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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伪市县旗公署

  伪满洲国成立之初,黑龙江省原所辖胪滨、室韦、奇乾、呼伦、雅鲁等5县和布西、索 伦2设治局,划归新设之兴安省管辖。其时,黑龙江省省以下地方建制为37县、9设治局。 其中:
    一等县11个,即:龙江、拜泉、克山、绥化、呼兰、海伦、巴彦、瑷珲、萝北、漠河、 呼玛。
    二等县11个,即:大赉、肇东、讷河、青冈、安达、泰来、庆城、兰西、木兰、望奎、 肇州。
    三等县15个,即:嫩江、林甸、景星、龙镇、绥棱、汤原、通河、通北、 明水、依 安、乌云、绥滨、佛山、奇克、鸥浦。
    设治局9个,即:甘南、泰康、铁骊、东兴、逊河、克东、凤山、德都、富裕。
    1933年9月9日,伪民政部第16号令规定,将各省原来设置的设治局,从1933 年10月1日起一律改为县的建制,并根据各县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国防上的需要等,将 各县划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是时,黑龙江省共辖46县其中:
    甲类县7个,即:龙江、拜泉、克山、绥化、呼兰、海伦、巴彦。
    乙类县8个,即:肇州、肇东、讷河、泰来、兰西、木兰、望奎、瑷珲。
    丙类县13个,即:青冈、安达、庆城、林甸、汤原、通河、通北、明水、依、大赉、 嫩江、萝北、漠河。
    丁类县18个,即:甘南、泰康、克东、富裕、景星、龙镇、绥棱、乌云、绥滨、佛山、 奇克、鸥浦、铁骊、东兴、凤山、逊河、德都、呼玛。
    此外,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当时为吉林省所辖的县有:双城、依兰、宁安、宾县、延 寿、阿城、珠河、苇河、桦川、富锦、方正、抚远、东宁、穆棱、宝清、密山、五常、同江、 饶河、虎林、勃利等21个。
    1934年12月1日,伪满将东北5省划分为14省,各县的归属也作了相应调整。 并根据第168号敕令,在龙江省杜尔伯特旗、依克明安旗及滨江省郭尔罗斯后旗等区域内 施行旗制。当时,在今黑龙江省境内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共辖属74县、3 旗。其中:
    龙江省,辖25县、2旗,即:龙江、克山、拜泉(甲类县),泰来、讷河、洮南(乙 类县),林甸、依安、明水、嫩江、通北、大赉、洮安(丙类县),泰康、景星、甘南、富 裕、克东、德都、龙镇、突泉(1937年3月25日更名为醴泉县)、安广、镇东、开通、 瞻榆(丁类县)等县和杜尔伯特旗、依克明安旗。
    滨江省,辖27县、1旗,即:海伦、绥化、呼兰、巴彦、双城、宁安(甲类县),宾 县、延寿、木兰、肇东、肇州、兰西、望奎(乙类县),阿城、五常、珠河、苇河、东宁、 穆棱、密山、安达、青冈、庆城(丙类县),虎林、东兴、铁骊、绥棱(丁类县)等县和郭 尔罗斯后旗。
    三江省,辖14县,即:依兰(乙类县),桦川、富锦、方正、抚远、宝清、通河、萝 北、汤原(丙类县),同江、勃利、饶河、凤山、绥滨(丁类县)。
    黑河省,辖8县,即:瑷珲(乙类县),漠河(丙类县),鸥浦、呼玛、奇克、逊河、 佛山、乌云(丁类县)。
    1936年4月1日,龙江省设立齐齐哈尔市。
    1937年7月1日,新设牡丹江省,将原为滨江省所辖的东宁、宁安、穆棱、密山、 虎林5县划归其管辖。同时,将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划归滨江省管辖。
    1937年11月1日,将黑河省的瑷珲县和龙江省的龙镇县各析出一部分区域,设置 孙吴县,归黑河省管辖。同年12月1日,牡丹江省设立牡丹江市,三江省设立佳木斯市。
    1938年5月12日,龙江省的洮安县更名为白城县;翌年1月1日,该省的龙镇县 更名为北安县。
    1939年6月1日,伪满为实施“北边振兴计划”,新设北安、东安2省,其中:
    北安省,将原为龙江省所辖的依安、克山、明水、克东、拜泉、德都、嫩江、北安、通 北9县和原为滨江省所辖的绥化、望奎、庆城、铁骊、绥棱、海伦6县划归其管辖。
    东安省,将原为三江省所辖的饶河、宝清2县和原为牡丹江省所辖的密山、虎林2县划 归其管辖,并新置林口县。
    同时,三江省析汤原、萝北2县各一部分区域设置鹤立县;撤销凤山县,所辖区域并入 通河县。牡丹江省析东宁、穆棱2县各一部分区域设置绥阳县。
    1940年5月,龙江省的泰康县撤销,所辖区域并入杜尔伯特旗。
    1941年1月1日,将三江省的勃利县划归东安省管辖。同年8月,将黑河省的佛山 县划归三江省管辖。9月1日,东安省析密山县部分区域设置鸡宁县。
