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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黑龙江省省长公署

  一、机构及职掌
    1916年6月,黎元洪任中华民国代理大总统以后,对地方官制进行了较大变更。7月6日, 黎元洪申令划一各省军民长官名称,将各省督理长官改为督军,民政长官改称省长。据此, 黑龙江省巡按使改为黑龙江省省长,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改为黑龙江省省长公署。所有署内 组织及一切职权均暂仍其旧。
    1917年9月6日,北京政府公布《教育厅暂行条例》和《实业厅暂行条例》,决定各省设 立教育厅和实业厅;9月8日,下令废止政务厅所属的教育科和实业科;11月13日,修正省官 制时,将政务厅内部机构改设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科。1918年1月23日又公布了《各 省区警务处组织章程》,对省长公署警务处机构编制及其职掌作了明确规定。至是,黑龙江 省省长公署逐渐形成了4厅(政务、财政、教育、实业)、1处(警务)的组织系统。
    当时,教育厅、实业厅同财政厅一样,就其立法意旨来说,它们都是中央政府派驻各省 的直辖机关,分别直属中央有关各部,在执行职务时接受各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但是,在习 惯上却把它们同省长公署政务厅一样看待,被并称为省行政机关的“四厅”。
    黑龙江省省长公署除“四厅一处”机构外,还附设有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以及通 志局、森林局、采金局、特派员交涉署、铁路交涉总局等机构。1921年9月15日,设立黑龙江 省清乡处。1923年11月30日,设立全省游击队营务处;次年5月10日改设为省防军营务处,直 辖于省长公署。1927年2月9日,设立省禁烟总局,下设各县分局。同年3月1日,成立省警备 队营务处。是时,黑龙江省省长公署机构具体设置情况见图3—4。
    各厅、局、处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行政职掌如下:
    政务厅 原设教育、实业2科裁撤,所掌教育、实业各项事务,分别划归新设之教育、实 业2厅职掌。1917年,改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科,每科置科长1人,由省长委任,呈 报大总统及咨陈内务部叙等注册。其职掌除原有教育、实业事务划出外,与隶于巡按使公署 时没有变化。
    财政厅、警务处 内部设置及其职权范围与巡按使公署时期基本相同。
    教育厅 1917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为教育部的直属机构,但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兼受省 长的监督。置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秉承省长执掌全省教育行政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 办理地方教育之各县知事。内设3科,第一科掌理总务;第二科掌理普通教育、社会教育; 第三科掌理专门教育和留学。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1至3人。此外,厅内还设有视学4人,由 厅长委任,专办视察全省教育。视学不得兼任其他职务,资格须是在高等学校毕业或曾办过 教育的人员。教育厅对全省教育行政人员有指挥、监督权。凡省立中学校长均由厅长委任, 并呈报省长和教育部备查;省立专门学校校长由厅长遴选呈请省长任命,并咨教育部备查。   
    实业厅 1919年1月13日正式成立,为农商部的直属机构,但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兼受省 长的监督。置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内部设第一、第二、第三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 1至4人。此外,根据农商部1923年3月通知,附设地质调查所。实业厅主要职掌关于农林渔 牧之计划、管理、监督、保护、奖励;耕地整理与垦荒;农田水利整治;农业经济的改良; 工商业保护、监督及奖励;商品陈列;度量衡检查;农工商矿渔各业团体等事项。
