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及职掌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宣布归附于南京国民政府后,东北地区行政组织改为与内地各
省一律,即将省长公署改设为省政府。同月31日,南京国民政府任命常荫槐等11人为黑龙江
省政府委员,并指定常荫槐为省政府主席。是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成立。
按照1930年2月3日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黑龙江省政
府是本省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它依照国民政府制订的建国大纲及中央的各项法律、法令,综
合管理全省一切政务。
省政府组织上实行委员制,由9至13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省政府委员均由国民政府
任命。省政府制度上采取会议制。关于地方人民负担、预算决算、行政区划和省行政设施、
官吏任免等重要行政事务,均需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
省政府主席召集并主持省政府会议,代表省政府执行省政府委员会的决议并监督全省行
政机关,处理省政府日常及紧急事务。
黑龙江省政府设置秘书处、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农矿厅、工商厅等机构。各厅、
处内部设置情况及行政职掌如下:
秘书处 置秘书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主要掌管一切机密和省政府
委员会会议会务、文书收发和保存、统计、编制以及印鉴的保管等事项。
民政厅 置厅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主要掌管各市、县行政官吏的
任命、地方自治、警政、保安、选举、禁烟、礼俗、宗教以及土地行政关系等事项,并领
属各县政府及设治局。
财政厅 置厅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科。主要掌管省税、公债、
预算、决算、收支以及与财政有关的事项,并领属各县税捐征收局、呼伦鱼税局、贝尔湖鱼
税局、全省硝矿总局、博克图木税局、扎兰诺尔煤税局、各县财政局。
教育厅 置厅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主要掌管文化、教育诸项事务,
并领属省立图书馆、省立通俗教育社、女子教养院、省立各学校、学田局、各县教育局。
建设厅 置厅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主要掌管道路和铁路的建设、
江河水利工程、新的城镇建设以及各种土地测量等事项,并领属省官医院、松黑两江邮船局、
权度局、齐齐哈尔电报电话局、各县建设局。
农矿厅 置厅长1人,内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主要掌管农业、渔业、畜牧业、
森林的保护和监督、奖励、农业渔业组织、农村的改良、矿务的保护等事项,并领属观都、
余庆、兴隆沟金矿局和瑷珲、奇乾金矿监察局,以及扎免林业筹备处、省立农业试验场。1931
年9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黑龙江省政府,将农矿厅改为实业厅。
省志编纂室 由通志局改设,设在省政府内。其职掌不变。
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以后,仍设有高等审判厅和高等检察厅,其内部设置及职掌依旧。1929
年4月,根据南京国民政府令,黑龙江省高等审判厅改称为黑龙江省高等法院;黑龙江省高等
检察厅撤销,在高等法院内设检察处,置首席检察官1人,主任书记官1人,书记官4人,候补
书记官2人,学习书记官3人,录事4人,内设总务、记录2科。高等法院除检察处外,置厅长
1人,内设刑事、民事2庭,各置庭长1人,推事若干人;另设文牍、民事、刑事、监狱、统
计、会议等6科,为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在省城之外,设有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驻黑河)和龙
江、呼兰、拜泉3个地方法院。
省政府直辖及统属的机关还有:全省警务处(1929年2月13日改为全省公安管理处)、省
会公安局、省城兼商埠市政局、松浦市政局、黑河市政筹备处、呼伦市政筹备处、旗务处、
呼伦贝尔副都统公署、铁路交涉总局、广信公司等。
另外,1929年1月1日,省警备队营务处改组为黑龙江全省保甲总办公处。同年1月16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171次会议通过“所有各省对外交涉应归中央办理”的议
案。据此,黑龙江省交涉署及呼伦、瑷珲交涉员分别于是月9日和10日裁撤。是时,黑龙江
省政府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见图3—5:
1931年11月19日,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为日军所陷。11月21日,代理黑龙江省政府主席