    1942年1月1日,东安省省会东安街升置为东安市。
    1943年1月1日,将北安省的嫩江县划归黑河省管辖。同年7月1日,黑河省所辖 的奇克、逊河2县合并为逊克县;北安省的庆城、铁骊2县合并为庆安县。
    1943年10月1日,将牡丹江、东安和间岛(在今吉林省境内)3省合并设立东满 总省,原3省改为3个区域,其所辖市、 县建制不变。同时, 将原为龙江省所辖的醴泉县 划归新设的兴安总省管辖。
    1945年5月28日,东满总省撤销,将其原辖间岛区域划出,仍设为间岛省;将其 原辖牡丹江区域和东安区域合并,设立东满省。省以下所辖市县建制不变。
    至伪满覆亡前夕,在今黑龙江省境内共设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北安、东满6省。 共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东安等5市、74县、3旗。
    一、伪市政权机关
    伪满时期的市,为一个省的省会所在,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其周围广大地区进行政治统治、 经济掠夺和文化专制的中心。伪市政机关则是日伪实施反动统治的中枢,直属于所在省的伪 省公署。
    根据1936年3月26日伪满公布的《市官制》和1937年12月1日修正公布的 《市制》规定:“市为法人,承官之监督于法令范围内处理其公共事务,并依法令或惯例处 理属于市之事务。”市的行政机关为伪市公署,其首脑为伪市长、副市长。伪市长统辖市、 代表市,其职权范围是:承伪省长之指挥监督,执行法律命令,管理市内行政事务;指挥监 督所属职员,关于其进退赏罚呈请伪省长核办;关于市内行政事务得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 布市令。伪副市长辅佐伪市长监督各处或各科事务,伪市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实际上, 市政一切大权都掌握在日本人担任的伪副市长手里。
    伪满时期,伪市长没有警察权,警察官厅与市公署分离而单独设立。1940年10月, 根据新修正的《市官制》规定,始将警察官厅置于伪市长监督之下。
    伪市公署一般置伪市长、副市长各1人,均为荐任或简任。伪市长由中国人汉奸或日本 人担任,伪副市长则均由日本人担任。在伪市长、副市长之下置理事官、事务官、技佐、视 学、技士、属官等若干人。对于伪市公署组织机构的设置,伪满中央没有统一规定,而是根 据实际情况,由各省拟具后呈报伪满中央核准。
    黑龙江地区各伪市公署的组织机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一)伪齐齐哈尔市公署
    伪满之初,统理齐齐哈尔的行政事务的机构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省城市政局。市政局内设 总务、工务、实业、社会、经理5科。1933年4月省城市政局改设为齐齐哈尔市政局。 1936年4月1日,又改为伪齐齐哈尔市公署。伪市公署内设伪市长、参事官(由日本人 担任,1937年7月以后改为副市长),下置总务(后改称庶务)、财务、行政、工务4 科。另设由7名会员组成的咨议会。1940年增设保健卫生科。同年10月将单设的警察 厅划归市公署统辖并改称警务处。同时,在市公署内增设经济、地政2科。
    (二)伪哈尔滨市公署
    1937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普通市后,伪市公署在伪市长、 副市长(日本人) 之下设官房、民生处、实业处、财务处、工务处、 交通局; 另设咨议会。1940年10 月,将单设的警察厅改为市公署隶署下的警察局。1943年4月,哈尔滨市公署改革行政 机构,下设官房、行政处、实业处、卫生处、工务处和警察局。
    (三)伪牡丹江市公署和伪佳木斯市公署
    牡丹江市和佳木斯市均设置于1937年12月1日。两个伪市公署的机构设置相同, 即均在伪市长、副市长(其中,牡丹江市的伪市长、副市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之下置有庶务、 工务、行政、财务、保健卫生等5科。1941年,将独立的警察厅并入市公署,改为警务 处。1942年,增设地政、经济2科。
    (四)伪东安市公署
    东安市设置于1942年1月1日,伪市公署在伪市长、副市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之 下设有庶务、行政、财务、经济、保健卫生和工务等6科。
    二、伪县政权机关
