖金山、金安(后废)2县。
泰州地域“北至边四百里,南至懿州八百里,东至肇州三百五十里”(《金史·地理
志》)。今泰来县和龙江县的部分地区在其辖境之内。
此外,与上述建置并存的还有各地的猛安、谋克组织。据1184年(大定二十四年)统计,
上京、蒲与、胡里改等路的猛安谋克户达176万户。猛安地位相当于州刺史,秩从四品,掌
军事事务。1猛安辖7~10个谋克。谋克相当于县令,秩从五品,下辖若干移里堇(村寨)
司。在牧区则设诸群牧所,置官辖领。
三、东夏国
金末,辽东宣抚使蒲鲜万奴起兵反金,于1215年(贞三年)建立地方割据政权——东
夏国。都开元(今俄罗斯境内乌苏里斯克,一说为原渤海国上京城)。其境域东至今日本海,
北至混同江(今黑龙江汇合松花江后到乌苏里江口一段)及五国城以北,西至张广才岭,南
至今朝鲜咸兴一带。1233年东夏国灭于蒙古,前后存在共19年。
东夏政权的政治体制大体承袭金制,中央设有尚书省及六部等一整套中枢机构;地方则
置京(路)、府、州、县等行政机构。主要设有开元路、南京路、北京路,基本上就是原金
朝的恤品、曷懒、胡里改三路的建置,只是易其名称而已,其中开元路、北京路的主要部分
均在今黑龙江地区。开元路即原恤品路,辖区依旧在今绥芬河流域及今俄罗斯的滨海地区一
带,治所就在开元城(双城子)内。北京路大体上相当于金时的胡里改路,只是地域有所扩
大,西达今巴彦、通河等地。治所仍在今依兰县的五国城旧址(一说在依兰县土城子)。下辖
会、古等州,其中会州在今牡丹江与松花江会流地区,古州大体在今牡丹江市西郊一带。
此外,东夏也同金时一样,在各地置有军政合一的猛安、谋克组织系统,与州县建置相
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