    清乡处 1921年9月15日正式成立;1923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督军、省长发布训令, 将其改为全省清乡局,并入全省游击队营务处内。设督办1员,会办1员(由省警务处长担任); 下设提调、秘书、承审、文牍、会计、庶务以及高等侦缉诸员;各县知事任清乡专办。清乡 处的主要职掌是办理消弭匪盗、保卫地方事宜。
    森林局 根据1918年12月6日农商部呈准公布的《森林局章程》设置,为地方林务机关。 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技师若干人。内部分科办事。
    采金局 根据1918年12月6日农商部呈准公布的《采金局章程》设置。设局长、副局长各 1人,技师若干人。内部分股办事。
    烟酒事务局 1920年4月,由烟酒公卖局改称,直隶全国烟酒事务署,置局长1人,由大 总统简任,内设第一、第二科和7个分局(1928年增设为12个分局),行政职掌不变。
    官银号暨广信公司 1919年8月由广信公司兼官银号总办刘尚清恳请合并,设监理官(督 办)1人,总办1人。
    原巡按使公署改设省长公署后继续保留的机构有:省会警察厅、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 厅,其内部机构设置及行政职掌均未有大的变化。
    二、行政官员
    (一)省长
    按照省官制规定,省长之职权是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队等;并受特别委任监 督财政及司法行政;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发布省单行章程等。
    黑龙江省省长公署设置期间,历任省长如下:
    毕桂芳,1916年7月6日任(7月31日,北京政府又任命农商总长张国淦为黑龙江省省长, 因其拒不受任,8月11日北京政府复任毕为省长),1917年6月16日在帮办许兰洲的重压下宣 布下野(许遂通电宣布自代黑龙江省督军兼省长),同年7月26日正式辞职。
    鲍贵卿,1917年7月26日署,1919年7月6日免。
    王树翰,1919年7月6日护理,同年8月11日辞。
    孙烈臣,1919年8月11日兼署,1921年3月12日调。
    吴俊升,1921年3月12日兼署,1928年6月4日在皇姑屯车站附近被日军炸死。在1922年 8月至1928年6月期间,曾断续由于驷兴代行省长事。
    常荫槐,1928年7月20日任,同年12月31日改任省政府主席。
    (二)机关长官
    政务厅厅长 蔡运升,连任,1917年11月辞;郑谦,1917年11月19日任,1919年7月免; 于驷兴,1919年7月6日任,翌年10月免;朱佩兰,1920年10月14日任,翌年5月免;史纪常, 1921年5月14日任,翌年6月免;程廷恒,1922年6月任,1924年9月免;张星桂,1924年9月 任,1927年3月免;汪维城,1927年3月17日任,翌年5月调;王玉科,1928年5月22日任,同 年8月免;马景桂,1928年8月1日任,翌年1月改任民政厅厅长。
    财政厅厅长 魁升,连署,1917年8月免;唐宗愈,连任,1917年8月免;王丕熙,1917 年8月1日任,同年11月辞;董士恩,1917年11月27日任,1919年9月调;刘尚清,1919年9月 24日署,1920年6月6日任,同年7月免;王树翰,1920年7月19日任,翌年5月免;荣厚,1921 年5月2日任,同年7月调;董召棠,1921年7月26日任,1927年3月调;张星桂,1927年3月17 日任,翌年8月免;庞作屏,1928年8月1日任。
    实业厅厅长 孟昭常,1917年9月8日任,翌年12月免;魏绍周,1918年12月14日任,1921 年5月免;董召棠,1921年5月4日任,同年7月调;张星榆,1921年7月16日署,翌年5月13日 任,1927年5月免;汪维城,1927年7月19日任,翌年8月免;高家骥,1928年8月4日任。
    教育厅厅长 刘潜,1917年8月7日任,翌年12月免;郑谦,1918年12月3日任,翌年1月 免;钟毓,1919年1月23日任,同年4月免;邓邦造,1919年4月3日任,同年5月免;廖宇春, 1919年5月26日任,同年9月免;谭士先,1919年9月30日署,翌年7月免;孙其昌,1920年7月 22日署,翌年8月免;于驷兴,1921年8月8日署;王宾章,1922年8月10日以省立师范学校校 长兼代,1928年8月免;潘景武,1928年8月任。
    警务处处长 杨云峰,连任,1917年8月免;张仁,1917年8月23日署,1919年3月16日 任,同年7月免;车庆云,1919年7月任,同年12月免;宋文郁,1919年12月16日署,1921年 4月免;高云礑1921年4月22日署,1925年9月免;刘德权,1925年9月任,1928年8月免;孙 润庠,1928年8月1日任。
    省会警察厅厅长 杨云峰,连兼,1917年8月免;张仁,1917年8月23日兼署,1919年3 月16日兼,同年7月免;车庆云,1919年7月任,同年12月免;宋文郁,1919年12月16日兼署, 1921年4月免;高云礑,1921年4月21日兼署,1925年9月免;刘德权,1925年9月兼,1928年 8月免;梁横,1928年8月任。
