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关东军在尚未侵占黑龙江省之前,即开始着手筹建黑龙江
省伪政权机关。首先,它指使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于1931年9月27日在哈尔滨
成立“东省特别区治安维持会”;继而,又策动黑龙江省禁烟总局总办、地方劣绅李维周等
人,于11月25日在齐齐哈尔成立“地方维持会”。1932年1月1日,张景惠发表黑
龙江省“独立宣言”,宣布成立伪黑龙江省政府,自任“省主席”。1月7日,张景惠赴齐
齐哈尔“宣誓就职”,旋委托地方维持会会长吉祥代理其职务,然后即返回哈尔滨。
在此期间,以马占山为主席的中华民国黑龙江省政府依然存在。1931年11月19
日齐齐哈尔沦陷以后,马占山率黑龙江省军政两署于11月21日移驻海伦,继续坚持抗战,
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以汉奸张景惠为头子的伪黑龙江省政府并未能真正对全
省实施统治。日本侵略者为了达到真正统一和控制黑龙江的目的,采取军事进逼和政治诱降
的双重手段,拉拢马占山,使困守海伦的马占山处境日益险恶。加之锦州失守、哈尔滨沦陷
的危机情势,使马占山感到抗日前途渺茫,终于产生了动摇。在日军的胁迫下,马占山于
1932年2月16日到沈阳参加了筹建伪满洲国的“四巨头会议”,并被推举为伪黑龙江
省省长。2月23日,马占山在警卫队的保护下返回齐齐哈尔,“地方维持会”遂自行解散。
翌日,马占山宣布就任伪省长。
1932年3月9日,伪满政府公布《省公署官制》,并任命了伪中央各部和各省伪官
吏。根据《省公署官制》规定,伪黑龙江省政府改称省公署,马占山任伪满中央军政部总长
兼黑龙江省省长。但是,马占山不甘心日本人的控制和摆布,于4月3日突然离开齐齐哈尔。
4月7日,马占山率军政人员到达黑河,重新组织黑龙江省政府。4月19日,马占山通电
全国,表示反满抗日到底。4月28日,伪满政府免去马占山的职务。马占山领导的黑龙江
省政府与伪黑龙江省公署南北对峙8个多月,终于在危难之中被迫宣布于1932年12月15日撤
销。从此,黑龙江省完全沦入日本帝国主义及其卵翼下的伪满洲国的统治之下。
一、机构及职掌
伪省政权机关的机构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和强化的过程。张景惠宣布成立的伪黑龙江省
政府,由于当时原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已被马占山率迁到海伦,加之时间仓促,因此未能建立
起齐备的机构。
马占山就任伪黑龙江省省长以后,伪省政府的机构基本沿袭原黑龙江省政府的机构。
1932年3月9日伪满国务总理公布的《省公署官制》规定,省公署在省长之下设置总务、
民政、警务、实业、教育5厅。据此,原省政府所设立之财政厅应予撤销;财政权统由伪中
央掌握。但马占山却不愿完全受制于日本人,他虽然将伪省政府改称省公署,其内部机构只
是撤销了原设的建设厅,农矿厅改为实业厅,警务处改为警务厅,新设总务厅,而对原设的
财政厅仍予保留,继续掌握着财政大权;官吏的任免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没有任用日本
人。
1932年4月,程志远接任伪省长以后,仍以时机尚不成熟为由,申请对《省公署官
制》延期执行。只是在日本人的一再催促下,他才对各厅官员作了一些调整,开始任用日本
人,而财政厅的建制仍予保留不变。
1932年8月,韩云阶继任伪省长以后,按照日本主子的安排和《省公署官制》的规
定,立即对伪省公署的机构和官员进行调整,撤销了财政厅,将财政大权交由伪中央控制.