马占山将省政府迁至海伦,翌日开始办公。11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任命马占山为黑龙
江省政府主席。此后,日本关东军在继续向黑龙江省政府控制区域实行军事进逼的同时,加
紧对马占山的政治诱降。在日军的胁迫利诱下,马占山于1932年2月24日在齐齐哈尔就任伪
黑龙江省省长,中华民国所辖的黑龙江省政府被改组为伪黑龙江省公署。
1932年4月7日,马占山率军政人员出走黑河,重组黑龙江省政府。4月21日,设立了黑
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实业厅、警务处和官银号。在马占山的领导下,黑龙江省
政府竭尽全力坚持开展抗日救国斗争。直到当年12月13日,在面临严重形势和巨大困难的情
况下,黑龙江省政府才宣布其不能再行维持,于15日停止工作,将所属各厅、处及官银号一
律撤销,所有职员一律遣散。从此,中华民国政府在黑龙江省的统治结束。
二、行政官员
(一)省政府主席
根据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主席由国民政府从所任命的省政府委员中指定一人担任。
但实际上,东北三省的省政府主席的任免仍由东北边防军总司令长官兼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
长张学良决定。先后担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者共3人,其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常荫槐,1928年12月31日任省政府委员、主席。因与张学良不和,加之日本人从中挑拨,
致使矛盾激化,1929年1月10日,张学良将其枪决。
万福麟,原为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1929年1月11日,东北政务委员会令其暂行
兼代省政府主席;2月9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其为省政府委员、主席。1931年“九·一八”
事变后,滞留北平,11月25日被免职。
马占山,原为黑河警备司令兼黑龙江省防军步兵第三旅旅长,1931年10月10日,东北政
务委员会令其代理省政府主席,兼代东北边防军驻江副司令长官;11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
任命其为省政府委员、主席。1932年2月,任伪省长。4月7日,在黑河重组黑龙江省政府,
任主席,直至12月15日省政府停止工作。
(二)省政府委员
1928年12月31日,国民政府任命下列11人为黑龙江省政府委员:
常荫槐省政府主席
马景桂省政府政务厅厅长
庞作屏省政府财政厅厅长
潘景武省政府教育厅厅长
高家骥省政府农矿厅厅长
陈耀先省政府建设厅厅长
孙润痒全省警务处处长
李彭年龙江道道尹
苏炳文省保安司令部参谋长
宋文郁绥兰道道尹
万国宾齐克、洮昂铁路局局长
1929年8月,黑龙江省政府委员名单如下:
万福麟省政府主席
马景桂省政府农矿厅厅长
刘廷选省政府民政厅厅长
庞作屏省政府财政厅厅长
高家骥省政府教育厅厅长
潘景武省政府建设厅厅长
苏炳文省保安司令部参谋长
窦联芳全省公安管理处处长
宋文郁绥兰道道尹
万国宾齐克、洮昂铁路局局长
陶经武东北军三十六旅旅长
袁庆恩黑龙江骑兵第一旅旅长
1931年11月,黑龙江省政府委员名单如下:
马占山省政府主席
马景桂原省政府农矿厅厅长
刘廷选省政府民政厅厅长
庞作屏省政府财政厅厅长
潘景武省政府建设厅厅长
窦联芳全省公安管理处处长
万国宾齐克、洮昂铁路局局长
袁庆恩黑龙江骑兵第一旅旅长
许光曜省政府实业厅厅长
赵仲仁呼伦市政筹备处处长
郑林皋省政府教育厅厅长
(三)机关长官
1929年8月前后,黑龙江省政府在职的秘书长及各厅、处、局长等名单如下:
秘书长:汪维城。
民政厅厅长:刘廷选。
财政厅厅长:庞作屏。
教育厅厅长:高家骥。
实业(农矿)厅厅长:高家骥,1928年12月31日兼任;马景桂,1929年2月18日任;许光
曜,1931年9月15日,农矿厅改为实业厅时任厅长。
建设厅厅长:潘景武。
全省公安管理处处长:窦联芳。
全省保甲总办公处总办:窦联芳(兼)。
全省清乡局总办:窦联芳(兼)。
全省保甲总办公处总办:窦联芳(兼)。
高等法院院长:王锡九。
铁路交涉总局总办(驻哈尔滨):马忠骏。
全省烟酒事务局局长:许光曜。
广信公司兼官银号督办:庞作屏;总办:丁梦武。
旗务处总办:关吉祥。
外交部特派黑龙江交涉署交涉员:王玉科。
1932年4月,马占山在黑河重新组织的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及各厅、处长如下:
秘书长:周德玉。
民政厅厅长:韩立如。
财政厅厅长:郎官普(代理)。
教育厅厅长:邹邦杰。
实业厅厅长:周维信。
警务处处长:韩立如(兼)。
官银号总办:郎官普。
(四)市政长官
1929年2月15日,黑龙江省所设龙江、绥兰、黑河、呼伦诸道建制均予裁撤,各道道官
均予免职,各道公署亦随之撤销。在此前后,黑龙江省境内先后设立了2个市政局和2个市政
筹备处,各市政局局长和筹备处处长均为简任级行政官员,直隶于省政府主席。各市政长官
名单如下:
松浦市政局局长:赵桂安,1929年2月22日任。
省城兼商埠市政局局长:梁横。
黑河市政筹备处处长:张寿增。
呼伦市政筹备处处长:赵仲仁。
此外,1929年3月2日,吉林省还设立了滨江市政筹备处(今属哈尔滨市),处长为蔡运升。
1912年3月至1932年12月,黑龙江省行政长官名单见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