    高等审判厅厅长 周玉柄,连任,1919年免;周贻柯,1919年署,同年免;安永昌,1919 年任,1920年9月调;陈彰寿,1920年9月16日任,同年11月免;吴家驹,1920年11月5日署, 翌年12月31日任,1923年3月免;闻人植,1923年3月22日署,翌年12月免;马彝德,1924年12 月署,1926年1月免;邱廷举,1926年1月9日署,同年停职;李树滋,1927年3月18日署,1928 年4月21日任。
    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杨光湛,连任,1919年6月调;易恩侯,1919年6月13日署;安永昌, 1920年8月19日署,1923年3月免;邱廷举,1923年3月8日署,1926年1月免;王锡九,1926 年1月9日署,1927年3月任。
    通志局局长 史锡永,连任,1916年9月辞;陈福龄,1916年9月9日任,翌年11月辞;郑 谦,1917年11月2日任,翌年12月辞;钟广生,1918年12月10日任,翌年7月辞;史锡永,1919 年7月24日任,1925年免;程廷恒(时称总办),1925年任。
    清乡处处长 张延厚,1921年9月15日任。
    禁烟总局总办 李维周,1927年2月9日任。
    森林局局长 钱德芳,1919年1月1日任,同年7月免;何守仁,1919年7月19日任,翌年 3月免;于驷兴,1920年3月31日任,同年7月免;朱佩兰,1920年7月6日任,同年10月免; 于驷兴,1920年10月12日任,翌年9月免;丁梦武,1921年9月30日任,1923年1月免;赵仲 仁,1923年1月1日任,1924年7月免;郝延钟,1924年11月24日任,1928年7月免;张星桂, 1928年9月任。
    采金局局长 何守仁,1919年2月任,同年9月免;董遇春,1919年9月任。
    烟酒事务局局长 楼振声,1915年8月任,翌年6月免;吕琦,1916年6月任,1921年5月 免;董召棠,1921年5月兼,同年7月免;赵世泽,1921年7月任,1928年8月免;陈耀先,1928 年8月6日任,同年12月免;李彭年,1928年12月31日任(未到职);许光耀,1929年2月8日任。
    官银号暨广信公司监理官(督办) 刘尚清,1919年10月20日任,翌年7月免;王树翰, 1920年7月19日任,翌年3月免;荣厚,1921年3月29日任,同年7月免;董召棠,1921年7月 1日任,1925年2月免;张星桂,1925年2月1日任,1928年8月免;庞作屏,1928年8月1日任。
    (三)道官
    黑龙江省省长公署共辖有龙江、绥兰、黑河、呼伦等4个道公署,其行政长官仍称道尹, 职权不变。在黑龙江省省长公署设置期间,各道道尹任职情况如下:
    龙江道道尹 张寿增,连任,1917年12月免;王树翰,1917年12月8日任,1921年4月免; 宋文郁,1921年4月16日任,同年11月调;董吉庆,1921年11月22日任,1923年10月免;张 兴仁,1923年10月任,翌年7月免;丁梦武,1924年7月任,同年9月免;程廷恒,1924年9月 任,1926年2月免;董召棠,1926年2月任,翌年8月免;常荫廷,1927年8月27日任,翌年8 月免;李彭年,1928年8月8日任。
    绥兰道道尹 于驷兴,连任,1917年12月辞;谷芝瑞,1917年12月8日任,1922年10月 免;常荫廷,1922年10月任,1926年3月免;宋文郁,1926年3月17日任。
    黑河道道尹 王杜,连任,1917年11月免;谷芝瑞,1917年11月1日任,同年12月调; 张寿增,1917年12月8日任,翌年11月免;马廷亮,1918年11月7日任,同年12月免;施绍常, 1918年12月12日任,1920年2月免;张寿增,1920年2月3日任,翌年7月调;荣厚,1921年7 月26日任,同年11月免;宋文郁,1921年11月22日任,1925年免;常荫廷,1925年任,1927 年3月调;张寿增,1927年3月17日任。
    呼伦道道尹 程廷恒,1925年3月1日任,翌年3月免;赵仲仁,1926年3月17日任。
    此外,当时为吉林省省长公署所辖、今在黑龙江省境内的道还有2个,其道官如下:
    滨江道道尹 李鸿谟,连任,1917年10月辞;施绍常,1917年10月6日任,翌年4月免; 李家鳌,1918年4月29日署,翌年1月免;傅疆,1919年1月18日任,同年12月免;董士恩, 1919年12月12日任,1921年7月免;张寿增,1921年7月17日任,1923年3月免;蔡运升,1923 年3月署。
    依兰道道尹 阮忠植,连任,1920年免;邴克庄,1920年任;莫德惠,1924年任;章启 槐,1927年5月2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