    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齐齐哈尔、哈尔滨以后,并未能立即占领黑龙江省境内各县,直到 1933年3月才占领了境内的主要县城。因此,各县伪政权机关的建立是逐步实现的。伪 县政权机关是日本侵略者实施反动统治最重要的指挥机构。它直属于各伪省公署。
    1932年7月5日,伪满政府公布的《县官制》和《自治县制》规定,县为法人,受“ 国家”之监督,于法令范围之内处理其公共事务,并依法令或惯例处理属于县之事务。县的 行政机关为伪县公署,其首脑为伪县长、参事官(日本人)。伪县长指挥县、代表县,其职 权范围是:承伪省长指挥监督,执行法令,管理县内行政事务;指挥监督部下官吏,关于其 进退赏罚呈请伪省长核办;关于县内行政事务得依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县令。伪参事官辅佐 伪县长,参与县之重大行政决策,并承伪县长之命掌管日常事务。实际上,一切县政大权均 由日本人参事官总揽。
    1937年12月1日,新公布的《县官制》规定,废自治县制,取消参事官制度,参 事官改为副县长。副县长辅佐县长,承其命监督各科之事务,县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1941年以后,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对边境县的控制,在东宁、绥阳、穆棱、虎林、 鸡宁、密山、瑷珲、孙吴等县,伪县长、副县长均由日本人担任。
    伪县公署建立之初,一般在伪县长、参事官之下置有总务科和内务、警务、实业3局。 为了适应日本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需要,伪民政部于1933年8月12日发布各县临时改 组办法,将各县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公布定员。根据各县等级的不同,伪县公署的内部机构 设置亦不相同。其中,甲、乙两级县,一般置总务科及内务、警务、财务、教育4局;丙、 丁两级县,一般不设教育局,教育事项由内务局兼管。同时,还决定改变过去县长更迭连同 所属职员一起变动的惯例,实行官吏的正式委任制。
    1937年12月1日,伪满开始实行新的《县制》、《县官制》,将伪县公署机构中 所设各局改设为科,一般在伪县长、副县长之下置庶务、行政、财务、开拓(或实业)、警 务、教育等6科。而在黑河省,由于实行“特殊省官制”,伪省公署的职能加强,伪县公署 被看作省公署的办事处,其机构除瑷珲县设庶务、民生、警务3科外,其他8个县均设庶务、 民生、警务3股。
    1939年至1941年期间,各县公署机构变动不大,只有少数县作了调整。
    其中,伪宁安县公署设有庶务、行政、警务、财务、开拓、经济、实业、教育8科,而 穆棱县仅设庶务、行政、财务、实业4科,绥阳、东宁两县则只设庶务、行政2科。凡不设 警务科而又地处边境地带的县,一律设国境警察队。
    1944年,各伪县公署增设动员科,主要掌理劳务动员和劳务“统制”,即负责“勤 劳奉仕”、抓派劳工等事宜。
    三、伪旗政权机关
    “九·一八”事变之前,在今黑龙江省境内所设杜尔伯特、依克明安、郭尔罗斯后旗等 3个蒙古扎萨克旗,均隶于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由东北政务委员会蒙政处直接管理;所在 省行政长官只对该旗政务起监督作用。
    东北沦陷以后,伪满洲国于1932年7月5日,以第52号教令公布了《旗制》,此 后多次进行修正。1934年11月29日,又以第168号敕令公布《吉林省郭尔罗斯前 旗等四旗施行旗制之件》,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吉林省郭尔罗斯前旗、龙江省杜尔伯特 旗、依克明安旗及滨江省郭尔罗斯后旗等之区域内施行旗制。上述4旗中,后3旗位于今黑 龙江省境内。
    修正后的《旗制》规定,旗为法人,承“国”之监督,于法令之范围内,办理其公共事 务,及依法令属于旗之事务。旗设伪旗长(原称扎萨克)1人,由蒙古族人担任;设参事官 1人,由日本人担任。另设事务官2人,技正1人,警正1~2人,警佐3人,属官5人, 其中多由日本人担任。
    伪旗公署(由扎萨克公署改设)置总务、内务、警务3科。其中,总务科,掌人事、文 书、会计及其他不属于他科主管事项;内务科,掌旗内自治团体、公共组合之监督,并教育、 宗教、劝业、土木、交通及其他地方行政;警务科,掌关于警察,卫生及自卫团之事务。科 置科长,总务科、内务科之科长由事务官充任,警务科长由警正充任。
    1935年1月8日,伪国务院民政部、蒙政部(1934年11月由兴安总署改设) 联合发出训令,明确规定了两部与各省、旗的关系,其中兴安东、西、南、北四省隶属于伪 蒙政部;各省及省属下的旗隶属于伪民政部。吉林、龙江、滨江3省所辖的4个蒙古旗,以 各管辖省公署为第一监督,蒙政部为第二监督。