从此,伪黑龙江省公署的机构设置及行政官员的任免均与其他省完全一致。
根据伪满《省公署官制》规定,伪黑龙江省公署置省长1人,特任。下置理事官(简任
或荐任,承省长之命分掌事务)、秘书官(简任或荐任)、技正(简任或荐任,承省长之命
掌管技术)、事务官(荐任,承上司之命掌理事务)、视学官(荐任,承上司之指挥从事学
务视察及其他关于教育之事务)和属官(委任,承上司之指挥办理庶务)各若干人。伪省公
署内部机构置有总务、民政、警务、实业、教育5厅。各厅置厅长1人(简任),下设若干
科、处,各置科、处长1人(均为荐任)。各厅职掌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总务厅 是日本侵略者操纵伪省政权的中枢机构。厅长由日本人担任,总揽省政一切大
权。掌管有关机密、人事、文书及统计、管守官印、会计及不属于他厅所管之事项等。下设
秘书处和总务、文书、人事、外交、经理、统计6科。
民政厅 是日本人控制各项民政事宜的机构。掌管有关“自治”行政之监督、土木、赈
灾及救恤、官有财产之管理、土地及其他不属于他厅所管之一般行政事项。下设总务、行政、
土地、建设4科和视察、技术二处。
警务厅 是日本人控制公安、司法大权以对中国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的机构。厅长由日
本人担任。掌管有关警察、卫生、禁烟及争议调停等事项。下设总务、保安、特务、司法、
卫生、督察6科。
实业厅 是日本侵略者进行经济掠夺的机构。掌管有关农、工、商业,森林、矿山、水
产及其他官办事业之管理,荒地开垦及移民、农田水利整理及度量衡等事项。下设总务、农
务、矿务、工商4科和视察、技术2处。
教育厅 是日本侵略者推行殖民主义文化教育的机构。掌管有关教育及学艺,礼俗及宗
教等事项。下设总务、学务、社会教育、督学4科。
此外,根据1932年3月9日伪满公布的《省公署置参事官条例》规定,省公署暂置
6名以内的参事官(其中1名简任,其余为荐任,均由日本人担任)。其职掌是应伪省长之
咨询并参与策划各项重要政务。又据1933年3月11日伪满公布的《省公署置秘书长之
令》的规定,省公署置秘书长1人,由所谓“练达省政之士”充任,其职掌是应伪省长咨询
并参划省政机要事宜。1932年7月在各省公署所在地设税务监督署,直辖于伪中央财政
部。
鉴于省境广阔,管内交通不便,对于伪省公署以下各机关有鞭长莫及之虑,伪满民政部
曾训令黑龙江省公署设立黑河办事处,负责监督黑龙江沿岸各县。此后,根据伪省长孙其昌
关于“暂从缓议”的意见,黑河办事处未能设立。为了便于与伪中央的联络,1932年8
月1日,伪黑龙江省公署在新京置办事专员,设驻京办事处。
1933年伪黑龙江省公署机构设置情况见图4—1:
二、伪行政官员
(一)伪省长
伪省长是伪省公署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伪中央直接任命。根据《省公署官制》规定,伪
省长具有下列职权:(1)承伪国务总理及各部伪总长之指挥监督,执行法令,管理省内之
行政事务,指挥监督部下之官吏,关于其进退赏罚呈请伪国务总理,委任官以下专行之;
(2)依职权或特别之委任,发布关于省内行政事务的命令;(3)依职权或特别之委任,指
挥监督伪县长,在认为其命令或处分有违制规、害公益、侵犯权限者,得取消或停止其命令
或处分;(4)为维持“安宁秩序”起见必需兵力时须呈请伪国务总理,但在非常急变之际
得向地方驻扎军司令官要求出兵。总之,伪省长被置于伪国务总理和各部伪总长的严格的指
挥监督之下,没有军权、财权,没有独立处理行政之权,只有执行伪中央法令、训令,发布
省令,管理省内行政事务,指挥监督所属伪官吏,以及对委任官以下人员之任免权。而这些
权力,实际上也完全操纵在由日本人充任的总务厅长手里。
伪黑龙江省公署历任伪省长共有5人,其名单如下:
张景惠,1932年1月1日在哈尔滨宣布成立伪“黑龙江省政府”,自任“省主席”;
1月7日,在省会齐齐哈尔正式宣誓就职,旋委吉祥代理其职务。
马占山,1932年2月16日,在沈阳召开的所谓“四巨头会议”上,被“推举”为
黑龙江省伪省长;2月24日正式就职。3月9日,被溥仪任命为伪军政部总长兼黑龙江省
省长。4月3日从齐齐哈尔出走,4月7日在黑河重组黑龙江省政府,4月28日被免除伪
职。
程志远,1932年4月28日任,同年8月15日免。
韩云阶,1932年8月15日任,翌年6月21日免。
孙其昌,1933年6月21日任,翌年12月改任伪龙江省省长。
(二)伪秘书长、厅长
伪省公署的秘书长和各厅厅长是仅次于省长的高级行政官员,均由伪中央政府任命(简
任或荐任),一般由理事官充任。在省长指挥监督之下分管各项业务。
伪秘书长:杨乃时,韩云阶任伪省长时在职;路之淦,1933年12月25日任,翌
年11月免。
伪总务厅厅长:马景桂,1932年2月24日任,同年4月免;岛一郎,日本人,
1932年4月28日任,翌年8月免;永井四郎,日本人,1933年8月15日任,翌
年11月免。
伪民政厅厅长:刘廷选,1932年3月31日任,同年6月免;刘德权,1932年
6月15日任,翌年8月免;钟毓,1933年8月1日任,翌年11月免。
伪警务厅厅长:刘德权,1932年5月24日任,同年6月免;庭川辰雄,日本人,
1932年6月15日任,翌年8月免;河内志郎,日本人,1933年8月1日任,翌年
11月免。
伪实业厅厅长:韩云阶,1932年2月24日任,同年8月免;岛一郎,日本人,
1932年8月16日兼,翌年4月1日免;卢元善,1933年4月1日任,翌年11月
免。
伪教育厅厅长:郑林皋,1932年3月31日任,翌年4月免;姜承业,1933年
4月20日任,同年7月免;王宾章,1933年8月1日任,翌年11月免。
伪财政厅厅长:庞作屏,1932年2月25日任,同年4月免;赵仲仁,1932年
4月5日任,同年6月免;韩云阶,1932年6月9日任,同年8月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